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班保安自动离职4次,第3次回车行的时候写过保证书,并承诺不再自动离职。如果再次自动离职,自己绝对不会向公司讨要工资。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益吗?公司可以借这份保证书,可以拒绝支付工资吗? 年轻帅气的白板保安 昨天文章中我提到白班保安,因为跟4S店总经理发生争执,所以自己一气之下,骑着电动车离开了4s店。 然而这位保安像这种自动离职,在他身上发生过三次。加上5月12号这次,总共一下有4次。 来来去去自动离职4次,第1次是小队长和大队长,到他家里去邀请他回来上班。 第2次,是这名保安的父母四处托关系,找人说情,才顺利的回到车行上班。 第3次,又是托关系找人说情,甚至找到了保安公司领导,希望公司领导给他孩子一次机会。 保安公司看在这名保安,干了几年的份上。派大队长跟小队长一起去找,车行的行政部经理说情。 车行行政部经理,开始并不同意这名保安回来。原因就是害怕他再次犯浑,再次自动离职。 后来经过多次沟通之后,行政部经理答应他回来,前提是要跟这位保安直接沟通,而后还需要这位保安写保证书。 其实单位的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因为这位保安前面有二次自动离职,加上后面这次有三次。写保证书是为了预防他,再次岀现自动离职。 然而保安公司为了保险起见,也要求这名保安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能自动离职,如果再出现自动离职,就拒绝支付给该保安的剩余工资。 这名保安为了想重返车行,单位和公司所有的要求他都答应了。并且按单位要求,与行政部经理进行了沟通。同时向行政部经理,交了一份保证书。 而后又向保安公司交了一份保证书,这份保证书按保安公司的要求所写,并且用印泥按了手印。 向单位和公司交了两份保证书之后,他才重返了车行,干起了保安。 直到5月12号这一天,因为开空调丢了烟头,与4S店的总经理发生争执。最后一气之下,骑着电动车离开了车行。 然而这次的离开,变成了第4次自动离职。他简单的一次自动离职,给单位和公司造成了缺人的麻烦。 整齐的保安队伍 由于他突然的离开,造成了岗位上缺人,让单位对保安公司产生了不满。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影响到了保安公司的声誉。 因为这位保安这次离职是第4次,所以保安公司按他保证书上去执行,拒绝支付给他相应的工资。 现在保安行业中数车行最累,同样是保安,有的在岗亭里吹着空调,手上拿着手机玩游戏。 但是车行的保安却没有这种待遇,他们的待遇就是晒着太阳站着岗。对来往车辆进行疏导和盘问,以及做好相关登记。 现在福州这边温度已经达到了36度,在车行上班的保安兄弟,每个人都是汗流浃背。如果承受能力差的,很容易因温度太高而中暑。 这位白班保安,有几个原因让他选择了离开。主要原因来自于他的家庭,来自于他父母的压力。 因为这位保安没有学任何求生技能,文化也是很普通,只有一个初中学历。 早期他在物业做保安,因为跟业主发生争执,当场被业主殴打。而后也因为这件事情,被业主投诉到了物业。 物业为了顾全大局,最终选择了让这名保安离开,实际就是开除了这位保安。 这位保安待在家里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每天就待在家里,手机变成了他唯一的依赖。 这位保安的父母非常通情达理,也非常担心自己的孩子。因为这位保安性格内向,他父母也没办法与他从内心上去沟通。 后来在他父母的努力下,让他从房间走了出来,然后逐渐逐渐的让他找回自信。 随着这名保安自信的找回,这个时候碰巧车行缺人。经过熟人介绍 ,这名保安去了车行。 他去车行一干就干了6年时间,这其中有三次自动离职。加上5月12号这次,就有四次。 因为保证书的原因,保安公司拒绝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在这里我想问保安兄弟们一下,大家说这位保安,该不该得自己应有的工资? 如果按我讲的话,不能因为这名保安违纪,就可以停发他的工资。因为打工不容易,纯粹是靠坚持和时间累积起来的。 不管保安有天大的错,单位有权利罚款,有权利开除他,唯独没权利停发他的工资。 保安就算再不靠谱,最少他有上过这些班。他是按自己上班时间领取报酬,即便跟总经理发生矛盾,最起码以前的工资不能被否决。 对于自动离职的保安,公司和用人单位都很讨厌这类保安。讨厌的是这种保安的不负责任,更讨厌这类保安的任性。 正在巡逻的保安 我们回头再说一说,保安公司对作为保安的处理。目前保安公司承认,2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给他。 但是剩下的11天工资,保安公司怎样都不承认付给他。因为保安公司,按该保安员的保证书上去执行。 保安公司有几个扣钱的理由,第一自动离职,让单位对保安公司产生意见,甚至威胁到保安合同的续签。 其次保安公司与保安员,有签订保安合同。合同范围内有辞职这一栏,所以保安要提前一个月写申请。并且要得到公司各层领导的签字和确认,否则就不算正规辞职。 递交正规辞职书之后,需要漫长的等待30天。在这30天内由公司派人接替岗位,如果30天内公司没有派人上岗,保安还不能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有的保安公司有人,辞职后几天,也有可能让保安办理正规的离职手续。所以30天以内,就看公司有没有人员顶替该岗位。 然而车行这位保安,在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同意下。独自骑着电动车离开车行,已经达到了,自动离职的标准。 那么保安公司有权利,扣掉这11天的工资吗?就凭一个保证书,就能解决不付工资这个问题吗? 咱们再回头想一想,明明知道这名保安有自动离职的现象。为什么还一次又一次的接受他?并且还让他在同一家车行上班。 既然给他安排了工作,就要想到他后面发生的事。既然是公司安排的班次,就应该给相应的报酬,绝对不能停发保安员的辛苦钱。朋友们,你们说对吗? 年轻帅气的保安们 不管保安做错任何事 ,也不管保安有多么的不靠谱,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保安。首先想一想自己安排的班次,上班时间是否触犯到劳动法。365天全年无休,连保安的私人空间都没了。难道保安公司不应该承担这些责任吗?又有什么理由去扣掉人家的辛苦钱。 各位保安兄弟,如果我们自己碰到这类事情。我们是不是拍拍屁股走人?或者是任公司怎样扣或者不发呢?你们会不会向公司讨要剩下的工资呢? 各位保安兄弟和朋友,就以上的标题和文章的内容。大家有没有更好的看法和观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一起讨论讨论。 谢谢大家的阅读,欢迎大家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