一、关于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是在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存取、流动的账户的总称。 自然人、法人(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如果有需求只要符合相关规定都可以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银行包括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也包括区域性银行和农商行、城镇信用社和农村信用联社等等。各个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营业务,具体开户要求不尽相同。 1、自然人银行账户 目前,自然人账户按照额度和风险控制级别划分为一类账户、二类账户和三类账户。 每个自然人在一家银行体系内只能开立一个一类账户,只能到银行办理开户,一类账户的功能是最全的,它的功能包括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以及缴费支付等。 二类账户和三类账户,一般指的是自然人的电子银行账户,一般没有实体卡(即便有张卡片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卡,你到ATM机上也查不到详细信息),可以转账、支付,但不能存取现金,二类账户和三类账户的额度一般不高,三类账户比二类账户额度更低。 二类和三类账户一般都是线上申请,不用到银行柜台办理。 由于各种原因,自然人银行账户的三类账户的功能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过自然人银行账户的梳理和整顿工作是必须也是必要的。 2、企业银行账户、非企业组织银行账户(不严谨的可以称为对公账户) 对公账户的管理已经非常规范和严格了。 企业可以在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和一般银行账户,基本银行账户可以存取现金,一般银行账户只能办理银行转账。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银行账户,开立基本账户之后才能开立一般银行账户(原来有开户许可证,已经取消了)。 企业只有取得经营执照(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非法人营业执照)后,有了组织机构代码才能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顺便说一下: 身份证号是自然人的身份代码,也是自然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当于个人在整个社会系统的ID号;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企业或者组织的非常重要的编码,相当于其在社会系统ID号;我们通常说的营业执照号码指的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银行账户和税务的关系 税务简单地说就是与纳税有关的事务,纳税属于社会财富第二次分配的范畴,属于经济活动的一部分。 自然人、企业、组织作为社会个体,发生经济活动必然涉及纳税义务,同时经济活动必然涉及资金款项的流动,因此作为记录资金流动的银行账户与税务的关系必然也是紧密的。 目前中国有五大类税种,具体有: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财产税(房产税、契税和车船使用税) 行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等) 说明下:也有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列到资源类税,现在资源税比较笼统和宽泛,后期可能会细化;房产税现在只对经营性用房征收,住宅用房只开始了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设置遗产税。 列举这么多税种,是方便大家了解,只要是经济活动都会涉及纳税义务,都会与税务相关。 纳税必然要涉及到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的问题,这些数据都与资金流动相关,因此银行账户与税务的紧密关系就更好理解了。 也许有人有疑问,只要资金流动就一定会有纳税义务吗?这就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情况只要有不同纳税主体(自然人、企业和组织都属于纳税主体)之间有资金往来,都会产生纳税义务。 因为不同纳税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只要从动因分析,一般都对应有经济活动,买或者卖、借或者贷、赠与和捐助等等。没有任何纳税主体会毫无理由、没有任何动机的将资金转给其他主体。 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别人控制或者控制别人的账户这种情况属于非法的,这些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不在讨论之列。 以上讲了这么多,大家对于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是不是有一个比较严肃的认识了。 企业、机构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涉及税务问题,都好理解。现在着重说一下自然人账户(私户)和企业账户(公户)之间的资金往来。 自然人账户和企业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也需要从动因分析,一般不外乎:投资人向企业投资、企业向员工发放工资、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借支备用金给员工(逐步减少)、企业向自然人购买服务或者产品、自然人向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服务、企业向自然人借款、企业归还借自然人的款项等几种情况。(说明:非金融机构企业不得借款给自然人) 以上这些"公户"和"私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同样涉及税务事项: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资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放工资企业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代扣代缴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员工使用备用金报销需要取得费用发票; 企业向自然人购买服务或产品,需要获取对方开具的发票; 自然人购买企业产品,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等;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如果没有利息不涉及纳税事项,但最好准备无息借款合同;如果有利息可能违反相关规定,同时一定会产生纳税义务。 限于篇幅好多细节没有完全展开。写这么多,就是希望更多人知道银行账户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希望更多人明白公户和私户之间的资金往来不是那么随意的。 再说一点:经济法上讲,张三自然人、张三名义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张三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还有张三担任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这几个都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和纳税主体,他们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必然的要分析动机的,必然是要有对应的法律义务和纳税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