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战胜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严重冲击,推动经济社会继续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向着2010年明显好转目标迈进的关键一年。针对一个时期来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把2009年作为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在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德江副总理充分肯定了去年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深刻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主要原因,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主要内容,在全国范围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实现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降低伤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切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总体思路 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與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为实现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奋斗目标 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是要实现"三个压下来":坚决把重特大事故压下来,下决心扭转2008年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状况(重大事故大约每周2起,特别重大事故接近每月1起),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起数要下降6%以上,较大事故下降3%以上;坚决把事故总量压下来,事故总量要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1.4%以上,其中煤矿要下降2%以上;坚决把伤残人数压下来,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和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减少事故伤残和职业危害。 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包括4大类、31项具体指标),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即将以国务院安委会文件下达。各省(区、市)要尽快把指标分解下去,落实到市、县、乡镇政府和重点企业,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进度公告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确保贯彻实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继续通过《人民日报》等媒体公告各省(区、市)季度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的同时,还将按月向省(区、市)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指标的实施情况,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控制方面的情况,并提出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重点工作 1.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 依托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文化工作系统,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报刊网络的主阵地作用,运用多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 组织开展好6月份(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鼓励制作生产更多更好的影视、剧作等安全文化产品;推广北京、上海和青岛等地经验,本着"政府引导、公众参与",推动城市安全社区建设。 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市、县、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 2.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国务院安委会就此做出4项总体部署: 一是抓住重点对象,依法严厉打击。除了已明确的5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之外(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根据当前实际,还将非法违法建设问题列入其中,严肃查处违背《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行为,严防一些地方和行业在增加投入、扩大建设规模的同时,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二是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打击非法违法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省(区、市)要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本地区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省级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对市、县、乡镇政府提出明确要求,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责任。同时,支持各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三是注意做到"四个结合",要与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结合起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通过开展执法行动,再关闭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小作坊。要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结合起来,继续执行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继续在媒体上公布;同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批准、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要与治理违规违章结合起来。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要与加强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以开展执法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效能。 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在"两会"、纪念建国60周年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各类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扎实推动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3.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太原座谈会和辽宁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2个攻坚战。继续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快实施"双百示范工程",建立完善集中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等系统,落实"防突"措施;推进资源整合,完善大矿兼并代管等政策措施,深化整顿关闭,力争今年再压减小煤矿1000处以上,到2010年把全国小煤矿压减控制到1万处以内。 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顿力度,防止非法采矿反弹;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落实地下矿山防水、防火、防坍塌事故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地上矿山安全整治。吸取事故沉痛教训,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技入,抓紧治理现有的613座危库、1265座险库和3032座病库。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指导意见》,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加强对储存企业的监控,扩大危化品运输区域联控;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和搬迁;继续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 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省市两级GPS监控平台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查处治理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评估。 继续抓好渡口渡船等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砂石运输船舶、施工船舶、客渡船舶和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 继续排查治理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撑垮落、人员坠落等事故。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要以近年来发生的钢水包倾覆、铝水泄漏爆炸等典型事故为戒,完善行业标准规范,整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铁路、民航、电力、民爆和通讯行业、渔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领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有针对地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4.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 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坚持和完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有奖有罚,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维护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严肃性,发挥控制考核指标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和保护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各级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探索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有效途径,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推动各方面履行职责到位。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抓紧修订《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着手制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条例》等;加快地方安全立法工作;加快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尽快建立健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约束作用。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在产业规划布局、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准入、税费征收、财政补贴、政府投资等方面,采取更多、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快安全生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都要逐步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5.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体,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总结推广近年来煤矿、建筑施工、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等行业安全质量达标工作经验,在工矿商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省、市、县各级都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加快国家级救援基地、专业救援队伍和地方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和宣教,提高预案质量;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机构队伍的配合协调,增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 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抓紧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3级安全科技网络,加快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加大"煤矿瓦斯高效抽放技术与装备"等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力度,提升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水平,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 6.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安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弘扬先进、学习英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的安监干部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對安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大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思想教育、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加强干部的交流、轮岗,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本文为2009年1月16日骆琳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容,本刊略有删节) 编辑 吕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