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瓜未平,一瓜又起,周末被阿里女员工逼酒事件刷屏: ◎ 微博 @济南槐荫公安 截图。 ◎ 网络图片。 而前几日,科技部网站发文,直指部分癌症与饮酒有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官网截图。 此刻,再看到这样的新闻,除了对阿里这样的企业,满口道德文章,背地里作恶多端,前有蒋凡出轨,现有曲一性侵,举头三尺有神明,相信终有一日其必遭天谴,对于酒,我只想说:坏的是人心,不是酒。 作为一名酒局上的哈姆雷特,喝还是不喝这个问题,我沉迷过,困惑过,苦恼过,现在暮然回首,独有一份释然在心头。 ◎ 一次朋友聚会,我喝得很开心。 十年前,酒,也是我最知心的朋友。一杯入喉,醇香不散;几杯入肚,渐入佳境;超过半斤,身体一瞬间如打开任督二脉,上至五千年华夏文明,下至三千点股票基金,就没有自己不了解的。酒后这种飘飘欲仙的感觉,让我流连忘返…… 然而,人到中年,身体机能逐渐下降,每次一顿大酒,要隔好几天才能缓过来! 那段时间,让我不安的新闻也是一则接着一则: 2013年8月,南京某女孩因宵夜聚餐喝酒过量,横穿马路,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2015年5月,某男子参加朋友生日会,饮酒过量后,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中途车辆失控碰撞路边护栏,当场死亡。 2018年科学界最权威的《自然》杂志发布来自最顶尖学府英国剑桥大学的一项研究报告也让我至今记忆犹新:酒精及其代谢产物乙醛,可直接破坏造血干细胞DNA结构,诱导细胞基因突变,从而增加癌症的发生风险。 ◎ 酒精会破坏干细胞DNA易导致癌症发生。/ 《自然》 中年的疲惫,体检指标的异常,叠加接踵而至的负面消息,让以前喝过的酒,化作钻心的虫,搞得我极度恐慌。我痛下决心开始戒酒,不仅自己不喝,还监督曾经的酒友:早睡早起、不抽烟、不喝酒。 戒酒之后,一开始我还能每天悠哉游哉地追上几个小时的剧。时间久了,时不时就感到寂寞,朋友间的联系日益稀疏,起初,我以为朋友们和我一样,喝着茶,养着生,每个人都在独自熬着戒酒的艰难岁月。 直至差不多大半年后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原来的朋友们早就新建了一个群,但群里没有我:天天念叨养生防癌的我被大家不厌其烦地踢出来了! 受此打击我开始失眠,甚至感觉日子过得有些抑郁,在我失眠的第45天,也是被朋友们社交隔离的第308天,一位曾经的好哥们给我转来一篇文章,看到标题就令我有如枯木逢春之感:酒精能拉近人与人的距离。 ◎ 2021年5月,《PNAS》发表了一篇论文,结果证明:喝酒会拉近陌生人的距离。/ 《PNAS》 ◎ 《PNAS》截图。 那一刻,我知道:戒酒的防线危险了。 好哥们的贴心不止于此,紧跟着第二条信息发过来: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一项研究中,研究者让40名健康人独自呆在房间里,从早上9点一直到19点,期间与外界完全隔绝。志愿者仅经历10小时,大脑就产生了对社交的强烈期待,而这种感觉就好比饥肠辘辘时对食物的强烈渴求! ◎ 社交隔离,你知道这让大脑有多难受吗?《自然》:和饿肚子一样。/ 《自然》 好吧,同样权威的《自然》杂志,我的理论武器和心理上的马奇诺防线彻底破防。 当晚我就被拉进了老友群。但此刻历经千帆的我却明白了一件事:对于酒,我要享受它,而不能被它驾驭。 喝酒会让人上瘾,喝多了还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但酒也并非一无是处,华夏文明五千年,酒文化一直贯穿始终,古语有云:"酒为百药之长,饮必适量"。对于饮酒,此刻我的态度是去"酒之糟粕",取"酒之精华",合理适度地饮酒,以达到身心愉悦为佳。 在这里,我把全体老友收集整理、集体表决制定的安全的喝酒指南一并分享给大家: 1、买正规酒,避免喝假酒。 2、不要喝太多,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 成年男性一天酒精摄入量不宜超过25克,相当于750毫升啤酒(约2罐)、250毫升葡萄酒(约半斤)、75克38度的白酒(约1.5两)。 成年女性一天酒精摄入量不宜超过15克,相当于450毫升啤酒、150毫升葡萄酒、50克38度的白酒(约1两)。 3、胃炎、肝脏疾病、胰腺炎、睡眠障碍以及肿瘤高危人群,酒精摄入量建议是:零摄入。 身体和生活都是自己的,控制住了贪杯,也能控制得了贪欲,最后,祝每一位阅读此文的朋友:身体健康,生活愉快,一生平安! 参考资料: [1].http://www.most.gov.cn/gnwkjdt/202108/t20210804_176222.html. [2].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nature25154. [3].https://www.pnas.org/content/118/20/e2101937118.short?rss=1. [4].https://www.biorxiv.org/content/10.1101/2020.03.25.006643v2. [5].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科普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6].王金月,骆凤文,郭五林.论"酒道"之"酒性"[J]. 酿酒科技,2012 (6):1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