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刑法制裁的概述,刑法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立法及其特点,刑法制裁措施的多元化立法刑法制裁措施是刑法功能的承载,刑法制裁措施的多元化特点,阐述了刑法制裁措施多元化的功能期待与结构完善等措施,包括刑法制裁措施的功能制衡等。 【关键词】刑法制裁措施;多元化的功能;结构完善 一、前言 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社会管理手段之一。我国刑法的制裁体系正由传统的刑罚体系逐渐走向多元化的格局。对刑法制裁体系进行完善,实现从政策调控到法律主导的战略转型,确保多种价值目标的有效和统一实现,坚持系统化的改革思路。 二、刑法制裁的概述 法律是衡量个人社会管理的标准。在使用刑法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时,刑法的容忍可以调整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掌握刑法宽容是对社会与个人关系的把握。通过对刑法宽容的把握和运用,它不仅体现了刑法的简洁性,更重要的是,它发挥了法律的基本价值-平衡了社会与个人的矛盾,保证了最大的社会公正。保护个人权利。同时,刑法的宽容反映了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使法治社会更加人性化。当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时,有时可以从各种角度来看待法律制裁的选择。 三、刑法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立法及其特点 刑法制裁的多样化主要是立法情况,这表明刑法制裁措施从单一到多元的过程。当前刑法制裁的多样化逐渐成为我国刑法立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 (一)刑法制裁措施的多元化立法刑法制裁措施是刑法功能的承载 "刑法"规定的刑法制裁制度主要依据刑罚,并辅以非刑罚处理方法。处罚包括五种主要处罚和四种额外处罚。非惩罚措施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劝告,忏悔令,道歉和赔偿。主管当局施加的损失和行政制裁。"刑法"基本上遵循"刑法"的刑法制裁制度。它只在非刑罚处理措施中增加了"主管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同时确立了民事责任优先权原则。在此期间,中国的刑法制裁制度显示出显着特征: 1.刑法制裁体系完全立足于惩罚犯罪的报应正义价值 处罚是为了满足对不良行为进行报复的正当要求,但它们也有合理的预防犯罪目的。但是,这一时期的刑法制裁制度完全以惩罚生命和自由为中心。在价值体系中,生命惩罚和自由惩罚不仅是剥夺权利的主要内容,也是我国过度剥夺的倾向,报应特征明显。 2.刑法制裁体系采取的是以刑罚为主导的"单轨制"制裁模式 这反映在"刑法"中有许多类型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但它们没有实质内容。这些非惩罚性治疗方法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象征性治疗方法,包括指示,悔改的顺序和道歉。适用于不需要受到惩罚的犯罪分子,内容主要是教育。二是提示性处理方法,包括主管部门对经济损失,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补偿。这些治疗的法律依据不是刑法,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刑事制裁。 (二)刑法制裁措施的多元化特点 上述刑法修正案针对刑法制裁措施的立法表明,我国刑法制裁措施已呈现出一定的多元化趋向。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刑法制裁措施的价值根据日趋多元化 中国传统的刑法制裁制度主要基于刑法的惩罚和报应概念。报应正义是其基本价值追求,主要是基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但新的禁令和职业禁令强调刑法的预防性质。 2.刑法制裁措施的适用内容不斷多元化 传统的刑法制裁强调剥夺内容中的刑事权利。刑法修改中新刑法制裁的内容具有进一步分化的特点,体现在两个趋势中:一是倾向于限制罪犯的权利。 四、刑法制裁措施多元化的功能期待与结构完善 (一)刑法制裁措施多元化的功能期待 毫无疑问,目前我国刑法制裁的多元化只呈现出一定的趋势,其形式意义大于其实质意义。中国的刑法制裁必须真正多元化。首要任务是解决刑法制裁多元化的功能定位问题。根据我国刑法制裁制度的现状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从功能期望的角度出发,阐明刑法制裁多元化的基本功能:刑法制裁制度的缓解功能受到重罚。成为目前的中国刑罚制度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之一。 (二)刑法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结构完善 考虑到传统刑法制裁制度的严重刑事化倾向和新刑法制裁措施的功能局限性,中国应进一步推进刑法制裁措施的多元化改革,并坚持以下方向: 1.刑法制裁措施的实质多元化 刑法制裁的实质多样化要求刑法尽可能地赋予刑法制裁的价值,地位和作用,并注重实施预防性刑法制裁的独立性。作为刑法制裁多元化的基础,它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必要的刑事基础设施扩建。重点是将犯罪基础设施从社会危害的一元模式扩展到"社会危害+人身危险"的双重模式,并将人格和人身危险等因素纳入犯罪结构。只有这样,以预防为主要功能的安全措施等制裁才具有刑法独立存在的基础和价值。 2.刑法制裁措施的功能制衡 刑法制裁之间平衡的关键在于其职能的互补性和制约性。如上所述,新的刑法修正案,如禁止令和职业禁令,不能单独适用。最大的缺点是难以独立发挥这些措施的功能,并且不可能通过传统的刑事措施来实现功能性功能。平衡和制约因素,从而无法实现刑事制裁的多面性。因此,预防性刑法制裁的独立性是刑法制裁多样化的必要基础。同时,这种独立性不应局限于预防措施本身的应用。它还应强调刑法制裁制度中预防措施的充分性现状,提高其在刑法制裁制度中的比例。 五、结束语 刑法制裁措施的多元化并不是简单地增加不同类型的刑法制裁措施,而是要结合刑法发展的趋势,在契合刑法功能期许之下,合理充实和完善刑法制裁措施的类型和结构。 【参考文献】 [1]袁彬.刑法制裁措施多元化的功能审视与结构完善[J].法学评论,2017,36(04):73-81. [2].《刑法修正案(九)》要点解读(一)[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29(01):2. [3]赵秉志,袁彬.关注刑法改革是刑法理论的重要使命——我国刑法理论研究巡礼与前瞻[J].人民检察,2016(01):29-36. [4]袁彬.刑法学:立足现实深化理论研究[N].检察日报,2016-01-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