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诚实信用原则一直是民商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的重要原则之一,在合同行为中遵循诚信原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商事合同中因为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诚信原则在商法中具有更重要的特殊地位。在商事行为不断发展过程中,诚信原则变得越来越重要。商法诚信原则也是我国商法的重要原则。本文通过对诚信原则概念界定,简要分析确立商法诚信原则的必要性,继而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诚信原则的司法适用现状,继而针对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商法;诚信;司法适用;完善 近年来,商事行为快速发展,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和现实中不断出现的商事行为纠纷案件,商事纠纷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纵观商事纠纷案例,很多都是由于不履行诚信原则造成的纠纷,诚信原则亟需进一步引起重视。 一、商法诚信原则概述 (一)诚信原则概念 诚信原则是商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指的是在商事活动中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和商事相关的重要事实。商法诚信原则是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法中的具体体现。实践中,商法诚信原则对当事人双方有很强的约束作用,如果有一方违反该原则,经确认可以有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合同无效的效力。 (二)确立商法诚信原则的必要性 之所以确立商法诚信原则,是因为该原则无论对于保障商事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还是促进商事市场的有序发展,促进商事行为的健康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将诚信原则确立为商法的基本原则,也有利于法院在处理商事合同中等纠纷案件时正确适用法律,正確高效处理商事合同中等纠纷。 1、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在商事合同中,当事人在业务知识、法律知识、风险认知、文化程度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些差距需要法律予以弥补。对于当事人来说,商事事故发生以后需要赔偿巨额的商事费,而对于当事人来说,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也需要定期支出金额不菲的商事金。从双方角度看,需要有法律制度将各方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而诚信原则既有利于弥补双方各方面的差距和缺陷,更有利于将双方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因此,诚信原则确立可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保障商事市场的正常秩序 现实中,一些公司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不惜采取商业贿赂、诈骗、利用优势地位等行为的发生,严重践踏了当事人的利益。而这些乱象的发生,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一些公司欠缺法律意识特别是诚信意识,虽然我国法律确立了商法诚信原则,但由于法律适用不足,导致原则发挥制度保障效力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诚信原则的制度功能发挥和司法适用,通过诚信原则的制度功能化,充分保障市场行为的健康发展。 3、有利于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 在商法中虽然规定了很多的条款,但是实践的发展往往要复杂得多,因此存在法律滞后于现实发展的情况,现实与法律脱节的情况时常发生,法律并不能满足所有纠纷处理的需要。而在商事行为中,很多纠纷都是由于诚信问题导致的,例如不履行告知义务、通知义务、说明义务等等,这些都是可以利用诚信原则来解决问题的,因此,在法条之外确立诚信原则有利于法院在处理商事纠纷的时候做到有法可依,准确适用法律。 二、商法诚信原则内容 商法诚信原则是一个总的原则,但是其具体内容是体现在商法的具体法律条文中的,其内涵主要表现在法律制度中,具体表现为告知义务制度、通知义务制度、保证义务制度等。 (一)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是诚信原则最主要的内容。各国法律规定的诚信原则都有告知义务这一基本内容。商事市场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预测性、不可控性,因此将告知义务确定为基本内容。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告知主体。告知义务的主体既包括当事人,也包括当事人,当事人要如实告知商事条款及其影响当事人合同行为相关的事实等等;当事人和被当事人也有告知义务,这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其二,告知内容。告知内容包括一些与商事标的相关的事实范围,当事人告知与危险相关的事实,当事人告知影响当事人合同行为相关的重要事实等等。其三,告知方式,一般采取无限告知和有限告知的方式,后者又被称为询问告知主义。我国商法采取的是询问告知的方式,询问告知既满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也有利提升商事合同中行为的效率。 (二)保证义务 保证义务制度也是诚信原则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保证义务指的是当事人向当事人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承诺。之所以履行保证义务,是因为商事合同中和商事标的的风险性大,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等特点,因此为了减少当事人的风险,更好的促进商事合同中履行,需要当事人履行保证义务。 三、商法诚信原则司法适用现状 司法实践中诚信原则的适用现状也不容乐观,一方面存在适用地区差异大的问题,另一方面普遍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一)司法适用力度不够 近年来,该类案件数量出现井喷现象,值得关注。2013年共1881件,2014年7599件,2015年7435件,2016年11890件,2017年超过12680件。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增长,人民法治意识提升引起案件量增长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说明私力对该类纠纷的解决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从而说明了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引起大量纠纷。 (二)同案不同判现象 另外,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导致现实中出现大量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同样的商法诚信原则纠纷案件,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例如,同样性质的商事合同中纠纷案件,重庆某法院认定公司履行了诚信原则告知义务,判决不予赔偿。而北京某法院认为,该案件中合同属于格式条款,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因此,应该对给予相应的赔偿。同时,江苏某法院认为,由于商事公司举证不足导致商事公司败诉,驳回了商事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样的案件,结果却大相径庭,如此司法适用,对于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大打折扣。 四、改善商法诚信原则司法适用现状建议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制度建立了,但是没有适用或者适用比例小,那法律制度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一)统一裁判标准。司法裁判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商事合同中诚信原则适用时不同程度存在,不仅会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而且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让法院的判决没有说服力和执行力。而且,商事合同中诚信原则要给予侵权人更重的惩罚,更要建立规范有序的裁判标准。统一裁判领域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其一,通过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统一的裁判标准。其二,通过指导性意见的方式确立统一的裁判标准。 (二)加大司法适用力度。上文提到,我国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商事合同中诚信原则方面适用力度小,地区适用差异大的问题,因此,加大商事合同中诚信原则方面司法适用力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冯步方. 关于商法之诚信原则的探究[J]. 法制与社会,2016(34). [2]荀雪. 诚信原则——构建和谐商法的基础[J]. 人力资源管理,2017(05). [3]温雅慧. 商法中的诚信原则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4]郑琦. 试论商事诚信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J]. 法制与社会,2015(12). [5]朱作贤. 对海上商法诚信原则的误读及匡正——兼析英国《2015年商法》之最新发展[J]. 世界海运,2015,38(06):42-46. [6]霍旭,高崇. 论商法的诚信原则[J].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5,17(02):12-14+17. [7]穆家乐. 我国商法的诚信原则的应用及其审思[J]. 法制博览,2015(27):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