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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燃希望之火


  骨折未愈、双腿不能站立,整日卧床、大小便不能自理,35岁的刘力原本在一家煤矿当矿工,2006年10月的一场事故,让他的双腿受了重伤,从此,他从家里的顶梁柱彻底成了全家的累赘。躺在床上,他想,难道一辈子就要这样度过?10月30日,刘力被送进了广东一家工伤康复中心。9个月的康复治疗后,刘力终于能够独立行走,又回到煤矿当上了一名后勤人员。工伤康复治疗在我国开展以来,使得全国每年有近万名工伤职工恢复了生活能力,其中70%的伤残职工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记者借参加2009年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暨考察湖南省博爱康复医院之际,了解了我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中的不同经验和模式,以及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工伤康复发展迅速
  2008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资料,全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达到118万人。其中,一至四级伤残人数达12.41万人。作为伤残等级最高的这部分人员,通常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
  2008年,全国伤残人员月人均生活护理费达460元,月人均伤残津贴901元,超过所有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表明,仅由于事故造成的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每年的这两项费用之和至少达到20.26亿元。而每个伤残职工由于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外出工作,给自己及家人带来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更是无法用数字估量。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和恢复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使大部分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重返社会生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同)积极推行工伤康复工作,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试点工作。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工伤康复诊疗项目规范》和《工伤康复住院服务项目》两个试行标准,召开了全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会,初步确定了40家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全面展开。2008年用于工伤康复的费用已达到1.81亿元。
  3种模式各具特色
  在全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中,各地根据各自的特点,积极开展创新,获取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在各类经验和做法中,目前有3类较为突出的模式。
  1.广东模式——工伤基金投资建立康复中心
  广东省是国内最早探索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省份。早在新世纪初,广东省就通过对发达国家工伤康复模式的比较研究,结合本省的实际,在国内毫无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伤康复工作,成为全国工伤康复工作的标杆和排头兵。
  2001年10月,广州市政府合理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投资建立广州工伤康复中心,成为国内第一家工伤康复专业机构。2004年,该中心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定为"工伤康复综合试点单位",承担了探索工伤康复服务模式、工伤康复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工伤康复人才培养、工伤康复国际交流的一系列任务。2005年,康复中心由广州市移交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管理,更名为"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
  广东省康复中心位于广州从化温泉镇,建筑面积7000m2,设有神经康复、骨创康复和烧伤康复3个病区共120张病床,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3人,可提供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中医传统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各具特色的康复服务,在截瘫、截肢、烧伤以及手外伤等方面的康复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自开业以来,已为4000多名工伤职工提供了优质的系统工伤康复服务,所有康复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埋单。通过工伤康复治疗,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而且改变了他们受伤后自卑封闭的精神状态,重新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伤残职工康复后再就业率达到75%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湖南模式——购买式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指的是政府基于某种考虑,为某些公共服务全额或部分埋单,由具备条件的服务提供者向政府出售服务。2007年3月,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湖南博爱医院以购买式服务的模式,对全省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康复治疗。
  湖南博爱康复医院(湖南省工伤康复中心)的前身是浏阳生物医药园医院。作为一家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的医疗机构承担全省的工伤职工康复任务,医院进行了较大的改造,完全按照康复专科定位,先后投资5000多万元,建设无障碍设施,其中先进的康复设备设施达2000余万元,80%的医疗设备采自国外,还引进了全世界最先进的医疗康复软件,与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进行技术合作,确保医疗康复水平一起步就与全国先进水平同步。
  博爱医院现为经国家卫生部备案、湖南省卫生厅批准设置的湖南省唯一一家三级康复专科医院,位于长沙国家中西部规模最大的医药专业开发区内。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医疗大楼康复业务用房面积达1万4000m2。有康复病床230余张,在职职工16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20人,中级职称22人,康复治疗师50人。
  作为湖南省目前规模最大、康复门类最全的综合性康复医院,博爱医院开设了康复病区、康复治疗科、康复工程科、社区康复科及老年康复疗养会所等二级专业部门,并在骨创康复、神经康复、职业康复等领域形成康复特色专科治疗。目前医院的康复治疗科、截瘫康复科、烧伤康复科正在积极申报重点专科项目。在"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的康复理念指导下,2008年共收治住院康复病人逾千人次。
  湖南推行的购买服务模式,已达到"工伤职工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医院得发展"的三赢局面。
  3.黑龙江模式——协议医疗机构
  2006年起,黑龙江省开展了工伤康复工作,确定了协议医疗机构的模式,制定了一系列工伤康复的制度框架和技术标准。
  2006年,黑龙江省首先对全省不同规模、不同体制医疗机构进行分析,择优选择了省农垦总医院作为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工伤康复治疗。省农垦总医院为适应和满足工伤康复治疗的需求,投资2100万元,新建了一座独立的康复大楼,做到当年投资,当年施工,当年开放床位接诊。2008年,黑龙江省又确定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大庆康复医院为全省工伤康复协议医院,以缓解工伤康复需求与提供工伤康复能力的矛盾。
  为避免医院追求经济效益,拖延工伤职工转出综合性医院的时间,造成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不及时,黑龙江省积极探索康复服务制度建设,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医院工伤职工救治集中的特点,建立职工抢救、康复一体化的管理制度,为工伤职工争取最佳康复期治疗,实现工伤康复的早期介入。如在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立的工伤康复协议中明确规定,建立医院内部的协作机制,由工伤康复中心院内会诊方式,实现入院工伤职工在急诊救治与亚急性期就介入工伤康复。具体确定了6个早期介入的协作科室和7种伤情的早期介入时间、介入方式、介入内容和介入目标,较好地解决了工伤康复早期介入的难题。
  此外,协议医疗机构还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康复管理领导小组,组建医疗专家评审机构,建立工伤康复计划室和社会康复部,对每名出院工伤康复职工进行跟踪服务。制定在院康复职工管理流程,实行专人负责机制,形成一系列有别于普通医院的专门为劳动保障工伤康复管理服务的措施,完善由普通康复机构向协议工伤康复机构的转型。2008年,全省有153名工伤职工在省市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明确未来目标
  工伤康复是预防、康复、赔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工伤保险给予工伤职工最高层次的保障。工伤康复是我国工伤保险的发展方向。按照中央加快建设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要求,到2020年,在工伤保险事业发展中,要形成健全的工伤康复工作体系。
  目前,我国的工伤康复工作已经经历了1年多的积极试点,正有条不紊向前推进,并已初见成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的工作要求,下一步的工伤康复工作任务,是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职业康复的有效方法。要把工伤职工回归社会、重返就业岗位作为工伤康复的工作目标。为此,各地在工伤康复工作中,将面临5项重点工作:一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对各地初选的工伤康复试点机构进行一次准入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各试点机构的标准和资质条件;二是加强试点机构的能力建设,对评估合格的试点机构开展一次集中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各地抓紧制定工伤康复管理办法,探索工伤康复工作的科学管理机制;四是结合试点工作,完善《工伤康复诊疗项目规范》和《工伤康复住院服务项目》两个试行标准;五是年底对已开展的工伤康复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为今后全面系统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奠定基础。
  工伤康复是工伤职工的法定待遇,而不是赐予职工的福利。推行工伤康复工作,将为百万工伤职工重燃生活希望之火。
  编辑林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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