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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配下乡不应成为处理教师违纪的标配


  安徽太和中学教师电线体罚学生有了处理结果。据新京报报道,3月31日,太和县教育局官方微信公布:查明认定太和中学教师李芳存在体罚学生的事实。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芳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太和中学到太和五中(农村高中)工作。
  处理结果一出,网友一片热议。应该说,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是明文规定不可逾越的师德底线。对涉事教师记过处分、撤职降级,乃至调离原工作岗位、开除解聘,都是让违法者担责,纯净师德师风的必要之举。可新调任的岗位特地用括号标注出是"农村高中",这让人不免疑窦丛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咋成了处理违纪老师的"利器"?
  其实,将到农村学校任教与违纪处理相挂钩,并非太和县教育局首创。之前,山东乳山市教育局明确规定:搞有偿家教的老师一经查实将发配下乡,"在市区工作的要调到农村任教,在农村工作的要调到外镇任教"。2014年,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纪委对3名存在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也责令到农村学校支教两年。以上案例,事发地域不同,教师违纪形式不一,可都不约而同地将违纪者发配"下乡"当作必选项。这样的"巧合"不免让人多了一些猜想:在某些人眼里,农村学校似乎成了处理违纪者的"发配地""收容所"。
  农村学校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教学资源比较匮乏,教师专业成长也面临着更多"天花板"。教师扎根农村,是需要奉献与牺牲精神,理应得到更多的认可与尊重。可是,在某些人的思维里,却将工作环境的优劣与个体价值捆绑,把城市优渥的工作环境视为傲娇的资本,认为在城里工作就可以"高人一等";把到艰苦的乡村工作等同于"落难",认为农村教育工作者就"矮人三分"。照此推理,从城里调任农村,犹如将人从"王者"一脚踹回"青铜",杀伤力颇大。这种对乡村教育充斥着鄙视感的行为,让很多农村教师寒心:满腔热情、无私奉献工作不被认可且不说,莫名之间无辜躺枪,自己所工作的学校竟成了"发配地""收容所",在乡村任教仿佛是"戴罪之身",这让他们情何以堪?
  感到伤心的恐怕还有无辜的学生。把违纪教师"发配"到农村来,或许有"苦其心志、劳其筋骨",让其幡然醒悟的良苦用心。如果这些教师从此自警自省,洗心革面做良师倒也罢了,怕就怕"破罐子破摔"。农村的信息更为闭塞,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无法与城镇学生相比。如果这些教师执迷不悟,依旧"辣手摧花",可能会有更多学生遭殃。
  感到焦虑的还有农村学生家长。家长们满心希冀孩子成长能享有优质的资源、遇到优秀的教师。盼星星、盼月亮,结果盼来的是师德有缺,被"发配流放"的教师,这将让他们很难淡定。于是,只要有能力、有条件,就会"用脚投票",将孩子送到城镇学校就读。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教育"空心化"现象只怕会愈演愈烈。
  这些年,尊重乡村教师,给予乡村教师更多的关爱与关怀,已经成为了社会共识。但尊重不是"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它需要落实到每一个细节里。倘若将农村学校作为"发配地",将到偏远乡村去任教看作是"流放",这会让广大乡村教师感到寒心,乡村学校又怎么可能让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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