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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治本安全观下监狱管理


  【摘 要】治本安全观是司法部基于目前我国监狱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全新的安全观。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目的是将罪犯改造成"合格"公民。拟从对治本安全观的概念、特征入手,通过分析治本安全观对监狱管理的意义:治本安全观为监狱管理提供理论基础、治本安全观对监狱管理具有现实意义和治本安全观对监狱管理具有实践意义,进一步从监狱方面、社会方面和罪犯本身三个方面来对治本安全观下如何实现"平安监狱"提出个人见解,以期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关键词】治本安全观;概念;特征;意义;平安监狱
  在2017年的5月份,司法部党组会议决定将监狱体制改革纳入司法行政改革任务中去,司法部部长张军同志针对监管场所提出"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上加大监管机制改革的工作力度"。这是司法部首次提出"治本安全观"的概念。治本安全观不仅对监狱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大力推动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对治本安全观的理解
  (一)治本安全观的概念
  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尚未对"治本安全观"作出比较规范、权威的解释。《监狱法》第三条规定:"改造罪犯不仅确保监狱内的安全,出了监狱也要安全,不再危害社会,减少重新犯罪"i。按照司法部提出的要推动将"不跑人"的"底线安全观"向为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转变,从字面意义上来看,要对治本安全观作出比较合理的解释就必须着重把握"治本"和"安全"两组词的含义。笔者经过仔细推敲,拟对治本安全观下定义:治本安全观是指监管机关坚持内在根本宗旨与实现社会功能的需要,对新形势下监管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任务,为构建以教育转化为核心的监管安全保障体制机制提出的适应现实发展需要的新安全观。
  (二)治本安全观的特征
  治本安全观作为一种全新的安全观,贯彻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是专门针对监管场所提出的。只有把"治本安全观"内化到监狱的全面管理中,构建完善的监管体制机制,才能确保监狱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稳定。笔者拟从时代性、社会性和动态性三个方面来谈治本安全观的特征:
  1、时代性
  治本安全观具有时代性。时代性是治本安全观的外在特征。治本安全观是与时俱进的,这个安全观的提出不仅符合我国国情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而且也是在深刻分析国际形势、顺应世界发展趋势、借鉴国内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笔者认为治本安全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才能不断推陈出新,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跟随世界发展的潮流。
  2、社会性
  治本安全观具有社会性。任何观点的提出和发展都不能脱离社会这个大背景,只有植根于社会土壤的治本安全观才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离开社会基础的治本安全观只会成为空谈。笔者认为治本安全观的践行落实,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动态性
  治本安全观具有动态性。动态性是治本安全观的内在特征。治本安全观的提出是为了适应监管机关形势和社会发展形势的新变化,解决现下监狱中罪犯和出到社会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构建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监狱管理安全保障机制体制,保障监狱、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1】笔者认为治本安全观的动态性使其具有旺盛生命力旺盛的生命力,充满生机,活力四射,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更能发挥作用,使治本安全观不断调整自身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治本安全观对监狱管理的意义
  (一)治本安全观为监狱管理提供理论基础
  治本安全观为监狱管理提供理论基础。治本安全观归根结底就是一种从国家大局出发的具有决定作用的指导方向的观点,它是安全观的一种,但又不同于以往的安全观。治本安全观是科学的认识论和发展的方法论有机协调统一结合在一起的新的观点。治本安全观蕴含着价值理念、工作思路和机制路径等丰富内涵,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现实性,是监狱系统必须牢牢把握的全新观念、重大命题。【2】治本安全观对监狱管理具有哲学意义上的方法论价值和政治意义上的指引作用。笔者认为在治本安全观观点的指导下,我国监狱管理工作一定会取得一定的突破,监狱体制机制改革一定会取得喜人的成绩。
  (二)治本安全观对监狱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治本安全观对监狱管理具有现实意义。治本安全观是考察罪犯改造的质量与效果、评价和衡量监狱工作的重要标准。罪犯在监狱中被管教的好或能自己主动改造好,监狱与社会的安全稳定才能有效保证。时代是在发展的,监狱改革也要跟上步伐。监狱要不断加强对教育改造计划的创新,制定出的教育改造计划要符合监狱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服刑人员自身的发展,要尽职尽责管好罪犯,吃透十九大会议精神的内容,为社会输出更多的"合格产品"。治本安全观的提出,紧跟国家安全大势,體现了新的时代背景下谋求监狱安全的大视野、大格局。[3]笔者认为从治本安全观对监狱管理的现实意义挖掘有利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根除监狱安全隐患,促进监狱转型职能回归,实现监狱工作全面发展。
  (三)治本安全观对监狱管理具有实践意义
  全面落实治本安全观,对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完善监狱管理工作、引领监管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坚持贯彻治本安全观对监狱管理工作的指导,不偏不倚,大胆创新,勇于寻求各种突破,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引导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治本安全观引领下,监狱工作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统领,把改造罪犯与监管安全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全面履行本来功能,完整实现自身价值。【4】笔者认为治本安全观的提出不是只针对监管机关的监管工作有效或只作用于罪犯的改造活动,治本安全观是植根于社会基础,在新时代大背景下提出的,是对整个社会同样适用的全新的安全观,它可以改善社会风气、规范社会行为,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治本安全观。
  三、治本安全观下实现"平安监狱"
  我国的监狱管理要紧扣安全这个核心,监狱的安全稳定是监狱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监狱的"安全"不仅体现在罪犯在监狱里面要认真改造,不犯事不捣乱,同时也体现在罪犯经过监狱里面的改造,经刑满释放后出到社会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不再具有危害性的人。笔者以治本安全观为依托,拟从监狱方面、社会方面和罪犯本身三个方面来谈"平安监狱"的实现问题。
  (一)监狱方面
  1、监狱警察
  监狱警察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个人素质,实现治本安全观下的"平安监狱"少不了监狱警察的贡献。监狱警察要自觉适应治本安全观的思想观念转变,对罪犯尽职尽责,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教育知识储备能力,切实做到能管会教。 罪犯在监狱中改造的好,不仅能促进罪犯的自我成长而且也有利于监狱管理工作的平稳推进。笔者认为除了提升监狱警察自身的思想观念和个人素质以外,各个监狱机关还应该为监狱警察建立一系列与监狱系统配套的职业安全保障机制和相应的职务报酬机制。
  2、监狱
  监狱要致力于罪犯的教育改造。教育改造不仅是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也是落实治本安全观的客观要求。监狱的教育改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要纠正罪犯错误的三观,使罪犯在教育改造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要改证罪犯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罪犯刑满释放后进入社会再次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三要给罪犯提供适合他们自身发展的教育改造计划,针对每个人自身特点制定相对应的教育改造计划,才能对症下药,保证药到病除。四要在监狱中多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设立监狱心理所。实现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是监管场所永恒的主题。[5]笔者认为监狱的教育改造要突出"治本安全观"的要求,紧紧抓住"安全"这个核心,保证罪犯在监狱安全,从监狱出来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二)社会方面
  社会应以开放和包容的姿态迎接刑满释放的罪犯,要有相关政策密切关注和帮助罪犯适应社会和就业谋生。罪犯要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善意,就业过程中享有与其他社会人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刑满释放的罪犯在执行具体工作时,需要满怀信心,不自卑、不气馁。社会中各企业应该多提供适合刑满释放的罪犯工作的就业机会,用人单位与监狱搭建沟通的桥梁,提前为罪犯改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累经验。各行各业不歧视、区分对待罪犯,也不专门设立门槛针对罪犯。笔者认为治本安全观下"平安监狱"的建设不仅需要理论指导同时也离不开监管机关、监狱警察、社会各界等支持和罪犯的积极参与。
  (三)罪犯本身
  罪犯在监狱要学有所成,掌握至少一门能够生存的技术。首先,罪犯在自我成长过程中,要不断提升自己参与和适应社会竞争的能力;其次,要让自己的知识能力和道德水平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协调一致;然后,罪犯应具有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不因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自怨自艾或在受到法律的制裁后产生报复社会、报复人类的不良心态。最后,罪犯在监狱的教育改造过程中应该学会一技之长,这样重归社会之后,罪犯才具有参与社会竞争的本事和能力,不会轻易被社会淘汰,进而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也体现了"治本安全观"概念下监狱要向社会输送"合格产品"的初衷。笔者认为不能因为罪犯犯了错就剥夺他经过教育改造后重新出来社会生存的权利,我们要以有容乃大的胸怀去包容改造后的罪犯,让更多的"合格产品"入市。
  四、结语
  十八大以來,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等一系列深刻变化,为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蹄疾步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端正监狱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建设安全文明规范的现代化监狱,自觉践行治本安全观对全面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当然,限于文章篇幅,本文所涉及的知识面及展开论述的角度都不够宽广,难免挂一漏万,所以笔者希望日后能够继续深入研究有关治本安全观和"平安监狱"的建设问题,为中国法治建设添砖添瓦。
  注释:
  i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 http://law.npc.gov.cn/FLFG/ksjsCateGroup.action 最后访问2017年11月15日
  【参考文献】
  [1] 张子君 论治本安全观及其范式下的警力新供给[J]中国司法 2017年08期
  [2] 姜金兵 以治本安全观为引领开创监狱监管改造工作新局面[J]中国司法 2017年06期
  [3] 王立军 山东监狱落实治本安全观的认识和思考[J]中国司法 2017年08期
  [4] 郧国良 关于贯彻治本安全观的若干思考[J]中国司法 2017年09期
  [5] 雍舰 关于贯彻落实监管场所治本安全观的几点思考[J]中国司法 2017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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