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一定很惊讶一名丈夫刷短视频刷到失踪3年妻子,并且在视频中还看到自己的妻子和其他男人同框疑似还育有一子,如果这名女子和男子结婚了,那这名女子就属于婚内出轨并且涉及重婚罪,那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接下来大家就随环球网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丈夫刷短视频刷到失踪3年妻子 爱人突然消失三年,多番找寻未果,丈夫在社交平台刷到妻子抱着小孩的视频发现其踪迹。这样离奇的经历于近日发生在了安徽合肥的一名男子身上。 消失的爱人 称打麻将后三年未归 据男子称,三年前的一晚妻子说去打麻将,便再也没有归家。事后男子曾报警寻妻,也未获得线索。几番搜寻无果后,男子也曾回妻子福建老家寻找妻子下落,但始终没有找到,其间也一直与妻子老家亲属保持联系,得到的答复都是妻子也未曾与老家亲属联系。妻子似乎就这样"人间蒸发"了,去向全无,男子陷入了茫然。 两人的感情状况男子并未透露,妻子失踪前二人感情如何,是否发生争吵,我们不得而知。可就算感情不悦想结束感情,不告而别也不是值得提倡的方式,还会让家人产生担忧,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在社交平台刷到妻子踪迹 丈夫来到视频地点找寻仍无果 而就在最近,男子在社交平台上刷到了妻子的短视频,这才发现了妻子的踪迹。失踪的妻子在社交平台上用视频记录着自己的点点滴滴,视频中的她时而抱着孩子亮相,时而与一位男子同框并露出灿烂的笑容,呈现出俨然融入新生活的面貌。 怀中的孩子是妻子的?妻子已与他人成家?诸多疑问浮上男子心头。男子根据妻子视频判断,妻子应居住在合肥保利广场附近,于是他来到视频所在地点寻找妻子。保利广场的人流量密集,周边有多个小区,找人难度较大。一个星期过去,男子依然没有找到妻子的踪迹。 与妻子尚未结束婚姻关系 男子希望找到妻子与其离婚 男子透露,三年前妻子与他不告而别,二人并未结束婚姻关系,男子表示,现在想找到妻子与其离婚。 婚姻并非儿戏,两人缔结婚姻关系,便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法定责任。《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之间相互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扶养的内容主要是经济上相互扶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精神上相互尊重与慰籍。一纸婚书背后,存在法律效力,欲维系婚姻关系,二人需用心经营情感,本事件中这位不告而别的妻子,并未对丈夫履行妻子的责任,可谓是不称职的。 感情结束妥善解决 婚姻不是儿戏 从男子角度来看,失踪妻子的行为也掺杂的自私的因素,全然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而不考虑丈夫和家人在失踪这段时间,要承受多少心理负担和压力。 在生活中,二人婚姻关系难以维系,欲结束关系也实属正常之事。如今是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年代,对于离婚的限制较少。感情破裂后,妥善处理收尾工作,便可将后续的影响降至最小,有助于在后期不带任何负担地开启新的人生。 本事件的女子在失踪后似与另一男子交往并育有一子,二人的关系是不受法律庇护的,若二人后续关系出现问题,女子如何在这段关系中维护自己的权益,生下的孩子户口如何解决,这些也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前一段关系尚未解决,便会给后续留下隐患,更不必说像是本事件中妻子失踪又疑与他人育有一子的案例。 不爱,请别伤害。提倡先体面收尾,再开启新的人生。 扩展消息: 婚内出轨会涉及重婚罪?三种行为可构成, 遭遇重婚注意证据收集 新闻链接:据媒体报道,苏州男子张某利用各省间婚姻登记系统没有联网的漏洞,分别和三个女人结婚生子,并把她们安置在一公里内的三个小区中,坐拥"三个家庭"的张某近日已因涉嫌触犯重婚罪被提起公诉。重婚涉及的民刑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哪些行为可认定为重婚?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据人民日报调查显示,自2003年起离婚率连续15年上升,累计增长近7倍,其中出轨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婚内出轨不仅为道德所谴责,更是被法律所抵制。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虽然出轨并非法律概念,法律对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也未明确规定直接不利后果,但是法律对婚内出轨的负面评价体现在后续的因出轨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方面,情形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因此,切莫存有"出轨只违反道德不犯法"的错误观念。 那么,什么情况下的出轨可能构成重婚罪呢? 我国是一夫一妻制国家,法律禁止重婚并不惜动用刑罚手段打击重婚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应当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此规定,实践中构成重婚罪的行为可以归纳为三种: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二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三是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司法实践中,第一种重婚行为较为明显,但第二种类型因较难把握更值得关注,尤其是要理解何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3条除了"禁止重婚",还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见刑法下的"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婚姻法下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非同一概念,前者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属于一般出轨同居行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释义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据此,区分重婚罪行与一般出轨同居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仅是偶尔、临时的姘居,既不属于重婚,也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如果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却不以夫妻关系相待,也不属于事实上的重婚。 重婚无效但有一例外 婚姻法第10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意指无效婚姻在被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时即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前文张某的后两段婚姻都因属于重婚,且自始无效,他与后两位"妻子"生育的子女则属于法律上的非婚生子女。 但是在一种情况下,重婚无效可以被阻却。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导致无效婚姻的无效条件消失后,使原本的无效婚姻被阻止,无效婚姻变为了有效婚姻。 例如,某男与甲女于2000年在北京登记结婚,2005年该男又与乙女在上海登记结婚,从此时起,该男与乙女的婚姻属于重婚,后该男与甲女于2010年离婚,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已终止。若有利害关系人在该男与甲女离婚后起诉至法院申请该男与乙女的婚姻因重婚而无效,法依据上述规定可不予支持。因为前婚已经终止,导致后婚无效的事由已经消失,后婚转为有效,且一般认为后婚效力应从前婚终止时开始起算比较合适。 那么,重婚既然是犯罪行为,怎么又变成了有效婚姻呢?这又是否意味着重婚符合以上阻却情形后就不是犯罪了呢? 这里涉及婚姻法和刑法的衔接问题。刑法为犯罪行为设置了追诉时效,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后不再追诉。而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两年有期徒刑,因此重婚行为结束五年后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处的重婚行为结束,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后婚的离婚手续或以夫妻名义的同居生活已经结束。 因此,如果在重婚期间内或重婚结束后五年内案发,一旦坐实将被追究刑责,如果因重婚同时产生了民事和刑事案件,则应中止审理民事案件,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遭遇重婚须注意证据收集 重婚罪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在重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时可自己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当证据不足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鉴于现实中存在大量的重婚受害人,因为经济上依赖重婚者,或者受到重婚者的人身限制、威胁恐吓、家庭暴力等,不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知情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也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提出控告或检举。 刑事诉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的收集对于犯罪的证明至关重要。重婚罪自诉的举证责任要由自诉人承担,即便因证据不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侦查,对于重婚罪来说没有人能比受害人对证据的接触更直接、更容易。因此,受害人一旦发现对方有重婚的可能,一定要注重第一手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以防对方后期毁灭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能够确定第三者的身份,诸如姓名、样貌、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其次是能够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可以通过调取双方聊天记录对彼此的称呼、取得二者共同买房或租房的合同、制作载有二者亲密行为的录音录像、走访二者同居住所的邻居获取证言等,同时尽量争取多个证人出庭;三是重婚者或第三者自认重婚的证据务必小心留存,包括语音、录像、文字聊天记录,如有保证书、悔过书、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尽量签字或捺手印,有较强的证明力。另外,以下证据对重婚有重要证明作用,但受害人自己不能调取,需要通过律师持有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调取或申请法院调取,包括重婚者和第三者的婚姻登记档案;重婚者以配偶名义签字办理住院、同意手术的手续材料;载有重婚者及第三者姓名的房产证等证明文件。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有重婚行为同样受法规制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深入,跨国婚姻也逐渐增多,不过因成长经历没有交集、接触时间短、对对方背景不甚了解等因素,跨国婚姻中存在不少骗婚现象。那么,外国人是否有可能因跨国婚姻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重婚罪呢?答案是肯定的。 只要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有重婚行为,侵犯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不管其是在国外结婚后又在国内与中国人结婚、还是与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又去国外结婚、或是结婚后又与他人在国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只要符合我国刑法重婚罪构成要件的,均纳入我国刑法规制范围。 微信搜索:知识的传播者 ,关注知识的传播者公众号,即可了解更多相关最新资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