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规范(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规范(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我市开展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以来,市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以及移交工作,作为推进实验区建设的具体事项来抓落实,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在实验区工作强力推动下,我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进入全新阶段。
在市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下,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开展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集中清理移交行动,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亦诚置业有限公司等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与住宅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管理协议,现场移交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面积1.4万平方米。
近年来,咸宁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规模不断扩大,包含社区管理、社区养老、社区警务、文化娱乐、物业管理、医疗卫生用房等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大量配建,但后续管理、移交工作却没有及时跟上。为此,我市以创建全国实验区为契机,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对2012年以来建成、在建的110个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审批、验收核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符合要求的已建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有序组织移交街道办事处进行统筹管理,对新建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情况在规划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
通过集中清理移交行动,大大改善了我市社区服务设施条件,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这些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管理和使用,切实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可达性,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入学难、就医难、运动难等现实难题,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