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到,教师可以在学校内竞聘上岗、学区(教育集团)内竞聘上岗,也可跨学区(教育集团)竞聘上岗。其中,学区(教育集团)内跨校竞聘岗位由学区(教育集团)统一公布,跨学区(教育集团)竞聘岗位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另外,北京市将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1月1日北京晚报) 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由此可见,教师聘任制是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也是优化教师队伍、激活教师潜力、促进教师发展的重要手段与措施。然而,二十多年来,教师聘任制因为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阻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制度,为新时代教师聘任工作提供了全新的思路,是教师聘任制度的实际化、具体化。特别是北京市的改革方案,充分借鉴了各地"区管校聘"改革的成功经验,通过学校内竞聘、学区(教育集团)内竞聘、跨学区竞聘等多种方式,为教师流动提供了更多的出口。同时,其还明确规定了教师退出机制,对于教师群体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积极的意义。 "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无论对于学校还是对于教师,都是一种充满挑战的制度创新,势必会带来连锁效应,全面推动学校的各项教育改革。 教师竞聘,岗位流动,目的是促进区域内校际之间的师资均衡。在这样的背景下,教师竞聘与流动也应当是有序的、正向的、积极的、均衡的,既要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人意愿,也要考虑学校的实际需求,还要考虑区域师资力量的均衡。各地在积极推行"区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导向性,切实将师资均衡作为"区管校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防止优秀教师"扎堆"现象发生,北京市的改革文件多处都体现了这样的改革观点与措施。 一是发挥岗位管理的调剂作用。当前,教师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北京市将岗位打包分配到各学区(教育集团),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这样的管理方式,释放了学校办学自主权,打通了教师流动的通道,利于教师的合理流动。同时,又规避了优秀教师集中向某一学校扎堆流动的现象,促进了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 二是强化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优秀校长与骨干教师是教师群体中的宝贵财富,他们不仅承担着自己的管理与教学任务,也承担着带动教师团队、引领其他教师发展的重要职责。因而,强化骨干教师合理流动,发挥其引领作用,对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区管校聘"改革,必须通过硬性规定与相应的激励措施,促进骨干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服务教育发展。北京市改革文件规定,推进学区(教育集团)内校长教师资源的统筹均衡配置,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并明确规定了校长与骨干教师流动的比例,具有较强的政策倾斜意义。 三是利用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必须保证政策的公平、公正,这样一来,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这样的考核方式也有助于改变以往硬性分配、被动工作的不良状态,推进区域师资的均衡。北京市改革文件规定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可以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切实破除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性障碍,为师资全面均衡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