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于教育部: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问题受到了很多网友们的关注,大多数网友都想要知道教育部: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具体情况,那么关于到教育部: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相关信息,小编也是在网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信息,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下小编所收集到与教育部: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的信息吧(以下内容来自于网络非小编所写,如有侵权请与站长联系删除) 教育部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据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教育部17日发布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教育部采取措施应对疫情期间留学难 受新冠疫情影响及各国(地)入境、签证、航班等政策限制,部分我国学生赴境外国家和地区留学的计划被迫改变、延迟甚至取消,不少学生面临就学困难。为回应社会关切和需求,教育部采取系列政策举措,切实解决这类学生的现实困难。 一是合理引导学生国内上网课。 针对境外高校安排学生上网课的情况,引导学生在国内通过在线方式继续完成学业。同时发布专门通知,明确留学人员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返校而选择通过在线方式修读部分课程,以及因此导致的其境外停留时间不符合学制要求的情况,不作为影响其学历学位认证结果的因素。 二是允许国内高校提供短期学习交流机会。 允许高校在确保教育公平的前提下,通过与境外合作高校签订交换生协议等方式,接收出国留学生先行在国内借读学习。 三是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丰富就学路径。 允许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保证教育公平的前提下,考核招录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学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为学生提供国内求学机会。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它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据了解,目前各省各校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相关招生工作。 四是加强对外沟通联系。 据介绍,教育部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部门,积极与驻在国教育部门和高校联系,敦促其妥善解决我留学人员学业受阻问题。此外,教育部还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对接用人单位需求,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支持指导。 教育部:发挥中外合作办学优势 缓解出国留学难 作为应对疫情期间出国留学难的措施之一,教育部临时允许部分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适当增加招生名额,为原计划出国留学、受疫情影响出国受阻的学生提供国内就学机会。 经过多年探索,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中外合作办学以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为主要特点,丰富了国内多样化教育资源供给,实现了学生“不出国的留学”。在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招生录取方式等方面探索改革创新,成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新引擎”。 当前形势下,部分出国留学计划遇阻的学生希望在国内寻求就学机会。有关高校也表达了明确意愿,希望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招录部分出国受阻的优秀学生,缓解学生燃眉之急,承担高校社会责任。经深入研究论证,教育部充分考虑中外合作办学在教学语言、培养模式等方面与出国留学高度契合、相互贯通的特点,可以此为渠道解决部分出国留学人员的实际就学困难。因此,作为疫情期间特殊安排,教育部允许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录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学生,疏通学生就读出路,提供更多就学选择。 此次招生政策明确,已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于2020年秋季学期攻读境外高校本科或硕博士研究生的中国内地(大陆)籍学生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各招生院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设置报名条件和录取标准,公开招生简章。 此次扩大合作办学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他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招生工作遵循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当形式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标准不低于外方合作办学者同类专业在其本国的标准。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业要求的,仅颁发外方高校学位证书,并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相关高校应制定详细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录程序、录取标准等,严格保证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依法在办的可颁发外方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部分项目所在高校,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办学能力,在与外方及港澳台合作单位就招生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开展招生工作。参与此次招生的有北京、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的约90个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