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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交车配备安全员的三个期待


  近期针对少数地方接连发生公交车纵火案件,公安部7月16日紧急部署进一步加强地铁公交安全保卫工作。公安部要求,在每列地铁列车、每辆公交车上配备安全员。
  尽管《消防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自2013年6月份以来,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厦门、贵阳、杭州、广州等多地接连发生公交车纵火事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为此,公安部日前召开紧急会议,提出一系列严打严防措施,其中配备公交车安全员的提法引人注目。安全员能够有效填补公交车的安检空白,及时发现和阻止危险品上车,有序组织广大乘客安全逃生,同时,由于安全员的存在本身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让不法分子不敢轻举妄动。此前,成都、福州等城市就曾尝试在地铁和快速公交上配备安全员,赢得了不错的社会评价。
  对于公交车配备安全员,笔者有三个期待:一是专职化。从实践来看,一些公交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往往让驾驶员或售票员兼任安全员。然而,现在许多公交车实行无人售票,驾驶员既要开车,又要监督乘客有无投币,根本无暇顾及乘客是否携带危险品。即使是有售票员售票,在客流高峰时期,撕票找零就应接不暇,对于安检也是分身乏术。因此,安全员必须专职化,可以集中精力来识别违禁物品、报告可疑情况、组织应急逃生。
  二是专业化。这包含两层涵义,一方面,安全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通过强化训练提高风险防控的专业化程度;另一方面,配备专业的防护、防爆设施和器材。鉴于公交行业的特殊情况,在每个站点安装安检仪显然不现实,为公交车加装"安检门",或是为安全员配备手持安检仪则更为可行。只有"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才能让安全员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是全员化。有了安全员,也并不意味着安全防范就只是安全员的事情,普通乘客就可以袖手旁观、高枕无忧了。打造"安全公交"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位乘客都应是一名"安全员"。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注意观察周边人员情况,发现可疑及时举报;遇到突发事件时沉着冷静,正确使用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设施,安全有序逃生,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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