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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9年3月,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定于6月20日举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这是2007年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人事部共同印发《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政策出台之后,全国首个开考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地区,它标志着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在我国正式付诸实施。
  增设背景
  2002年9月3日,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原国家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原人事部联合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决定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培养与需求矛盾较大。据2006年底不完全统计,全国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约60万个,中小企业近1000万家。按照近几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推测,到"十一五"末,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规模仅能达到10万多人,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二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级别单一,不能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 "无人管、不会管"问题的需要。通过对历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情况分析,发现中小企业报考人员很少,主要原因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准入门槛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专业人员普遍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等报考条件,无力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此外,就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来讲,对安全专业人员的能力要求低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能力标准。一直以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推行准入标准较低的注册安全主任资格,使得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变得"有人管、有人会管",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这些地区又相继停止了推行工作。
  为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支持保护各地培养安全专业人才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制度的要求,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开始着手研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分级问题,在充分调研和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2007年9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人事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建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分级考试和管理机制。为有效解决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专业人才的需求问题确立了依据,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
  实施要求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大纲,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并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制度。考试科目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参加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 ,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其证书在所在省(区、市)有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注册管理工作由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举行首次考试之前,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共同通过考核认定的方式,认定一批安全专业人员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对于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资格考试的报考学历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年限等条件,以及申请注册的条件,没有作统一的规定。这与国家实施分级管理的二级(助理级)建造师、计量师、地震安全评价工程师等其他资格都有统一的规定有所不同,主要是考虑到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专业人员队伍素质现状有所差异,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会更加切合实际需要。
  工作进展状况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置职业资格,已经设置且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工作试点,逐步纳入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2008年2月,为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推动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实施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在广州召开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级考试座谈会,要求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紧紧抓住这次规范与完善的良机,把各地自行实施的注册安全主任等资格逐步纳入到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先行实施。总局将及时总结各地的工作经验,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以点带面,指导推动全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实施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目前,除重庆市外,山东省、四川省、福建省、新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已经起草完成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认定和考试实施办法,正在积极会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政策出台相关准备工作。
  编辑林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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