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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特殊群体。他们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保护。
  一、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现状
  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
  《劳动法》对农民工是一视同仁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规定,要么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要么为了应付任务只给少数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要么避重就轻只买一种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这种做法不利于稳定劳资关系。
  2.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屡遭侵害
  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明确规定拖欠劳动报酬是违法的,然而,此类案件却屡屡发生。如尤溪县源泉木竹制品有限公司承租人蒋某,2013年10月开始便以各种理由拖欠工人工资20多万元,涉嫌欠薪逃匿,县公安局民警往返数千里,在江苏省将蒋某抓获,蒋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劳动强度大,休息权得不到保障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一些企业为了赚取更多利润,不仅随意延长农民工的劳动时间,甚至连法定的节假日也不放过。这都不同程度地加大农民工的劳动强度,直接侵害了农民工休息休假权。
  4.劳动条件差,工伤发生率高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改善用工环境,善待农民工,以人为本,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但是,一些企业经营者只着眼于眼前利益,想尽一切办法降低生产成本,没有考虑去改善生产环境,没有给农民工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工伤的发生率偏高。尤溪县有规上企业221家,从业劳动者有2.8万余人,2012年发生工伤事故592起,平均每天1.62起;2013年发生工伤事故523起,平均每天1.43起。
  二、农民工权益保护的
  相应对策
  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作出许多规定,但在现实中,农民工在就业、待遇、社保、子女就学等方面没有真正地享受到公民的平等权利,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常被侵害。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很有必要,或是修改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或是制定专门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的就业、待遇、社保、子女就学等做出原则性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歧视和侵犯,同时,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要承担更加严厉的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从法律、法规层面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2..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主要是体现在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首先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在监察内容上要突出重点,目前的重点应该放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上,对各类企业的工资支付要进行长期监控,对重点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控。在监察手段上要采取日常巡查和重点监察相结合,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其次是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程序。对于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本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受理、立案、调查,能调解的采取庭前调解,无法调解要及时立案,开庭审理,快速结案。
  3.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2006年,国务院在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着重指出,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同时,加强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使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知识,让农民工知道,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来维权。
  4.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上述规定为全面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合理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证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选择,是保护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综上,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到位,法律援助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农民工应当享有的权利一定能得到保障。农民工只有感受到自身的权益得到了保障,感受到与其他社会主体地位平等时,才能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我们才能建立起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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