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法律体系有什么不同?英國的法律專業在世界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業界也具有一定的威望。每年都會有來自全世界各國的學生選擇去英國留學學習法律專業。我們熟知,英國的法律體係與中國的法律體係並不一樣,但是要想成為一名擁有法律資格證的律師,同學們需要去讀哪些課程呢?以及中英法律有何不同呢?下面由我們金吉列英國首席諮詢顧問趙老師來給同學們一一解答。 法律是什麼?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中國的法律體係與英國的法律體係有什麼不同? 1,中國是大陸法系的國家,又被稱作民法或成文法。是以立法為主的法律體系,中國是沒有判例的,一切依法審判;是以成文的法律原則作為審判標準,世界上沿用該體系的國家還有法、德、日等國家。 2,英國是英美法系的國家,即普通法,英國憲法是典型的不成文法,是依判例審判的,即沒有條文的憲法,法官以習慣法和前任判例作為審判標準。 中國的法律與英國的法律淵源有什麼不同? 1,中國的大陸法主要依照成文的法律、法規、公約等規範性文件,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2,英國的普通法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構成的判例法在整個法律體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前一個案例的裁定結果會影響到以後的相似案件的審理。 學位介紹: llm:一年制授課式法學碩士,也是最為普遍的一種碩士課程。雖說基本只讀一年,但也有個別學校,如謝菲爾德大學為讓學生學得更系統,學制延長到兩年,學生可根據需要選擇。 llm課程的範圍很廣,國際商法、海商法、刑事審判、犯罪學、法律研究、警察學、公共秩序都是比較熱門的課程,而一些學校更開設了諸如石油法、國際體育法等特色課程。如essex的國際人權法、國際貿易法、信息技術傳媒電子商務法和queen’s mary的知識產權管理法、計算機通信法,包括諾桑比亞大學的健康風險管理相關課程都很受歡迎。 ma或msc:一些法律相關授課式碩士最後授予的可能是文學或理學碩士學位。這些學位區別於llm的很可能就是不需要法學基礎,而代以專業相關領域的經驗。比如說,諾丁漢就為學環境、物理、生物的本科生開設了法律與環境科學理學碩士學位課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則開設了藥物倫理與法律文學碩士學位課程,這樣的課程還有很多,為學生提供了更多選擇。 就業前景: 據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發布的《中國人才報告》顯示,我國包括律師在內的8個領域的高端涉外人才需求急劇增加,人才缺口預計在325萬人。其中,涉外律師排名前三。現階段,我國的涉外律師數量還無法充分滿足中國企業在海外的經濟活動的需求。 由於中國律師培養體係與西方截然不同,這也加劇了涉外律師人才的長期缺失。英國是歐美法律體系最完善的國家之一;並且,英國的海商法和案例法被公認為是最適合國際商業法務需求的英美法係法律。 據了解,目前擁有涉外律師資格的中國律師,入職年薪即在50萬人民幣以上。 中國學生獲得英國律師資格的第一步,就是gdl(graduate diploma in law) 即法律碩士學位課程。 什麼是gdl課程? gdl,全稱是graduate diploma in law。如果你沒有英國承認的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學士學位,而又想拿到上庭律師或者事務律師的資格話,你就必須讀這個課程,這是一個拿執照前的強制課程。 我國國內大學法學本科畢業的學生,也不是英國承認的法律學士學位;或者本科非法律專業的學生,都必須要讀gdl。 gdl的畢業證書是用來證明你有成為律師的資格的憑證,需要律師協會的認證。 提供課程的學校? gdl的課程,實質上屬於職業教育。在法律領域,英國的學術教育體系跟職業教育體係可說是涇渭分明的。因此,gdl的課程基本都不是由我們所熟知的英國大學開設的,基本上都是通過私立機構或一些大學提供。不用擔心,這些課程資都是經過認證的。 開設gdl課程的學校中,英國名氣最響的,師資最好的,規模最大的,有兩家:一家是university of law,簡稱uol;另一家就是bpp university,全稱就是bpp。 uol與bpp,在教學方式與規模上基本相似,師資差別也不大,兩者的分校都遍布全英國,如倫敦,曼徹斯特,利茲,布里斯托,劍橋等等。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他們最好的師資,教學環境及設施都是在倫敦。 提供gdl課程的學校 包括:卡迪夫大學,東安格利亞大學,基爾大學,謝菲爾德大學,蘇塞克斯大學,斯旺西大學,伯明翰城市大學,曼徹斯特城市大學,倫敦大都會大學威斯敏斯特,米德爾塞克斯大學,德蒙福特大學和東倫敦大學以及牛津布魯克斯大學。 法律專業分支: 熱門專業: 法律學 國際法 公司法 商業法 海事法 冷門專業: 人權法 環境法 知識產權法 犯罪學與刑事司法 歐盟法 交叉專業: 金融法 會計法 經濟法 藝術法 僱傭法 gdl課程學習內容: 必修科目: 英國法律體係與方法 合同法 憲法和行政法 民事侵權法 土地法 獨立研究論文 刑法 歐盟法律 衡平和信託法 選修科目: 法律寫作 證據和取證 城市法 企業法 gdl課程學制: gdl課程分為一年的full-time制和兩年part-time制。一年full-time的課程,每年9月開課,週期為一年,學生必須通過英國律師註冊系統law cap進行相關申請(lawcabs.ac.uk);兩年part-time的課程,每年兩次入學時間,學生可以直接提交申請,具體可在學校官網查找信息。 gdl課程針對人群: 國內的法律和非法律本科學生;國外法律和非法律本科學生;國外大學llm碩士畢業的學生;國外非法學碩士畢業的學生。 涉外律師成長路徑: gdl相當於用一年的時間,近乎填鴨式地上完三年的法律課程。同時,基本上忽略了於成為律師不相關的科目,比如法理學或者人權法。 但是,gdl課程卻是國際學生成為英國職業律師的唯一途徑。當然,只是就讀gdl課程還是不夠的。 學生通過gdl考試後,可以選擇專攻事務律師或出庭律師,這兩個領域中的一個。或者可以通過學習額外課程,轉換學位,為履歷增色。 如果你志向想成為事務律師,那麼在gdl課程之後,還要讀一年或者半年的legal practice course,主要事務性律師的培訓課程。接著,你需要找到一個英國的律師事務所,接收你做兩年的traniee。兩年之後,才可能成為有資格認證的非訴訟律師。很多學生都是在就讀gdl課程之前已經找到training contract的。 同樣,如果你志向成為訴訟律師,在gdl課程後,你需要就讀上庭律師培訓課程,並且找到律師是事務所,進行一年的實習。最後成為訴訟律師。 課程流程: gdl(法律碩士文憑課程)-lpc( 事務性律師培訓實踐課程)-tc(training contract兩年實習合同)-solicitor(事務性律師) gdl(法律碩士文憑課程)-bptc(上庭律師培訓實踐課程)-tc(training contract一年實習合同)-barrister(上庭律師) 為啥英國法學碩士學位llm不能直接申請lpc或bptc,還要讀一年過渡課程gdl呢? 1年制的llm不是英國律師從業資格的qualify degree,主要原因不是學時短,而是課程設置的初衷並不是為了讓學生取得法學學位,因此基礎性的課程不全面。 llm是給有法律從業資質和經歷,需要在某個專項領域有深入提高的學生設計的。 同理地,這也是為何1年制的ma law也不符合qualify degree的要求,也需要讀gdl。 只有部分兩年制的ma in law和llb,屬於qualify degree,可以完成學位以後不用讀gdl而直接讀lpc或者bptc,直接跳過一年過渡課程 对留学感兴趣的同学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