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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再升级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368号)。《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为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单位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要进一步简化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纳税人向服务单位提出安装要求后,服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承担集团总部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单位,应为纳税人做好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维护服务, 可以自建服务体系,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也可委托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关责任。此外,《通知》严禁销售单位及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搭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收取规定之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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