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工和危险货物物流领域,主要操作的货物就是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但是这两个名词经常会有混淆,今天我们就结合化工和危险货物物流领域的相关标准法规,来系统给大家讲解一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这两个术语的区别! 01法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这两个术语,其实是涉及到不同的两套法理依据,其中也有一部分内容是有关联重复的。 危险化学品:现行危险化学品分类和要求的权威标准主要来源于联合国GHS制度,即《SN/T 3083-2012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系列标准。我国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主要依据GB 30000系列标准,即《GB 30000-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其技术内容与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完全一致。 而在此之前,危险化学品分类的旧标准是《GB 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在这个标准里面把危险化学品分为8大类,类似于危险货物的分类,导致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概念有所混淆。在2009年6月21日发布的《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参照联合国GHS制度的相关技术内容,代替了《GB 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之后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区别才逐渐的清晰和明确。 另外,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2015年根据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国务院令591号)由安监总局(现为应急管理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十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在此目录中的化学品都被认定为危险化学品,其生产、储存、流通、运输等环节均需符合《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相关标准的规定。 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的分类和要求的权威标准主要基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及其衍生文件,包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和《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等。然后国际海事组织的IMDG(我国是缔约国)都在TDG的基础上,针对特定运输方式的特点,对危险货物品名表进行了细化。我国将品名表转化为《GB 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而判定货物是否为危险货物的方法转化为《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其技术内容与TDG完全一致。按照GB 6944规定的规则和方法判断其危险性是否足以被列为危险货物并对应到GB 12668中。因此,GB12268中列名的物质和按照GB 6944分类后满足危险货物标准的,都属于危险货物。 项目 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 法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 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已作废) 《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30000..-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SN/T 3083..-2012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及其衍生文件,包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和《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 02定义 危险化学品:常用定义采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定义,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常用定义采用《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的定义,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03监管主体 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应急管理部、质检局、生态环境部等。 危险货物:主要为运输环节的相关主管当局,如交通部。 以上监管主体有所差异,也是主要由于法理依据不同导致。另外,在现时从事化工和危险货物物流的企业中,很多企业是在沿海或内河沿线,从事进出口货物流通操作,会涉及到海关、港航、海事等部门。当然由于化工和危险货物物流的专业性,政府单位在实际现场执法中,一般会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管。 04货物分类 危险化学品:《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大类,与危险货物类似,后于2009年将此分类取消,改为《GB 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参照GHS,将危险化学品分为28大项,其中物理危害16项,健康危害10项,环境危害2项。 物理危险16项: (1)爆炸物 (9)自燃液体 (2)易燃气体 (10)自然固体 (3)气溶胶 (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4)氧化性气体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5)加压气体 (13)氧化性液体 (6)易燃液体 (14)氧化性固体 (7)易燃固体 (15)有机过氧化物 (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16)金属腐蚀物 健康危害10项: (1)急性毒性 (6)致癌性 (2)皮肤腐蚀/刺激 (7)生殖毒性 (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8)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4)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9)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5)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10)吸入危害 环境危害2项: (1) 危害水生环境 (2) 危害臭氧层 危险货物:《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参照TDG,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品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05象形图 危险化学品:有9个象形图,由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的整个全链条环节,在GHS要求中,象形图主要是位于货物的标签上,一般不独立出现,是GHS标签的重要组成部分。 GHS象形图 危险货物:有20个象形图,由于危险货物的分类及标志主要是针对危险货物的运输环节,象形图的主要用途是标识在运输工具的明显位置,比如槽车罐体、箱车的外车厢、集装箱的外箱等。另外,危险货物的象形图一般都是独立出现,广泛应用于标识危险货物上。 TDG象形图 06实例 大部分的石化产品既是危险化学品,又是危险货物,比如甲醇、乙醇、柴汽油等。当然,其中也有一些特例!比如以下: 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具有较低的毒性,属于危险化学品。但MDI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会与水分发生反应,生成不溶性的脲类化合物并放出二氧化碳,不会造成明显的危害,因此未列为危险货物。 锂电池、蓄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等,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作者:化工注册安全工程师-陈伟鸿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