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是个系统工程。绩效工资改革不限制对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它奖励措施,绩效工资各档之间差距不宜过大。要想消除绩效工资改革带来的浮躁之风,一方面要加强事业单位文化建设,另一方面还要进行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只有按照政社、政事分开的原则,保障事业单位的自主权,让事业单位的职工成为干事创业的主体和主人,体制机制改革才算是真正完成。 关键词: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 文化建设 体制改革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已经全面展开,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检讨,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对策,以便在以后的实践中逐步完善这项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是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高度相关。因此,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比如事业单位的文化建设以及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各项改革综合推进才能深化绩效工资改革,不能仅仅就绩效工资改革论绩效工资改革。 我国的事业单位类型很多,包括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不同行业的单位。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要遵循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本文主要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学术单位为例探索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路径及对策。 一、绩效工资改革与事业单位的激励机制 在绩效工资改革实践中存在一些对绩效工资的普遍性的误解。例如有的单位认为绩效工资是对职工工作业绩突出的奖励,实行绩效工资后,其它奖励、奖金都不准发放了,比如在高级别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也不能奖励。这种认识反映了对绩效工资性质的误解。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对绩效工资的性质有明确的说明。《意见》指出,"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关于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管理,《意见》规定,"除国务院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可见,绩效工资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的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进行清理核查归并的产物,绩效工资改革是对发放津贴补贴的规范化。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就不能再擅自发放各种津贴补贴了,并不是以绩效工资代替所有的奖励、奖金。在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对不适宜实行股权期权激励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可见,国家为了鼓励人才创新活力,正在积极探索制定加大对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人才的奖励力度的制度。绩效工资改革不限制对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它奖励措施。 关于绩效工资发放中不同等级之间差距大小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一些单位认为既然绩效工资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要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要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那么就要尽可能拉大不同等级之间的差距。但对这种做法,许多职工并不认同,一些人认为别人分走了自己的工资。笔者认为,绩效工资发放可以根据考核结果有一定的差距,但不宜差距过大。因为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总体上说还比较低,只能维持一个温饱有余的水平,想靠工资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现在还做不到。所以职工工资实际上要起一个保底、托底的作用,差距太大了,这个底就保不住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为人才发展营造"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就是这个意思。 关于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既然绩效工资各档之间差距不宜过大,那么靠什么来发挥奖勤罚懒的激励作用呢?笔者认为,绩效工资本身额度并不大,还要发挥职工生活的保底作用,所以仅靠绩效工资来激发和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是远远不够的。知识是有价值的,知识的价值在市场经济中得到实现,作为知识的创造者,科研人员当然可以获得一部分作为奖励和酬劳。创新是有风险的,并不是每个科研人员的创新都能够获得成功,为了让科研人员无所顾忌地投入到创新之中,必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而发挥保底作用的工资恰恰可以解除科研人员生活的后顾之忧。 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可以从市场中得到报酬,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得到报酬。关于科研经费的使用途径,学术界意见分歧比较大。政府部门包括科研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认为,科研人员有稳定的工资收入,科研经费是用于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条件保障,属于公务消费,不能转化为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在职科研人员的个人收入。而广大科研人员认为,工资收入只是基本的低水平保障,科研经费除了保障科研条件之外,有很大部分是弥补自身的劳动,或者说是对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劳动的奖励和酬劳。笔者认为,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是合理的。一方面,科研人员工资收入低而且差距不大,难以调动他们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大笔的科研经费花不出去,找发票报销成了科研人员最头疼的事,为报销浪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这说明科研经费使用的制度设计不合理,亟需改革。《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进一步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这就为科研经费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要从国家层面明确科研经费有多大比例可以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动补偿。这项改革既可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可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还从侧面支持了绩效工资改革,把绩效工资从不能承担的任务中解脱了出来。 二、绩效工资改革与事业单位的文化建设 绩效工资改革的目的是打破"大锅饭",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切实激发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公益服务的需求。具体到科研单位,就是要进行理论和科技创新,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绩效工资实施后,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绩效工资奖励额度虽然不是很大,但因为职工总体工资不高,所以大家对自己的绩效工资档次还是很在乎。都想多出成果,在年终绩效考核时有一个好成绩,但是在单位时间内能够做出的成果毕竟是有限的。所以为了超过别人,一些人挖空心思走"捷径"。为了多发表论文,一篇文章改改题目一稿多投,或者把一篇长文章拆成若干篇分别发表。为了文章篇幅长一点,拼命往里面塞材料。学术会议论文可以算成果,于是各种会议都参加,不管与自己的专业有无关系,参加会议又不认真撰写论文,随便拼凑论文滥竽充数。科研人员抄袭剽窃、学术腐败,如此之类的负面消息,时常见诸报端。知识分子本应该十分珍惜自己的学术声誉,但在绩效考核的刺激下,一些人不免吃相难看、斯文扫地。同事之间的相互攀比、斤斤计较,导致了单位内部关系的不和谐。在社会转型期,本来学术界风气就比较浮躁,绩效工资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这种状况。 既然如此,是否要取消绩效工资改革呢?当然不是。绩效工资以及其他酬劳的激励作用属于物质奖励,此外还需要有精神激励机制。单纯的物质奖励容易流于精神的沉沦,单纯的精神奖励容易流于道德的虚伪,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人产生积极向上的力量。精神激励首先要靠思想政治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指出,要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也是一种很好的精神激励机制。 除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事业单位文化建设也可以有效地提升科研人员的精神境界。在这方面,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丰富的资源和深厚的积淀,"立德、立功、立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些滋养了一代代知识分子的精神财富,今天依然有强大的生命力。 知识分子应当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事业绝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人生的价值和幸福也绝不仅仅是物质享受。知识分子的价值在于追求真理,服务社会。探求新知是最大的快乐,奉献青春是最大的幸福。近代以来充满忧患的中华民族重新焕发出了青春,距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很近了,知识分子躬逢盛事,是人生的荣幸,参与这项伟大的事业更要有责任和担当。广大科研人员应秉持学术为公、学以致用的精神,追求真理,创新理论、制度、科技和文化,让创新成果更多更快造福社会、造福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做研究,就要甘于寂寞,或是皓首穷经,或是扎根实验室,‘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多为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献计出力"。事业单位应当以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搞好文化建设,激发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的精神和干劲。 三、绩效工资改革与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 上文提到,绩效工资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术上的浮躁之风,产生了大量没有什么学术含量的所谓科研成果。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除了一些科研人员的道德自律不够外,还有深层次的体制上的原因。具体说,就是现行的考核制度和人才评价制度直接导致了学术泡沫的产生,而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过度干预的体制是现行不合理考核制度和人才评价制度的根源。因此,要想消除绩效工资改革带来的学术浮躁之风,除了要加强事业单位的文化建设,还要进行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 目前科研单位最大的问题是量化考核制度,这是学术界各种乱象的直接根源。量化考核制度的特点是,重科研成果的数量而轻质量,重视短期出成果而轻视长期的学术积累,重视应用研究而轻视基础研究,重视科研成果的短期效益而轻视长期效益,重视官方评价而轻视社会评价,以及考核周期短、过度考核等。总得来说,就是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在这种制度导向下,学术界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大跃进"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看来非常不合理的考核制度?原因在于政社不分、政事不分,政府部门权力过大,事业单位某种程度上成了政府部门的附庸。政府部门追求政绩、追求短期效益,违背科研工作的规律,向科研人员要成果,逼着科研人员造假。 必须改革这种不合理的考核制度,才能消除学术界的浮躁之风。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改革考核制度指明了方向,"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等等。应该说,这些改革建议是切中时弊的,但这些改革建议能否落到实处,关键还要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是否到位。 关于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意见》指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这里面特别强调了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的自主权,也就是事业单位的自主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事业单位的自主权,也就是广大科研人员的自主权,而不仅是科研单位领导的自主权。在政社不分、政事不分的情况下,事业单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单位领导主要对政府负责,广大科研人员也是对政府的指令负责,搞一些短期行为。政社、政事分开以后,科研单位有了自主权,广大科研人员真正成了单位的主人,就可以搞学术自治,按照科研规律搞研究,对学术负责,对社会负责。这样才可能注重学术的长期积累,注重基础研究、原创性研究,学术的同行评价、市场评价、社会评价才可能真正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知识分子工作是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信任知识分子,努力为广大知识分子工作学习生活创造更好条件。要深化科技、教育、文化体制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知识分子干事创业的体制机制,放手让广大知识分子把才华和能量充分释放出来。"只有实现了政社、政事分开,实现了科研单位的学术自治,让广大科研人员成为学术研究的主体和主人,才可以说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落到了实处,体制机制改革才算是真正完成。这个改革必定是十分艰难而且会出现反复,绝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必须按照中央的部署坚定地朝这个方向努力。 参考文献 [1]桑助来.中国政府绩效评估报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 [2]林新奇.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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