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征迁安置补偿(雄安拆迁补偿标准今日上墙公布!) 今天,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这是容城也是新区范围内首次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并以加盖政府公章的形式上墙。 此前,不少群众要求补偿方案公开张贴出来,不要遮遮掩掩,应该说此次是政府部门听取民意后,与民互动的一个体现。 这份公告涉及的拆迁村庄为容城县大河村。公告分为几个部分,要点如下: 1、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公告称,拟征收大河村北至东孙村、南阳村,南至县界,西至东孙村、东里村,东至沙窝村、羊定村、郭村的土地。 按照相关规划,上述土地将用于起步区、启动区道路、地下管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为408.2414公顷(含国有土地)。 2、征地补偿的标准及分配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为:每亩12万元。 被征地村全部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即此前的"12+3",晚参注) 经认定的宅基地,给予每处宅基地20万元的综合补偿。 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每人扣掉50平米后剩下的房子才作价补偿。晚参注) 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万元,直接支付给家庭联产承包户;安置补助费、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补偿,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即先补偿收回来的地,然后大家再均分。 晚参注) 其中,农村独生子女户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 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在实施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时,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扣除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应面积后,对剩余部分房屋评估补偿;房屋面积不足扣除的,按实有面积扣除。(即能扣的扣,不够扣的扣完拉倒。家里房子小的都笑了。 晚参注) 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用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10%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补助。 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企业,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4、安置办法 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口粮补贴,并依据《雄安新区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养老保险、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选择住房安置的,每个安置对象给予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可自愿按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 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5年。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的使用权。 选择货币货币安置的,按照每个安置对象5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7000元每平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安置房。(同时满足三个认定条件才可买。晚参注) 对安置对象每人每年给予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口粮补贴(或按照上一年度新区粮食监测平均价格折合货币补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补贴期限为10年。 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养老保险参保补贴。领取养老补贴的,不再享受口粮补贴。 安置对象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用房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签订合同且搬迁腾退之日起执行。每人每个取暖季发放1300元取暖补助。(房租补贴只有签了合同并且搬走之后才给发放 晚参注) 5、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8月9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容城县税务局大河税务分局院内、容城县人民法院大河人民法庭院内及各队驻村工作组驻地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此次听证限定了两个主体,一是多数人认为不行,二是不能由个人提出,要由村委会提出。晚参注) 从以上公告内容可见,新一轮的拆迁和去年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无变化。如果不出意外,这也将是全雄安新区以后所有村庄(水区村或有其他方法,但主体框架不会有大改变)的拆迁标准。 这个安置补偿方案我已经解读过好多遍了,此次不再赘述,感兴趣的读者可翻阅"新区晚参"此前的文章。 疫情即将结束,拆迁又要开始。愿平安。各位,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