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旨在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全面开展,根据2018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现将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各相关方的工作责任与工作流程梳理如下。 一、负责组织实施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要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实施。 (二)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1.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2.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 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3.补贴资金先预支后拨付 企业组织学徒培训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如下备案材料:培训计划、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4.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三)规范组织实施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行学徒培训备案审核制度,简化工作流程,探索政策创新。 (四)建立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 1.对学徒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 制定企业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 2.积极推行网上备案审核制度 结合国家"金保工程"二期,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和监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备案审核制度,实现信息联通共享。 3.实施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 实施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 4.推动开展技能评价工作 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 5.加强监管、监控,严格考核验收 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培训结果要加强监管,实时监控,严格考核验收。 (五)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1.主动对接属地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学徒培训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工作范畴,享受当地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属地中央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建立与相关企业的联系制度 各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做好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学徒培训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与相关企业的联系制度,做好工作指导。 (六)提高服务能力 1.要切实做好学徒培训经费保障工作,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要切实做好学徒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提供便捷高效的鉴定服务。 2.支持承担学徒培训任务工作的培训机构提升培训基础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工作经费,对学徒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支持承担学徒培训任务工作的培训机构提升培训基础能力。 二、实施新型学徒制工作的企业 企业有必要认真学习有关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文件精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选取培养对象 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企业组织学徒培訓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如下备案材料:培训计划、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二)确定培养模式 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三)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方法 1.培训目标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2.培养内容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 3.培训方法 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 (四)签订学徒培养协议和培训机构合作协议 1.企业与参加培训的学徒签订培养协议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2.企业与委托的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五)承担主体责任: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 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 1.在企业培养主要是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 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導师。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 2.在培训机构培养主要是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 培训机构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六)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投入机制 1.支付学徒工资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发放导师津贴 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3.划转培训费用 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申请培训补贴 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培训前需报送的材料 企业组织学徒培训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如下备案材料:培训计划、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2)培训后需上交的材料 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时需备案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5.列支培训费用 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七)对培训后的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 (八)实施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 企业应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 三、承担企业学徒培养任务的培训机构 (一)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培训机构接受企业委托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二)进行非全日制学制学籍注册 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三)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 (四)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四、新型学徒制实施操作流程 (一)申请申报流程 (二)补贴标准及申领流程 (三)企业实施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