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东阳一小学老师,因学生作业未完成,让其罚站,并拍照片发在家长群里,对辱骂学生:"这些不要脸的东西。"这一行为惹怒了家长。对于家长的质疑,该老师反驳称自己赞同教师对子女严格要求。对此,学校回应表示,该教师系本学期临时聘用教师,已作出解聘处理,并在全校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12月4日钱江晚报) 老师因学生未完成作业而实施罚站,如果在规定时限内应该肯定,因为这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但将罚站学生拍照发到家长群,并辱骂学生,这不仅伤害学生的人格尊严,也有失教师形象,触碰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底线,应该被受追责处理。 其实,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个案。在当前中小学切实推进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中小学教师作为教育惩戒权的享有者和实施者,不仅要敢用,而且要会用,这对每一个教师来说都是即将面对的现实考验。就本案例来说,除了对教师行为的愤怒,笔者认为更多的还是需要从中得到启示,分别有如下三点: 第一,教育惩戒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这既是实施教育惩戒的最终目的,也是实施教育惩戒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就本案来说,罚站的目的是让未完成作业的同学认识和改正错误,使之不再犯,目的达到,惩戒也应随即解除。这名教师之所以教育惩戒实施不当,从根本上说来即是没有明确的目标要求,相当部分是为泄气,结果适得其反,将学生和家长推上了工作的对立面。 第二,教育惩戒,须处之以公心。只有处之公心,才能使教育惩戒有理、有力、有节。一定程度上看,惩戒与体罚之间没有明确的是非界限。实施教育惩戒,更要依靠处以公心和以及学生的爱,这样才能找到最佳惩戒点。诚然,当教师发现某些学生没完成作业,生气也很正常,但这种情绪不能替代法规,更不能迁至于"问题学生"身上,否则就很容易让正常的教育惩戒"走偏",甚至走向问题的反面。那位教师拍照发到网上并辱骂学生,虽可能短期缓解了自己的怒气,但失去的则是学生家长或社会公众对教师信任和期盼,甚至触碰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底线而被追责。 第三,惩戒教育,必须以爱为基础。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同理,没有爱的惩戒也就失去了教育的本真。2018年的9月19日,武汉科技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大三学生小简骑着自行车送外卖,因他一手扶车把,一手接电话没刹住车,与前面正行驶在减速带的轿车追尾。在这场事故中,虽然学生理应负"全责",但轿车的主人只象征性收了1元钱。1元钱在当今社会真是微不足道,但当它成为一种教育惩戒的手段时,则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有教育惩戒的背后"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