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一: 给一家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填写购买方的"名称"而没有填写对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正确的开具要求: (1)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错误二: 开具工程款、装修费、房屋租金以及运费等项目增值税发票的时候没有备注相关内容。 正确的开具要求: (1)开具的建筑服务类发票如工程款、装修费发票应当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以及项目名称的; 文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与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备注栏上注明房产详细地址的发票; 文件参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3)开具货物运输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备注栏上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货物信息的发票; 文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错误三: 某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给业主开具的车辆停车费发票,增值税发票上适用的税率均为6%的专用发票。 正确的开具要求: 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开具增值税率为11%的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税目解释的规定,停车服务属于——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所以,对于采用一般计税的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