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为充分发挥直属高校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直属高校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设置独立内部审计部门,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中国教育报3月21日) 通过审计来把住高校财务关,这一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审计应该是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既要把审计结果向学校师生公开,还要向社会公开,以接受师生和公众的监督.这才能形成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说,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是高校做到财务信息公开的基础。 教育部要求高校内部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并明要保障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规查处。可问题是,只要是内部设立,就很难独立。首先,这一机构由学校领导领导,审计会针对主管领导吗?其次,这一机构和学校其他机构是兄弟部门关系,在审计时,能摆脱利益因素吗?结果可能是,新设立了审计部门,只是又多一个行政部门,但却在促进财务信息公开方面作为有限。必须意识到,行政治校之下,再依靠行政监督,难以修补被权力和利益破坏的免疫系统。 要提高审计的公信力,积极发挥审计对高校腐败的预防作用,必须解决专业性和独立性问题。这显然难以通过在高校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实现,而必须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比如把学校的审计,委托给社会专业的审计师事务所,其专业性和独立性会远比学校内部的审计机构强。 国外世界一流大学,学校理事会的架构,就实行分权治理,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战略、预算决策,其功能类似于立法机构。理事会选拔的校长,负责行政,掌握行政权,与此同时,理事会会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学校进行审计,这类似司法机构。这种设计,让行政权力受到制约,以确保学校财务公开、透明,用到该用的地方。 这就是学校现代治理结构,目前我国大学缺乏的就是现代治理结构,对行政权缺乏制约和监督。一方面,学校行政权力过大,既掌握行政权,又负责教育和学术管理,另一方面,对行政的监督,只有行政监督,包括自上而下的上级监管,以及学校内部的行政自我监督。这种权力的运行和监督机制,不足以约束权力,行政权力对大学教育与学术肌体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 为此,应该对大学的治理结构动"大手术",对行政权力、教育权和学术权进行分离,即行政的归行政,教育的归教育,学术的归学术,并构建立体的监督行政权和教育、学术权的机制。具体包括三方面。一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监督,要求学校必须依法办学;二是师生通过参与管理、决策、评议,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三是外部专业机构的审计和评价,把审计和评议结果向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开。 对高校的治理,我国政府部门,需要有新的思路,不能再依靠单一的行政监督(外部和内部监督)来修补问题,而需要管办评分离的新思路。推进高校管办评分离,是解决包括诸多高校老大难问题,比如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千校一面,教育腐败、学术腐败高发的根本途径。我国教育部早在2010年就要求高校公开包括财务信息在内的财务信息,去年又明确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可高校的财务信息还是没有很好的公开,高校领导贪腐问题仍旧比较严重,这都提醒要改变传统的治理思路,寻求建立高校现代治理结构,让高校的行政权规范运行,且为教育和学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