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993年重大特大恶性事故频发,事故高峰正在形成。 1月31日,由赤峰至大连的77次特快旅客列车于7时30分运行到高新线罗家站至高台山站间2km+26m无人看守道口处,与辽宁省新民县新民镇个体汽车司机薛某某驾驶的鞍山产大客车相撞,造成死亡65人、重伤4人、轻伤5人的特大伤亡事故。经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大客车驾驶员薛某某严重违章抢越道口所致。司机薛某某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个体业主魏某某对这起事故应负全部责任。铁路执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月14日,河北唐山市东矿区林西百货大楼发生火灾,烧死82人,50多人受伤,大楼全部商品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经调查组调查认定,电焊工违章操作,电焊熔渣引燃可燃物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责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扩建施工的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管理混乱,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意识不强,也是造成此次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施工队电焊工黄某,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判处有期徒刑7年。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施工队队长岳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判处有期徒刑7年。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施工队林西百货大楼工地负责人张某、施工队技术员王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唐山市东矿区林西百货大楼党支部书记兼经理孟某、副经理张某,犯有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经理王某,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施工队辅助工武某、张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分别给予2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林西百货大楼副经理王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给予其行政留用察看处分。唐山市东矿区商业局局长苏某,對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3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港发电厂一号机组发生一起特大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界定),造成死亡23人,重伤8人,轻伤16人,直接经济损失778万元。该机组停运132天,少发电近14亿度。该起事故原因的认定结论为:制造厂锅炉炉膛设计、布置不完善及运行指挥失当,是一起锅炉设备严重损坏和人员群亡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锅炉严重结渣。电力部对这起锅炉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北仑港电厂厂长给予降职处分;对厂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浙江省电力局局长通报批评,生产副局长通报批评;其他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也做了相应处理。 4月30日6时2分,044次货物列车行至长大线分水至大石桥间243km+350m砖厂无人看守道口处,与通过该道口的一辆大客车相撞,造成死亡35人、伤36人的重大伤亡事故。经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大客车驾驶员严重违章通过道口所致。事故经济损失由租赁经营者承担,大石桥市客运公司负经济连带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6月26日,河南郑州新技术开发区食品添加剂厂发生爆炸,死亡27人。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7月10日2时55分,163次旅客列车行至京广线新乡南场至七里营间608km+950m处与前行的2011次货物列车追尾冲突,造成死亡40人(其中乘务员32人、旅客8人)、重伤9人(其中乘务员7人、旅客2人)、轻伤39人(其中乘务员4人、旅客35人)的铁路行车重大事故及重大职工死亡事故。该事故造成机车中破1台;客车报废3辆,小破15辆;货车报废1辆,大破2辆;中断京广下行正线行车11小时15分,仅设备方面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3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分局石家庄机务段司机王某、副司机刘某,错误理解调度命令的内容,擅自关闭机车信号和自动停车装置,严重违章蛮干,玩忽职守,精神不集中,遇黄灯不减速,遇红灯不停车,时速达80km/h左右,在距离2011次列车尾部约百米处发现前方有车时,已错过制动时机,致使163次与2011次追尾冲突。石家庄机务段干部添乘制度不落实,对部领导提出的"夜间客运机车应有干部添乘"的要求执行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石家庄至郑州间实行继乘的16对列车未安排干部添乘,没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这是构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郑州铁路分局调度所主任调度员周某未认真执行《调规》中有关发布命令的规定,发布命令不严肃,新乡车站有关人员执行制度不严,这也是促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这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7月23日,西北航空公司甘肃分公司BAe146-300型B2716号飞机执行银川至北京航班任务。在银川机场起飞过程中,飞机冲出跑道失事,机上56人遇难,56人受伤。经查,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机组违反规定,起飞前未按规定念检查单,也未看襟翼指位表的指示,在襟翼未放出的情况下起飞,造成滑跑距离长,飞机拉不起来,冲出跑道发生严重事故。这起重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8月5日,深圳市安贸危险品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公司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400多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据查,出事单位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公司下属的储运公司与深圳市危险品服务中心联营的安贸危险品储运联合公司。事故发生原因是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不具备储存危险品的仓库中储存危险品。在接到火险隐患通知书后,仍不整改,致使火灾发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被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8月27日,青海省沟后水库发生垮坝事故,死亡288人,失踪40人,直接经济损失1.53亿元。根据水利部专家组和青海省政府调查组的调查,大坝失事主要是由于钢筋混凝土面板漏水和坝体排水不畅造成的。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造成此次事故,不仅施工、设计、建设、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有不容推卸的责任,省政府对沟后水库运行管理中及州、县防汛工作中存在的许多工作不落实的问题也负有领导责任。这起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10月11日,黑龙江鸡西保合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70人遇难。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10月16日,中国海洋直升机专业公司海豚7104号机在执行南海西部W11-4油田投产剪彩运送要客后,飞往南海1号平台,降落着陆时倒滑翻扣坠海失事,飞机解体,机组3人死亡,造成一等飞行事故。经调查,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相关联的因素,一是没有刹车;二是桨距杆未压到底;三是推断驾驶杆后移,旋翼锥体后倾产生后滑分力;四是1号平台未按《中国民航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安装安全防滑网。前3种因素加上外界风的作用使直升机后滑,但机组在十多秒钟中未发现这些情况,显然机组思想麻痹松懈,未执行检查单制度,配合和处理上存在着严重失误。机组思想麻痹,操纵和处理失误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客观上1号平台未安装防滑网。这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分别依法受到相应查处。 10月26日,中国东方航空齐鲁有限公司MD-82型B2103号飞机执行航班飞行任务,在福州义序机场降落时发生一等飞行事故。机上80人,旅客死亡2人,重伤10人(其中机组2人)。经查,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是机组违反福州机场仪表进近程序。当下降到最低规定高度不能转为目视的情况下,仍然盲目下降和进近,没有按规定果断复飞,再加之机组配合不好,操纵失当造成了此次事故。这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分别依法受到相应查处。 11月13日,中国北方航空公司MD-82型B2141号飞机执行沈阳-北京-乌鲁木齐航班任务。在乌鲁木齐机场进近过程中坠毁。机上102人,12人遇难(其中机组4人)。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左座调错了高度表,把修正海压当作场压,也没有按盲降指引飞行,而是盲目下降高度。加之当时天气接近标准,低空具有结冰条件(浓雾,温度-3℃),使机组目视条件变差,发现高度低以后,复飞时已晚,而且机组又听不懂近地的语音警告,导致飞机失速坠地。这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分别依法受到相应查处。 11月19日,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厂发生火灾,84人死亡。这起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厂领导在发生火灾时,没有指挥工人有秩序地撤离,自己先行逃命,严重失职。该厂领导劳某、黄某均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4年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月24日,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二道河煤矿多种经营公司7号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99人,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井长刘某、副井长刘某、机电段长陈某,矿多种经营公司总工程师战某等事故主要责任者,均提交检察机关受案调查。其他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2月1日19时55分,四川省重庆轮船总公司东山分公司"川运21"轮和重庆长江轮船公司"长江02023"船队在长江上游万县港区水域上驶过程中相遇后发生碰撞。"川运21"轮碰撞后不到30s即翻沉。从售票查实,"川运21"轮船上的乘客(不包括乘客所带小孩和沿程该下而未下者)和船员149人全部落水,77人获救生还,死亡1人,其余下落不明。"长江02023"船队散队,轻度受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事故技术调查专家组查清了事故的原因,一致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人为过失责任事故。"川运21"轮过河前没有观察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也没按规定鸣放声号,不顾是否有碍他船航行而盲目过河,没有使用安全航速,没有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违反《内河避碰规则》的规定。"长江02023"船队没有使用安全航速,对"川运21"轮与本船可能碰撞的危险估计不足。"川运21"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方面,负有主要责任;"长江02023"船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方面,负有次要责任。为了教育广大船员和航运企业领导、管理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加强水上安全管理,两船公司及其上级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及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理;港监部门对当事持证责任船员依法给予处罚;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确定并处理。 4月5日,浙江缙云县春游船翻沉,造成37名小学生死亡。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6月6日,西北航空公司TY-154M型B2610号飞机执行西安—广州2303航班飞行任务。8时13分由西安咸阳机场起飞,8时23分,飞机在空中解体,坠毁在西安市长安县鸣犊镇。机上人员160名全部遇难,飞机原值人民币6038万元,净值3032万元。经查,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地面维修人员在更换ⅡKA-31安装架时,错插Ⅲ7、Ⅲ8插头,导致飞机的动稳定性变坏,使飞机失去控制,造成飞机空中解体。这起特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6月16日,广东珠海市前山镇裕新织染厂A厂房发生火灾后又遇厂房倒塌,造成93人死亡,1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15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前山裕新织染厂发生的特大火灾和厂房倒塌事故,是珠海市天安消防工程安装公司、前山镇工业集团总公司、裕新织染厂一连串违章行为和扑灭余火期间的现场指挥员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的,是一起重大的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6月23日,天津市铝材厂盐浴炉爆炸,死亡10人,伤65人,直接经济损失934万元。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7月9日,湖北五峰县客运公司一辆长途汽车在长江古老背渡江时,从汽渡上滑入江中,造成5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9月17日,鹤岗矿务局南山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6人,伤10人。经查,鹤岗矿务局及南山煤矿的领导,在高突瓦斯矿井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的回采方法,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致使工作面在瓦斯、火灾、煤尘和顶板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隐患。鹤岗矿务局采用这种采煤方法,没有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没有经过有关安全技术可靠性的论证和鉴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审批,也没有慎重对待。自从采用这种方法后,曾发生过伤亡事故。该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9月18日,大连市金州区第一医院高压氧舱发生火灾,烧死正在舱内治疗的11名病人。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10月2日,广东从化天湖旅游区一过河铁索桥断裂,造成桥上游客落水,38人死亡。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10月23日,西安庆华电器厂一辆装载105万枚(7500枚×140箱)工业8#纸壳火雷管的解放牌CA-141型载货汽车,沿30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230km+192m处的山东省平度市洪山乡政府驻地附近发生爆炸。造成死亡5人,受伤95人(其中重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约826万元。西安庆华电器厂运送雷管车的司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雷管箱装载高度违反爆炸器材的运输规定,违章搭乘无关人员,违反运输爆炸物品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等一系列违反规章行为,这是酿成这起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10·23"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西安庆华电器厂应对这起事故负责。造成这起事故的西安庆华电器厂有关责任者,均依法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 11月13日,吉林辽源矿务局泰信矿4号井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79人,伤129人,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和技术组的技术鉴定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煤尘爆炸责任事故。泰信矿4号井运输段长、泰信矿4号井井长对这起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交由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国法查处。 11月27日13时30分,辽宁省阜新市评剧团所属艺苑歌舞厅发生特大火灾伤亡事故,死亡233人,重伤4人,轻伤16人。11月27日13时20分左右,吴志国在舞厅3号雅间内给邢胜利等人散发香烟,邢胜利用卷着的报纸燃火点烟,随手将未熄灭的报纸扔进所坐沙发的破损洞里,致使角沙发起火。而后,邢胜利和陈福生把起火沙发两侧的沙发拉出,又跑到吧台拿来汽水滅火,用脚踩火,未能扑灭,进而火势迅速蔓延,人们一起拥到北门(只有0.8m宽)逃生,由于门窄拥挤且有5级台阶,有的人又返回到南安全门(安全门平时上栓挂锁,很少有人知道)。在舞厅的304人中除逃生的幸存者71名外,其余233人不同程度一氧化碳中毒,无力逃离火场,导致有的被烧死,有的窒息而亡。根据公安司法部门及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及有关责任者作如下处理:鉴于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邢胜利已被烧死,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艺苑歌舞厅经营者王文忠、李革新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原评剧团团长赵素菊受剧团委托管理艺苑歌舞厅,对这起事故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评剧团团长孙国兴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收容审查;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文化局副局长、文化市场管理办主任许凡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收容审查。此外,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监督责任的有关人员作出以下相应的处理:给予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王锡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阜新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启成撤销市委副书记、常委、市长职务的处分;给予阜新市政府分管文教工作的副市长马洁撤职处分;给予阜新市政府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李经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文化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兵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给予市文化局主管副局长、党委委员史默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给予市公安局副局长陶广瑞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海州区公安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张青山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给予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唐树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消防大队防火处处长牛洪津撤职处分。事故涉及的其余16名管理监督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阜新市处理。 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发生火灾,正在馆内参加汇报演出的中小学生及带队老师、干部共325人死亡(其中中小学生288人),伤130人(其中重伤68人)。经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共同调查,"12·8"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克拉玛依友谊馆人员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严重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对剧场管理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不重视公共场所安全消防工作,汇报演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克拉玛依市教委副主任唐健、克拉玛依市教委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况丽,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并依法逮捕;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文化艺术中心主任孙勇,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并依法逮捕;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文化艺术中心教导员赵忠锵,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并依法逮捕;克拉玛依友谊馆副主任阿不来提·卡德尔,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并依法逮捕;克拉玛依市教委普教科科长朱明龙、普教科副科长赵征,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并依法逮捕;克拉玛依友谊馆主任兼教导员蔡兆峰,刑事拘留;克拉玛依友谊馆值班人员陈忠群,刑事拘留;克拉玛依友谊馆值班工作人员刘竹英、奴斯拉提,收容审查;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言天录,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審查;克拉玛依市总工会副主席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副主席岳霖,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并由有关部门建议工会罢免其工会副主席职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对犯有严重官僚主义错误,对此起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分别作出处理决定,撤销谢宏的新疆石油管理局局长兼安全委员会主任、管理局党委常委、副书记和克拉玛依市委常委、副书记职务,并建议自治区人大罢免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给予克拉玛依市委书记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唐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尼牙孜·阿不都拉行政降级、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给予自治区教委副主任、"两基"评估验收团负责人刘东行行政降级、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给予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堂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并建议克拉玛依市人大罢免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克拉玛依市总工会主席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主席阿不来海提·克尤木的党内职务,并建议罢免其工会主席职务。 1995年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月3日17时53分,山东省济南市和平路东起山大路,西至历山路,北起羊头峪东沟街北端,南至和平路变电站的地下电缆沟突然发生爆炸,以致2.2km路段的人行道和部分路面不同程度地被破坏,电缆沟内有6路出线、1路音频共7台10kV开关同时跳闸停电。这次爆炸造成人员伤亡61人,其中死亡13人,直接经济损失429.1万元。经事故调查专家组调查,确认这起爆炸事故为气体爆炸。直接原因是位于爆炸电缆沟的中压煤气管道破裂,导致煤气经过土壤、电缆沟壁缝隙流入电缆沟,并沿沟扩散和积聚,当煤气通过缝隙逸入电缆沟上的临时建筑个体玻璃店内,局部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时,遇该店蜂窝煤明火发生爆燃,进而引起电缆沟内的可燃气体连续爆炸。这次事故的发生,原煤气公司、现管道煤气公司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负有主要责任;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济南铸管厂领导负有重要责任。中银大厦施工单位中建八局二公司第一项目部领导也负有重要责任。经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市法院提前介入,共同研究,济南市管道煤气公司原工程科科长王属,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煤气管道工程出现铸铁煤气管与下面岩石接触的严重质量问题,对这次爆炸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并经检察机关查实,王属受贿5.5万元,已构成受贿罪。给予王属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受贿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济南市管道煤气公司管线所巡线员李某、管线所副所长郑某,济南市管道煤气公司工程科施工员陶某,济南市管道煤气公司经理徐某,济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李某、局长周某,济南市铸管厂厂长冷某,中建八局二公司第一项目部经理邓某等有关责任人员均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2月18日17时30分左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镇穿山村个体船主项耀军夫妻俩,驾驶"浙甬渔运18号"船,从舟山沈家门第三水产码头附近出发驶往北仑穿山港。船上载有大量渔货,搭乘渔贩74人。19时30分左右船行至岙山岛与洋小猫岛附近螺头水道时,遇到风浪袭击和潮夹(两股急流会合处)流,船舶倾斜进水,随即沉没。20时30分左右,从温州开往镇海的"浙甬586号"运砂船途经出事海域,听到呼救后立即投入抢救,除4人获救之外,该事故死亡与失踪72人,直接经济损失据测算达70万元。据省调查组的调查分析,这次事故主要责任人为船主项耀军,他既没有办全船舶证书,又违章搭(载)客,货物装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同时当地乡镇政府对个体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不力,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有关管理监督部门发现冒名渔运船只处理不力,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3月11日9时30分,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村鞭炮厂因配药工李华违反国家安全标准配药并违章操作引发爆炸,致使厂房倒塌,造成33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3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伤12人,其中重伤2人的严重后果。经现场勘验,该厂生产的"五彩炮"爆竹使用了国家禁止使用的氯酸钾,且单发含药量严重超过国家安全标准。这次特大爆炸事故是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管理混乱,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疏于监督管理的结果。江西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根据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3·11"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萍乡市副市长肖伏芝、桑吉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萍乡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彭爱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萍乡市公安局副局长赖光连、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孙柏森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上栗县县长、县委副书记王龙章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上栗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何平基撤销行政和党内职务的处分。对在"3·11"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部门的其他20多人,也分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2000年7月28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厂长沈志明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分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或窝藏罪判处曾小芳、黄伟、何金义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4月21日,浙江省海运总公司浙海8号轮空载向天津航行经舟山普陀山附近与山东鲁海302号轮相撞,浙海8号轮沉没,死亡13人。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5月2日,上海市第三建筑发展总公司位于浦东徐浦大桥工地,主塔138m处抓架提升时,主塔一榀抓架倒塌,死亡12人,伤2人。这起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4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产蛋禽副食品公司的凤凰时装城装修工地因电线短路发生火灾,造成52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近489m2,直接财产损失41万6129元。扑救中,有11名消防战士受伤。经查,火灾主要原因是由于个体经营者黄立新、杨晓晖等违反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私自在凤凰时装城内改建录像厅、歌舞厅,采用大量可燃、易燃等装修材料,录像厅在未经消防和工商等部门验收批准的情况下非法营业,后虽经有关部门明令查禁,但黄、杨等人置若罔闻,致使火灾发生酿成严重后果。对火灾的直接责任者黄立新、杨晓晖、安振洪(在逃)、徐强、王建中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乌鲁木齐市水产蛋禽公司经理马国强、副经理李培良给予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二商局副局长陈乾德等13人分别给予行政降级、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留党察看的处分。(未完待续) 编辑 边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