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宣传部,县区司法局、普法办,江东新区党政办,市直及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实施中央、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决议,深入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加大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增强市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按照中央、省《关于开展 2017 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广东省2017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集中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下旬到12月下旬 三、宣传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展方略上来,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社会稳定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突出抓好宪法及宪法精神的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推动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学习宣传《新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将《新党章》和党内法规宣传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宣传、法律宣传有机结合起来,面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新党章》修订的重大历史意义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使人民群众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成果,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四)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不遗余力的宣传部门法、专业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为平安河源、法治河源建设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四、活动主要形式 (一)各地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组织召开学习座谈会、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及新党章、党内各项法规,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活动。 (二)市普法办于12月4日15:00-17:30在源城区街心花园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现场法治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1次以上的法治宣传咨询活动。 (三)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宪法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推动各部门行业在其窗口单位、服务岗位在活动期间开展法律便民、法律惠民活动,通过送法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播放宪法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 (四)市司法局、普法办于"12•4"前后在河源普法公众号开展《法治声音》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参与,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五)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组织形式多样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晨读宪法"活动,进一步丰富青少年法治宣传载体,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对宪法的认同和尊崇。法治副校长要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 (六)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开展生动丰富的宣传。推动媒体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河源广播电视台、河源日报、河源晚报等新闻媒体要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APP等载体,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专题宣传。市委政法委制作一部法治宣传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在"12•4"期间要进行广泛宣传,跟踪报道我市近年来法治河源建设的成绩、经验、先进典型事迹和相关活动情况。 (七)各窗口单位在"12•4"前后要采取悬挂标语横幅、宣传挂图、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开展宪法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单位可自行到中国普法网下载2017年国家宪法日宣传挂图,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 content/2017-11/28/content_7402925.htm?node=66690。 (八)村(居)法律顾问要到村(居)举办1次法治讲座,通过以案释法,讲述群众身边的法律故事,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九)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法治文化广场、法治长廊、法治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作为推进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与本地本单位的工作结合起来,扎实推进。 (二)围绕主题,强化重点。 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宪法精神"这一主题,突出抓好面向领导干部、青少年、村(居)民等重点对象的宣传。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以宪法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为重点,准确宣传和解读十九大精神和宪法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宣传、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创新形式,精准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手机APP等新兴媒体资源,积极发掘新媒体普法平台新潜能,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线下线上结合地推送宪法内容、展示法治元素,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活动影响。 市直各单位要参加12月4日户外宣传活动的,请及时联系市普法办。各县区、各单位2017年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信息(含图片)请于12月20日前报市普法办。 联系人 联系人:彭鲲 联系电话:3820030 传真:3820032 电子邮箱:heyuanpf@163.com 中共河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河源市委宣传部 河源市司法局 河源市普法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