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6月15日夜间十时,位于南海路的台北市警局第七分局(台北市升格院辖市后改为古亭分局,现在的中正第二分局),值日巡佐胡文泽及刑警陈汉英接到路人报案,说牯岭街5巷10号的后门那里,有一名穿童军服的女学生被杀。由于兄杀现场在美国新闻处附近,具高度政治敏感,他们恐怕引起像刘自然案或沉崇案那样的动乱,立即驰赴现场,发现有一名少年抱住女学生的尸体不放,并自称是她哥哥,两位警察赶紧雇车送往台大医院,十时二十分到急诊室时,医师诊断"到院前已无生命跡象"。 少年这时泣不成声,机警的刑警陈汉英发现有异,又问少年一次,与死者是什么关系,这次他答说:"是哥哥,也可说是未婚夫。"刑警一听不对劲,立刻以擒拿术制服这名少年,并上了手銬,押回分局侦办。根据警方调查,死者是住基隆路二段13巷46弄33号,就读建中初二甲班的学生刘敏(15岁,山东人);自称死者哥哥的嫌疑犯,则是住南港旧庄路中央研究院外宿舍16号,被建中开除的初二丙班学生茅武(16岁,浙江人)。他在警局自白说: "我在去年(1960)3月28日,搭南港公路局客运到中正路审计部前,换搭○东路公车时邂逅隔壁班的刘敏,5月1日在建中第一节下课时,她从走廊经过时,拿了一张纸条给我,上面写著:"我爱你",于是我们开始约会。她原本另有就读乔治中学初三的男友张毅强,我们成为情侣后,她说:"谁变心,谁就下地狱。"也跟张毅强分手了。去年12月31日晚间,我与她在三张犁三兴国小旁边的大树下幽会,发生了超友谊关系。那一次她没拒绝,但以后约会我再要求时,她就说怕会怀孕,于是我们约会就只有接吻而已。 后来我发现刘敏与张毅强分手后,建中初二乙班的江乾申也在追求她,江乾申是"海盗帮"的,为了对抗他,我为她取名"小玉",自己改名"钟璧",代表我与她链情璧玉。去年七月结业式时,我与刘敏都被学校留级,我特别为她组织了"璧玉帮",藉以对抗海盗帮。我是老么,专门负责谈判,老大是任群,掌法是李天民,另外还有孔瑜、陈次候。我们写过"红单子"(同帮名单)、烧过"五柱香"(拜天、拜地、拜老大、拜老么、拜掌法),也与海盗帮"单挑"(一对一打架)过,因此被学校记了大过。 今年4月12日,我因为书包里的弹簧刀被训导处搜到,遭建中勒令退学。虽然我与刘敏仍然偶有约会,但接触机会渐少,他竟然与我班上的同学马积申来往甚密,于是我託同学孔瑜约了马积申,昨晚在南昌路冰店谈判,我警告他不要与刘敏接近,但他不听,于是我们约好今晚在南海路美国新闻处前单挑。孔瑜说马积申会带武士刀来,于是我转往孙德雄家,拿了一把红白相间的木柄童军刀,别在左边腰间,再去美新处前等候。但马积申或许是因为没有帮派支持,临阵畏惧,将单车弃置美新处前就溜了。 没等到马积申,这时刚好刘敏放学,我们就一起走到牯岭街5巷10号后门那里,我告诉她:"我不喜欢你与马积申在一起",刘敏却回答:"你管不着"。我说:"那我要杀了你",她只问我:"你忍心吗?"我说:"不忍心"。但我一连求她四次,她还是不肯,我一气就拔刀刺入她胸部,接著两刀砍在在额部,她痛得转身,我又在她背部刺了两刀,肩膀砍了两刀,直到发现她穿的童军服全被鲜血染红了才停手。" 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当时的报纸报道 事件发生后,立刻震惊全台。由于死者刘敏的父亲刘泽温(山东沂水人),在徐蚌会战时担任通讯官,1948年冬所属部队战败,为了保护电讯机密而殉国,遗孀陈庆华带著唯一的两岁女儿刘敏随军来台,独立抚养了十三年。每天晚上,她都要到基隆路口的公车站牌前,等刘敏高高兴兴的下车,然后母女一起走回家。6月15日晚上,她等到12点,最后一班公车都过去了,还是等不到女儿下车,心里就有不祥的预感。 这时邻居跑来公车站告诉她:"警察来过你家了,说刘敏被人杀了,死在台大医院,你赶快去看看。"陈庆华一听万念俱灰,也没去医院看女儿最后一面;陈庆华的妹妹在台大医院一直等不到人,凌晨两点搭三轮车去姊姊基隆路的家中,才发现陈庆华已在家中吞金自杀,赶紧用三轮车把姊姊送往台大医院急救,医师从X光片里看出戒指的影子,于是立即加以急救,否则将是母女同一天死在台大医院急诊处。 警方调查后发现,兄刀是家住杭州南路2段599巷22号,建中初三丙班学生孙德雄所有。兄嫌茅武在留级前跟他同班,退学后也时常寄居在孙家。14日下午,茅武要去南昌街冰店谈判时,就偷了孙德雄藏在床下的刀子,被孙德雄发现后,打了茅武一巴掌,才把刀子要回来。15日晚间八点,茅武又趁孙德雄还在建中温习功课,準备高中联考时,从他床底下偷了刀离开。孙德雄回家后,听家人说茅武刚从他房间里拿了一本书出门,警觉不妙,一检查就发现刀子又被茅武拿走了。但孙德雄不知茅武去了哪里,也就不管了,吃了饭又回建中去温书。 九点钟时,茅武来建中找孙德雄,说他已被建中退学,在学校里不方便讲话,约他十点在美新处门口见面。孙德雄从孔瑜那里知道,茅武约马积申在那里单挑,就提醒马积申千万不要赴约,结果马积申丢了脚踏车逃走。九点五十分,孙德雄与同学张忠卿、刘文达、姚朴、马德玲一起回家,在美新处门口看见茅武,想拉他一起回家。这时刘敏却与两位女同学一起走来,孙德雄几人想把持刀的拉茅武带开,但刘敏却不在意,撇下两个女同学,与茅武一起往牯岭街走去,就这样走入了"不归路"。 报纸上的该少年正是凶犯 刘敏的尸体经台北法院检察官张庚清偕法医高坤玉检验后,认系他杀致死,全身被杀七刀,胸部一刀为致命伤,尸体验毕移置市立殯仪馆。7月11日经台北地检处检察官张庚清侦查终结,被告茅武被依刑法271条第1项杀人罪嫌提起公诉。起诉书中指出:"被告茅武系一不良少年,仅因女友不顺从其意,竟拔刀连续猛刺女友七刀,生性残暴,恶性重大,应请刑庭从重科刑,以昭炯戒。" 7月31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刑庭推事葛义才开庭调查,除提在押被告茅武到庭应讯,并传证人孙德雄、马积申、孔瑜、七分局刑警陈汉英,巡佐胡文泽,被害人刘敏之母陈庆华等人到庭作证。被害人刘敏之母陈庆华,请求庭上判处茅武重刑。陈庆华向庭上哭诉说:"刘敏尸骨已寒,但被告方面并无丝毫赔偿损害表示。她向庭上提出附带民诉,判令被告赔偿损害41万2945元。"8月7日,这一天恰巧是死者刘敏的15岁生日。承办推事葛义才升庭后即宣读判决主文: "被告茅武系未满十八岁之人,可教而不可诛,依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不得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惟被告稍不顺意,操刀杀人,连刺死者七刀之多,手段兄狠,居心残忍,影响社会风气至鉅,故仍於法定刑内处以最重之刑,并依犯罪性质宣告褫夺公权八年,以惩杀风。刘母陈庆华请求的民事赔偿,亦经庭上裁决,移送民庭审理。" 由于兄嫌茅武是浙江人,父亲茅泽霖就职於中研院。他在家排行老五,大哥二哥均就读台大,大姊已为人师表,二姊就读一女中,六妹也将在下学期参加初中联考,看来家境不错,却不愿赔偿。而被七刀夺命的刘敏是山东人,抚养孤女的国军遗孀陈庆华企图吞金自杀,这些情节恰巧触动了国军最敏感的神经。因为国军裡有大量被拉伕而来山东农民(如后来犯下土银抢案的李师科)及流亡学生(如澎湖案的八千学子),情治机关要赶紧撇清这是小孩子之间单纯的"情杀",而不是浙江权贵子弟欺压山东孤女寡母,於是兄嫌茅武(钟璧)之前写给死者刘敏(小玉)的情书,就在媒体里被公佈了: "我抱歉昨天打了你,昨晚我一夜没睡,我真想杀了马积申,但后来我一想不直(值)得。如果我杀了他,你也不会再爱我,而且杀了他反而觉得我没用,何况还得偿命。但我一定要阻止你和马积申来往,因為他在一女中有两个女友,一个叫曾国芬,一个叫什么我记不清楚了。我希望你能信任我,无论如何,我茅钟璧是不会欺骗你的,因為我永爱你的。玉妹,玉妹,我的玉妹,我也不必写了,因为我只(至)少跟你说了多少话,我俩四百零八日的友情,就完了吗?但愿你能回到我的怀抱里,我不多写了。我的心意你是知道的,我对你的爱也是任何人所共知的,好玉妹,最后祝你安康,好好用功,别再交男朋友!永属你的断肠人上。" "今天我打字时,我母对我说我父亲的事,但我心中想,只要我父亲一反对我们,我马上和他脱离关系,我狠的下心来,因我爱你甚于爱一切,我的一切全在你手中。但我怕如果我脱离家庭,生活成问题,而且将来不能读书就没有成就,那以后长大就要和我吃苦了,妹怎办?如果我苦了你仍要跟我吗?我想将来如果我父亲反对是我没有办法,所以我现在想和你说,你愿意跟我一起走吗?玉妹,但愿能够。" "我吃完饭以后实在等不了,我心虽恨,但对你我算是服服贴贴了,我又溜出来到台北来看你,当我吻你,你又有意又无意的把头侧开时,我心中突然有了不妥的感觉,是不是你又变心了,我心中一直猜不定,到后来我实在忍不住了,我抱住你,我不要你从我身边溜去,我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把你上衣解开,当时我心中却不愿去做,但有另一种力量支持我,我还是解开了。可是当我动你裙子时,我的理智突然又回到我心中了,所以没有做,实在太危险了。" 9月26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民庭推事张泽涵宣判:"被告茅武之父茅泽霖应付给被害者刘敏之母刘陈庆华民事赔偿129523元(内殓葬费1341元,慰藉费十万元,抚养费28181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原告请求生命损害赔偿54万元于法无据,驳回。"12月23日,茅武上诉高等法院后,仍维持原判十五年。茅武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经发回高院更审,1962年8月23日,高院刑庭以茅武年纪尚轻,予以更新之机,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但检察官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又发回高院更审。直到1963年2月22日,高院改判有期徒刑十年,检察官不再上诉,本案才终于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