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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影视剧资产会计确认的特殊性


  【摘要】  乐视网作为一家新型业态产业的代表,自从2015年年报公布后,就受到了众多专业人士的质疑,其中一方面是针对乐视网将影视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质疑。文章从影视剧资产确认的理论依据和制度依据两方面来分析乐视网影视剧资产的实质,并在制度依据存在分歧时,以理论依据的五个基本确认标准为依据,最终认为乐视网影视剧资产应该确认为存货。
  【关键词】  乐视网;影视剧资产;确认
  【中图分类号】  F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03-0091-02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成立于2004年11月,于2010年8月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104。乐视网的主营业务包括两大类:网络视频业务和智能终端业务。网络视频业务是指依赖于网络视频发展起来的广告、版权分销、影视制作等业务,其中,版权分销业务是乐视网的基础性业务。自乐视网2015年财务报告公布后,受到了众多专业人士的抨击,其中一方面是对乐视网将影视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质疑。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华谊兄弟等企业将影视剧资产作为存货处理,而乐视网、暴风集团等企业将影视剧资产作为无形资产处理。那么,乐视网的影视剧资产真的应该确认为无形资产吗?本文从理论依据和制度依据两方面来分析乐视网影视剧资产确认的实质。
  一、影视剧资产确认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一直以来,对于会计确认概念的界定众说纷纭。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著作认为,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对会计确认的定义相对权威。其对确认的表达为:确认是将某一事项确认为一项会计要素,正式记录或列入会计报表的过程,某一事项可能同时用数字和文字进行描述,涉及的金额通常包括在会计报表的总计之中。由确认的定义概括出资产的会计确认旨在解决三个问题:(1)对象是否是资产?(2)是什么资产?(3)如何在账表上记录和揭示。在理论上,对三个问题的考虑称为初次确认。
  资源或事项是否可以被确认为某项资产,首先考虑资源是否满足资产的定义,其次是考虑如何确认。FASB在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针对如何进行确认资产提出了四条基本准则:(1)可定义性,即资源或事项必须符合财務报表相关要素的定义;(2)可计量性,即该事项应具有可靠的可计量属性;(3)相关性,即与该事项有关的信息能够对财报使用者的决策产生影响;(4)可靠性,即反映的相关信息是真实可靠的、可稽核的、无偏倚的。虽然FASB规定了企业财务报表确认的含义和基本标准,甚至是某些具体的要求,给世界各国的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实务指导提供了很好的依据。但是在实际的确认过程中,还可能会碰到一些障碍,某些特殊的交易或事项的表现形式与经济实质不一致,比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确认等。因此,笔者认为,除上述四条基本准则之外,资产的确认标准还应该加上一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基于这五条基本准则,能够更准确地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
  (二)制度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于2006年颁布,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将执行该准则,并鼓励其他企业参照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将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和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停止执行2004年颁布的《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采取原则导向,针对特殊行业、特殊业务的准则规范较少,因此涉及影视剧资产的企业在会计核算实务中可以参照《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处理。但应注意的是:在参照《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核算时,不能出现与新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情形,即在不违背新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电影企业应将其拥有或控制的影视剧资产作为流动资产的存货核算。华谊兄弟和华策影视等影视公司普遍采用这种会计方法核算。而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出现,对于影视作品的形式有了更新的界定,影视剧不再是存储于光盘的商品,而是存储于互联网中的数字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认为,影视作品版权作为一种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并享有一定的权力。因而,从影视剧当前存在形态和从法律的角度,《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成为电影企业,尤其像乐视网、暴风集团等电影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下对影视作品会计处理的重要依据。
  二、乐视网影视剧资产确认的实质
  目前,从制度依据来看,对于影视剧资产的会计确认存在两种方法:一是存货法,二是无形资产法,两种方法均可。单从影视剧当前形态来看,乐视网将影视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似乎也有道理。然而,当制度依据出现分歧时,笔者认为应以理论依据为主。下文从资产确认的五项基本准则来具体分析乐视网影视剧资产应该确认为存货还是无形资产。
  (一)可定义性
  存货法和无形资产法都将影视剧确认为一种资产,表明影视作品符合资产的定义,同时,与该资源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能够可靠地衡量成本或价值。具体应该将影视剧资产确认为存货还是无形资产,取决于乐视网的影视剧资产符合哪个要素的定义。存货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准备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等。无形资产被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等。乐视网持有的影视剧资产是存储于互联网中的数字信息,没有实物形态,在法律上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从形式上来说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由此看来,乐视网将影视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比较合理。
  (二)可计量性
  可计量性是会计确认的重要前提。存货法和无形资产法都将影视作品确认为资产,表明该影视作品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用货币可靠地计量。由此来看,乐视网将影视剧资产确认为存货或者无形资产都满足可计量性标准。
  (三)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与影视剧资产确认有关的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有关,有助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了解企业的情况。将影视剧资产确认为存货或者无形资产会影响投资者的经济决策:影视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正负对投资者的决策影响较小,但会给投资者传递一种信号,企业的资金状况良好,投资收益可观。然而,将影视剧资产确认为存货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相对于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而言,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更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若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会向投资者传达企业经营状况低下,投资者拒绝投资。由此来看,乐视网将影视剧资产确认为存货或者无形资产会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影响。
  (四)可靠性
  存货法和无形资产法均以实际发生的影视剧资产业务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报告,如实反映确认和计量的相关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由此看来,乐视网将影视剧资产确认为存货或者无形资产都如实反映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
  (五)实质重于形式
  在资产实际确认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困难,本文在FASB第5号财务概念公告的四条基本准则之上,提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原则要求企业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是根据其法律形式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根据上文分析,单从影视剧资产的法律形式来看,乐视网可以将影视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乐视网是一家"互联网时代的电影公司",在这种新型业态下,企业确认一项资产不能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来确认,而应该探究其经济实质。本文从持有目的和现金流转方式两方面来分析乐视网影视剧资产的经济实质:
  一方面,从持有目的来看,通过查阅乐视网年报可知,乐视网在2011年时版权分销收入就已经占營业收入的59.5%,可以说版权分销业务被视为乐视网的基本业务。其前期购买了大量视频版权,而同期的优酷、土豆以及进入市场较晚的腾讯、爱奇艺对视频版权的拥有量少,都不得不从乐视手中购买大量版权。乐视将影视剧资产销售或出租给这些公司从中赚取差价,从而获得大量的版权分销收入,符合存货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的特点。
  另一方面,从现金流转方式来看,身处流量时代的乐视网,虽然有很多像《甄嬛传》这样的佳作问世,但也屈指可数。更多的是昙花一现之后便黯然失色的作品。前者确实有可能在未来或许很久以后为企业带来持续的收益,但更多的还是后者,只能带来一时的收益。影视剧资产具有很强的时间性特点,即影视剧的影响力和观众的观看频次随时间的拉伸而逐渐下降。绝大多数的影视剧给网络视频公司带来的分销收入主要存在于其播出后一年以内的时间,而从第二年开始分销收入会迅速下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具备很强的一次性和时间性特征。乐视网要想从中获得分销收入,需要将其在播出后一年以内销售,实现现金流转。乐视网在确认影视剧版权分销收入时,其依据是在给予对方授权,且收取授权费或取得收取授权费的权利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根据配比原则,影视剧资产相应的成本也应一次性结转,符合存货的现金流转方式。根据乐视网持有影视剧资产的目的和现金流转方式两方面分析出乐视网影视剧资产符合存货的特点,从经济实质上来看,应该将影视剧资产确认为存货。
  三、结语
  我国新会计准则多适用于制造企业,对互联网这种新型业态产业的规定较少。乐视网作为一家互联网文化企业,在依据新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时难免会出现误差。本文认为,在这种新型业态产业中,对某一要素的会计确认应该从制度依据和理论依据两个方面确认。如果制度依据存在分歧,则应根据理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符合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实质重于形式五项基本标准。仅从影视剧资产的法律形式上来看,影视剧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但是本文通过分析乐视网持有影视剧资产的目的以及其现金流转方式的经济实质,揭示了乐视网应该将影视剧资产最终应确认为存货。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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