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和天下烟,喝和天下酒??" 我的名字是假的 我的商标是假的 但我想赚钱的心是真的 "和天下"酒 "和天下"烟 坊间经常调侃,"一个品牌火不火,看模仿它的产品多不多"。同类商品间"傍名牌"构成商标侵权的现象已屡见不鲜,那么,若是将相同或近似商标用于既不相同也不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或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产生混淆误认时,权利人能否主张商标侵权呢?下面小编带你去看一个案例。 案件详情 "和天下"烟 "和天下"卷烟是原告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烟公司")旗下的知名品牌。中烟公司自2005年起,陆续对"和天下"烟标美术作品申请了版权登记,注册了"和天下"系列商标,并获得"和天下"卷烟条盒包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在长期经营和维护下,"和天下"品牌连年保持全国高价位卷烟产销量领先,知名度持续提升,"和天下"商标及其独特的商品包装、装潢在全国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晓。 2018年11月,中烟公司陆续接到消费者询问,是否生产销售了"和天下"白酒?经调查发现,被告贵州御贵和天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湖南乾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李正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珍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往各地的"御贵和天下"白酒商品擅自使用"和天下"商标以及与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和天下"卷烟商品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标识,并在展销会中刻意将外包装极其近似的"和天下"卷烟条盒与被控侵权白酒包装盒相邻放置用于宣传,且不标注任何来源区别信息以加剧混淆后果。 "和天下"白酒包装设计 中烟公司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长沙中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5007173号"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法制日报》(现已正式更名为《法治日报》)、《知识产权报》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 编后语 一个品牌从创立到知名,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妄图投机取巧,"搭便车""傍名牌"迅速谋取利益,不仅侵害他人权益,更使自身经营步入歧途,陷入困境。小编在此温馨提示:与其心存侥幸扮演"李鬼",不如沉下心来打造自己的品牌商誉,脚踏实地塑造自己的企业形象。诚信不欺才可赢得市场,依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