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胖乎律师。 这是胖乎律师普法专题"传销犯罪"系列文章第2篇。 2018年12月25日,医学科普公众号丁香医生推出的《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吹响权健帝国垮台的号角。 权健传销案从丁香医生发声,历时一年多终于宣判。被告人束昱辉因组织、领导活动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 那个号称百亿规模的传销帝国终于画上句号,屹立保健界十五年不倒的神话彻底崩塌。 2005 年8 月23 日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总结了三种传销行为: 第一种行为属于拉人头,第二种行为属于收取入门费,第三种行为属于团队计酬。 在以上三种行为中,收取入门费的传销较为容易认定。而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传销则不太容易区分。 权健传销案的正式宣判,束昱辉的服法认罪,权健确属传销,已经无疑。但是,在昨日的判决结果下来之前,对于权健究竟是不是传销,其实依旧是呼声两边倒。 而其实,权健究竟是不是传销,在早前的多起有关判决案例,以及(媒体)调查报道的事实中已经早有"答案"。而这次的判决的意义,在于从司法角度,真正给权健的传销事实进行了定性。 关于传销的犯罪形式,之前文章中我也提到了,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一、假借经营活动的名义 十几年来,权健一直都声称自己是一家"直销"公司,面对虚假宣传和传销质疑,权健公司总拿"直销"做挡箭牌(不过在2013年才拿到了直销经营许可证)。 但查询发现,允许直销的产品只包括一系列以"DNA"为开头名称的化妆品、卫生巾/卫生护垫等保洁用品、咀嚼片等保健食品三大种类共40种,不包括任何药品。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中心人士表示: "保健食品,必须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上备案才能进行直销,不然这些产品是不能以直销模式销售,直销是无店铺模式,所以直销未备案的产品就是违法的。如果发现直销未备案产品,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 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发现,权健医学直销牌照范围内的产品包括3类(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共计40种。 值得注意的是,在权健的40种产品中,有30种是化妆品,保健食品只有6种。分别是:权健牌艾必是胶囊、权健牌复康胶囊、权健牌权杨胶囊、权健牌丽辉胶囊、权健牌增强免疫力胶囊、权健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等。全部都是胶囊。 但是在权健的官网上的产品信息里发现了14种营养保健食品,按照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中心人士的话来说,权健直销超出备案范围的保健食品就是违法的。二、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12年5月30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08年4月一位孟姓人士在天津加入"权健自然医学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权健牌"保健品后,于2009年初自任最高领导人,成立权健产品销售团队"人人系统",进行传销活动。 被告人孟某某在此系统内共直接或间接发展被告人战某某、徐某甲、戴某某等下线会员5000余人,个人非法所得人民币2,319,007.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被告人孟某某在天津市以人民币960.00元(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购买一副骨正基磁疗鞋垫成为"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会员获得加入资格后以销售"权健牌"产品为由发展其下线会员, 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销售业绩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 权健高层人员孟某的这种行为就符合传销犯罪形式5个条件中的"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的形式获得加入资格 同样是上面这个案例。在孟某某、徐某甲、战某某、戴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中,根据当时蛟河市检察院披露的信息,以销售权健产品进行传销活动的"人人系统"规定: 每个被发展进来的人都必须交纳960元,购买权健"骨正基磁疗鞋垫"或"益钙素"、"益菌素"等产品,以获得资格。然后可以发展下线人员,上线依据下线的销售业绩提成并晋级。 在此前的有关报道中,一个名为"权健传销揭秘"的QQ群里,多名群成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家人加入权健后,一直从"上线"拿物料、产品,钱款也交给"上线",即便开设了实体火疗店也没有签署过正规的合同。而这些"上线"不是别人,就是他们的邻居、旧领导、家族长辈等身边的熟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上线,但都不知道上线的上面还有谁。" 此外,该群一份内部培训资料显示,根据权健会员规则,必须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才能取得经销商的资格;而当会员不断发展更多会员后,便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四、要求(引诱、胁迫)参加者按照一定层级(3级以上)顺序,发展下线(30人以上) 此前的央视报道,权健公司的销售体系,公司销售分为代表(1星到5星)、初级经理、中级经理、高级经理、钻石经理、皇冠经理、皇冠大使七个级别。每个级别都有相应的货款提成。 此外,权健内部有推广奖、培育奖、福利奖、合作奖等多种奖励方式。其中合作奖中,推广人可享受下属第二、五、八层推广奖的10%。这即是央视曝光中"上提一层,下提二五八层"的来源。 在山东的一起权健加盟会员传销案中,被告人就提出: 他们加盟了权健(天津)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员,提到权健本身是有合法直销的资格的,对此在案证据中还有权健资格证复印件等证实此事,因此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但对此,法院的认定是不予采纳: 被告人宋某、刘某甲加入权健(天津)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员,以推销商品为名在沂水、青岛等地采用购买960元或1068元产品积分960PV成为公司VIP会员,购买6720元或7500元产品积分6720PV升级为经销商的方式成对发展会员,并按照层级、成对数量领取提成、奖励的方式,骗取财物。至案发时,被告人宋某、刘某甲在沂水区域发展会员370余人,获利共计250000余元。因此,刘某甲符合发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且权健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至2013年8月7日才获得天津地区的直销资格,该事实不能成为上诉人刘某甲从事犯罪活动的理由,故上诉人刘某甲所提上述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纳。【本案案号:(2014)临刑二终字第249号】五、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而无实际的生产销售经营行为 这一点,我认为需要重点解释一下。很多人(包括权健的经销商、产品使用者)都认为,权健有切实的产品,经营行为也确实存在,那么怎么就能说明权健是符合传销的这一特点呢? 对于这一点我之前文章里其实也有提及: 在实践过程中,有的公司组织有实际的产品,产品也并无虚假,但是其销售人员的薪酬取得并不是以销售业绩作为主要评价标准,而是依旧是拉人头的发展模式,那么即便有实际的产品,也是传销行为。 权健可以说符合这种情况。 同时,权健的骗取行为也是"有迹可循":从权健小周洋事件中可以看到,权健虚构其保健品具有抗癌、治疗绝症等功效,不仅对病人收取高额费用,还虚构治疗效果进行大肆宣传,欺骗潜在用户购买相应产品和服务。虚构其产品能解决现代顶尖医学都无法治愈的癌症等绝症,并借机敛财。如"丁香医生"长文所述: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宣称产品具有神奇疗效。"骨正基"保健鞋垫没有医疗器械的资质,却被权健宣传为对O型腿、睡眠不好、心脏病有奇效的产品,卖到 1068 元高价一双;"负离子磁卫生巾"同样神奇地具有消灭厌氧菌、活血化淤、增强免疫力、治疗前列腺疾病、妇科疾病、防手机辐射的作用。在传销犯罪中,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就是参与人员通常不认为自己"被骗"或者"参与犯罪",这是传销犯罪的复杂多变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模式造成的。 这也是我认为传销犯罪,应该更多的被大众所了解和辨识的必要原因。 作家慕容雪村接触过六十多位各型各色的传销者,他们都坚信自己终将成功。而他断定,这些人都是炮灰,最终将一无所获。 "他们大多都是农民,一家连着一家,我见到很多人全家都被骗,甚至是整个家族,上到五十多岁,下到十八九岁,连着七大姑、八大姨、堂亲表亲,全都在从事传销。"大概也是因为举家进入,最后返途之路迷茫。到最后落幕的时候,他们身体垮了,耗尽了积蓄,家里的地荒了,背着重重的债…… 在卧底传销组织23天后,慕容雪村写下了一本书——《中国,少了一味药》,这味药,他说叫"常识"。专栏20节课讲清什么是传销作者: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899币25人已购查看 本期作者:王科栋律师 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金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企业法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