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生活 - 生活常识大全

亲属法的伦理性及其限度研究


  【摘 要】亲属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亲属法的伦理性研究也随之成为了依法治国的核心一环。亲属法伦理中提倡的"重视亲情"以及"讲求人性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观所追求的一致。因此在我国的法制健全及法治研究上,必须重视亲属法所具有的重大作用,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必须对亲属法的伦理性及其限度进行研究,将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精华投射到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律体系中去,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重要的贡献,这也是我们实现最高层次法律秩序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亲属法;伦理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亲屬法,即调整亲属关系的法律,是一定社会中亲属制度的法律形式。顾名思义,亲属是亲属法中最重要的定义。简而言之,亲属是因婚姻、血缘及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包括配偶、血亲以及姻亲在内。亲属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追根溯源来说,亲属制度的产生与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是同步的。而随着文明的进步、社会形态的更替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亲属制度也在逐步发生着变化,而直观反映亲属制度变化的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变化,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再到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亲属制度的变化催生着亲属法的产生,早在解放前的革命根据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权就开始了亲属制度方面的法制建设。在第二次国内战争期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先行颁布了《婚姻条例》和《婚姻法》;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基本法;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第二部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亲属法的演变是具有其历史特点的,而其所蕴含的亲属法伦理更是结合了我国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物,更具有其独到的意义,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亲属法伦理性及其限度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亲属法的伦理精神以婚姻家庭伦理为基础
  亲属法是以人性为基础和出发点的,人性也随之成为了亲属法乃至整个法律的出发点。一些学者在考虑为什么人性能够具有这么重要的地位时,纷纷作出这一假设:因为人之初,性本恶。然而关于人性善恶的假设是难以站得住脚跟的,因为如果人性是恶的,那么法是无能为力的,无法引导人向善,无法去除的;同样,如果人性是善的,那么法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这一点足以说明人性无善恶,约束人的生理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婚姻是有其存在必要的。婚姻有禁忌,人性有伦理。婚姻家庭伦理是约束人类所具有动物性的有力武器,家庭这一存在要求各社会必须禁止近亲之间的乱伦、虐待、遗弃等行为,防止紊乱家庭关系,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婚姻家庭对人类的行为观念的约束以及社会思想文明的发展具有着进步的意义。
  二、婚姻家庭法伦理之内涵
  亲属关系的特性使之成为法律与道德共同规范的对象,因此,调整这一项人伦关系的婚姻家庭法也因此具有了鲜明的伦理性。多年的研究表明,婚姻家庭法伦理绝不同于民法财产法伦理的产生途径。前者由自然选择规律进化而成,基于爱情、亲情、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伦理道德,比道德与法律更早存在;而后者通过法律来约束这些关系,以法律规定强加于这些关系,这些关系也并非产生于财产关系内部,婚姻家庭法伦理区别于民法财产法伦理的产生方式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内涵。
  "伦理"是处理人与人关系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古代,伦理就和亲属关系具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孟子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由此可知我国传统社会将伦理关系的重点在于这五种关系上,而且它们主要是以婚姻家庭法伦理为基础的,而且随之产生的各种称谓也代表着人们在血缘或者婚姻方面的各种联系,社会关于亲属关系的应当遵循的基本伦理准则皆源于此。婚姻家庭伦理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的,也即人们普遍遵守的有关夫妻、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的价值观念以及行为准则,但这些准则也因地理位置、不同民族、不同国家而不同,也都有其不同的内涵。
  三、培育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亲属法伦理是必要的
  道德和法律是制约人民行为的两大利器,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也是我国当前的两大纲领,亲属法伦理作为道德和法律的交汇点,更应当符合时代的要求,响应时代的呼声,而作为重要工具之一的法律更应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乎中国特色。所谓法伦理,即指以伦理、公正、正义等等的方式存在于人们心中的一种行为准则,是法律这一神圣工具背后伦理道德发挥作用的重要信条。作为观念形式的法律,它并不是文本或者其他存在于文案的法律,而是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心中的重要道德观念,因为它的实质依旧是伦理,所以被命名为"法伦理"。
  亲属法作为社会婚姻家庭的法制文本,其所具备的道德背景更加深厚,虽然整个社会关于伦理道德的观念大同小异,但对婚姻伦理道德的理解也因个人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经历而出现差异。亲属法作为一种如此重要的法律,法治在其上更因首当其冲。法治作为人类文明史上以来最高层次的法律秩序,建设法治国家当然不只局限于制定和执行那些成套的法律,而且也应包括我们民族相应的法伦理,对此亲属法伦理的培育更是必要的。
  总而言之,亲属法的伦理在其历史根源以及对现有的社会核心价值观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社会道德和法律对于亲属法伦理的作用也显而易见,二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对社会和人们的作用也是难以估量的。亲属法伦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对社会风气的净化以及社会舆论对于伦理的评价作用都将促进着社会的进步,这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安定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参考文献】
  [1]周导杰.对重建亲属法伦理的几点认识[D].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09.
  [2]曹贤信.论亲属法的伦理精神[J].伦理学研究.2013.
  [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曹贤信.亲属发的伦理性及其限度研究[M].群众出版社.2012.
  [5]杨遂全.婚姻家庭亲属法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网站目录投稿:小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