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是只算作发放月份的工资收入,还是应按公司出勤考核制度分摊计入对应实际出勤月份的工资收入? 以我的工资收入为例,说明如下:一、相关专业人员建议计1、计算方法1 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事故前十二个月收入总计为289394元(红色底白色字标识),因此月度平均工资24116.14元/月。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含6.3个月误工期)共7个月的实际收入139595.57元(绿色底白色字标识)。 所以误工费为29217.41元=24116.14元/月*7月-139595.57元。 2、计算方法2 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事故前十二个月收入总计为311335.56元(红色底白色字标识),因此月度平均工资25944.63元/月。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共7个月(含6.3个月误工期)实际收入139595.57元(绿色底白色字标识)。 2019年10月12日至2020年4月17日共6.3个月误工期应得收入163451.2元=25944.63元/月*6.3月。 所以误工费为23855.6元=163451.2元=-139595.57元。 二、以上计算方法的错误 1、计算方法1和计算方法2都把特别奖金只算作发放月份的工资收入,没有将特别奖金按出勤考核分摊计入对应实际出勤月份的工资收入。 2、计算方法1没有将年度奖金按出勤考核分摊计入对应实际出勤月份的工资收入;计算方法2只将2018年年度奖金按出勤考核计入对应实际出勤月份的工资收入,但没有将2019年年度奖金按出勤考核计入对应实际出勤月份的工资收入。三、正确计算方法 应该将奖金(特别和年度)按实际出勤月份分摊计入算作对应实际出勤月份的工资收入。 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事故前十二个月收入总计为372005元(红色底白色字标识),因此月度平均工资31000元/月。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含6.3个月误工期)共7个月的实际收入76507元(绿色底白色字标识)。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含6.3个月误工期)共7个月的应得收入217003元=31000元/月*7月。 所以误工费为140496元=217003元=-76507元。 四、奖金分摊计入实际出勤月份工资收入的依据 1、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特别奖金和年度奖金是按年度出勤天数核算发放。 2、实际上,2018年和2019年分别发放了特别奖金135906元和81683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发放了年度奖金87768元和62201元,是因为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误工缺勤2.75个月,公司扣除特别奖金54223元、年度奖金25566元。也就是说2019年发放的特别奖金81683元和年度奖金62201元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1日应得的奖金。 3、2019年1-9月发放的税前工资收入只有319801元,税前月平均35533元;公司出具的2019年1-9月份月税前平均收入证明47891元,远高于2019年1-9月发放的税前工资收入,因为2019年10月-12月发放特别奖金和年度奖金按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应算作2019年1月1日-10月11日的工资收入,不应算作2019年10月12日-12月31日的工资收入。 4、如果奖金只算做是发放月份的工资收入,是不正确的,按此计算实际收入损失和误工期月份有很大的关系。简单点说,在没有发放特别奖金和年度奖金的月份误工缺勤,计算出的实际收入损失会虚增;在有发放特别奖金和年度奖金的月份误工缺勤,计算出的实际收入损失会虚减,甚至会计算出实际收入增加。 如果把奖金按实际出勤分摊计入对应出勤月份的工资收入,则计算的实际收入损失是准确的,不会虚减也不会虚增。五、举例证明奖金两种计算方法的荒谬与正确一)以2019年11月或12月误工缺勤、实绩也扣除了缺勤工资为例计算误工费。1、奖金只算作发放月份的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1)11月份误工缺勤 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事故前十二个月收入总计为387026元(红色底白色字标识),因此月度平均工资32252元/月。 2019年11月误工期实际收入8479元(绿色底白色字标识)。 2019年11月误工期应得收入32252元。 所以误工费为23773元=32252元-8479元。 2)12月份误工缺勤 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事故前十二个月收入总计为387994元(红色底白色字标识),因此月度平均工资32333元/月。 2019年12月误工期实际收入118484元(绿色底白色字标识)。 2019年12月误工期应得收入32333元。 所以误工费为-86151元=32333元=-118484元。 2、奖金分摊计入对应出勤月份的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1)11月份误工缺勤 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事故前十二个月收入总计为379079元(红色底白色字标识),因此月度平均工资31590元/月。 2019年11月误工期实际收入8479元(绿色底白色字标识)。 2019年11月误工期应得收入31590元。 所以误工费为23111元=31590元-8479元。 2)12月份误工缺勤 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事故前十二个月收入总计为377895元(红色底白色字标识),因此月度平均工资31491元/月。 2019年12月误工期实际收入8479元(绿色底白色字标识)。 2019年12月误工期应得收入31491元。 所以误工费为23012元=31491元-8479元。 二)以2019年11月或12月误工缺勤、实绩没有扣除缺勤工资为例计算误工费1、奖金只算作发放月份的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1)11月份误工缺勤 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事故前十二个月收入总计为387026元,因此月度平均工资32252元/月。 2019年11月实际收入15239元。 所以误工费为17013元=32252元-15239元。 2)12月份误工缺勤 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事故前十二个月收入总计为387994元,因此月度平均工资32333元/月。 2019年12月实际收入141732元。 所以误工费为-109399元=32333元-141732元。 2、奖金分摊计入对应出勤月份的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1)11月份误工缺勤 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事故前十二个月收入总计为379079元,因此月度平均工资31590元/月。 2019年11月实际收入31727元。 所以误工费为-137元=31590元-31727元。 2)12月份误工缺勤 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事故前十二个月收入总计为377895元,因此月度平均工资31491元/月。 2019年12月实际收入31727元。 所以误工费为-236元=31491元-31727元。 以上八种情况的计算结果,汇总列表如下: 1、从以上可看出,奖金分摊计入对应出勤月份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准确的,计算结果和实际状况是一致的。 如果实际扣除了缺勤工资,无论11月或12月误工缺勤,一个月误工费都是23000元左右。 如果实际没有扣除了缺勤工资,无论11月或12月误工缺勤,误工费是-200元左右(计算结果约-200,是因为2019年相比2018年有工资收入增长导致的)。2、只把奖金算作发放月份的工资收入,误工费计算结果千差万别,虚增虚减明显,甚至会产生因误工缺勤反而增加实际收入(误工费计算为负),还要返款给保险公司,何其荒谬。 如果实际没有扣除了缺勤工资,11月竟然能计算出误工费17013元,原因是11月不是发放奖金的月份,实发工资收入本来就比月平均工资要低很多。万一真碰到11月误工休息,保险公司还会认可这种计算方法吗? 更荒谬的是,12月误工缺勤的误工费竟然计算出-86151元、-109399元,你怎么理解这种情况? 产生这种荒谬的原因,是因为12月份是发放奖金的月份(尤其是发放了金额较大的年度年度奖金),尽管奖金也扣除了缺勤的份额,但12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还是远高于月平均工资。综上所述,奖金应分摊计入实际出勤月份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