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受儋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我委委派陈铭复、唐庆斌两位林业助理工程师,在刑警支队技术情报大队曾庆龙、大成派出所王文、郭真频,南园村委符绍传等人的积极配合指认下,对位于南园村委东园村开横地林木被火烧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并对相关事项作如下技术鉴定: 一、鉴定目的 (一)测量被伐林木地块面积。 (二)测算被伐林木株数。 (三)测算被伐林木蓄积量。 (四)检索被伐林木树种名称。 二、鉴定依据 (一)《海南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海南省林业局2004年4月)。 (二)《林业调查数表》(海南省林业局1992年3月)。 (三)《树木学》。 三、鉴定方法和步骤 (一)利用卫星定位仪(GPS)对护林员符绍传指认的被火烧林木地块进行面积测量,并绘制被烧林木地块位置图。 (二)在被火烧林木地块采用抽样实测办法,样地面积为一亩(26*25.65M),用测树钢围尺测量所有被烧林木胸径,分别记入测树表。对D胸≥5cm的,查《海南省林业调查数表》,得出被烧林木的单株蓄积,累计得出被火烧林木的全部蓄积。 (三)根据被烧林木遗留的枝桠、叶子等,查阅《树木学》,检索出被烧林木的树种名称。 四、鉴定结果 (一)被火烧林木地块面积为:11.3亩。 (二)被烧林木株数为:339株。 (三)被烧林木蓄积量为:71.27m3。 (四)被烧林木的树种名称均为:橡胶树。 附件:1西培农场培安队林木被烧位置图 2西培农场培安队林木被火烧蓄积表 3鉴定人员技术职称 鉴定员: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