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小区里张贴出了通知,称从4月1日起,居民用水价格要从每吨3.2元涨至3.35元。 涨价的是什么钱? 新晚报记者向哈供水集团进行了求证:通知里说的水费涨价,其实指的是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上涨。 2016年,哈尔滨市召开了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当年12月2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0.95元。 一直以来,污水处理费都是由哈供水集团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这次的涨价部分其实是污水处理费,自来水水费依然按去年发布的阶梯水价价格执行,第一阶梯每立方米2.4元,加上0.95元的污水处理费,最后就变成了3.35元一吨。 为啥从4月1日开始涨? 至于通知中所说的4月1日起,实际上是按照供水的抄表周期计算的,目前供水集团还是一季度一抄表,4月份收取的是前三个月的水费,污水处理费其实是从1月1日起就变为0.95元每吨了。 新闻链接 哈尔滨现行阶梯水价 (不含污水处理费) 第一阶梯: 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水量在150立方米(含)以下的,水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2.40元。 第二阶梯: 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水量在150立方米至250立方米(含)的,水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3.60元。 第三阶梯: 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水量在250立方米以上的,水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7.20元。 注:对确因家庭户籍人口较多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居民用户,在5人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人、年增加30立方米用水量的方式增加第一阶梯水量基数。 新晚报记者 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