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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与道德


  摘 要:在众多社会群体的几千年的文明中,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法和道德都是相互依存着,交替出现着,两者中的任何一者从未消失。而本文着重通过对两者的共同点进行分析,同时对不同点进行比对,使得二者关系更加明朗,使法与道德两者更好的促进社会群体的融洽发展。
  关键词:法律;道德;法与道德
  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如此,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
  一、法律的概述
  (一)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二)法律的特征
  第一,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
  (三)法律的调整范围
  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指法律调整和规范的社会关系。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认为包括七个法律门类,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中,宪法调整的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刑法调整的是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从具体的单行法律来说,每部法律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和所要解决的问题。立法首先规定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意义在于使该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所要规范的社会关系成为明确的有限的目标,防止范围无限扩大或不确定而无法解决问题;确立解决问题和建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前提条件,防止不同理论在法律条文中的冲撞。
  二、道德概述
  (一)道德的含义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在中国道德是一桩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机关来主持。"
  (二)道德的特征
  第一,道德的標准是以我们在生活中所认知的善与恶。在认知整个世界的复杂过程中,我们一般以以下三种方式辨别善恶——科学、道德、艺术。第二,道德的执行不需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它是以一般公民的内心观念、风俗习惯和舆论等。第三,在利益冲突的时候,道德更加强调集体的利益。
  (三)道德的功能
  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活动;道德的教育功能是指道德能通过评价和鼓励等方式,造成社会舆论,形成社会风尚、塑造理性人格,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观念;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反映在自己的特殊对象—个人同他人、社会的利益关系。
  (四)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法律在其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而道德当然的属于意志的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三、法与道德的关系概述
  (一)法与道德的历史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前者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益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保证法与道德实施的力量不同。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等诸手段。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和道德在很多方面都是相融相生,相互依存而发挥作用的。无论是多数人的意志体现,还是小群体的局部意识行为,都受到了法律和道德的共同约束。一个社会的进步需要多数成员的共同意愿来决定,进而通过法律来约束成员的行为和思想来实现。而法律和道德的具体性和广泛性,使得社会成员能够在左右偏差的同时,不会偏离了既定的原则。
  四、结语
  一个社会群体,只有做到法律和道德的相辅相成才能实现长期稳定的存在并且发展。法律的实现要依靠道德的维护,道德的延续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法律的保障,唯有这样才能建成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参考文献:
  [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载《检察日报》,2000年6月14日.
  [2]杨彬.《法与道德——乡土中国社会控制的理论把握》.载《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3]王馨婧.《论法与道德的关系》.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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