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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双语教育的地区差异探析


  【摘 要】现今我国国际化的特性越发强化。培养法律双语复合型人才成为高等教育的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虽然我国的教育部门对法学双语教育十分重视,但是因法学双语教育各地差异明显、各类考试回避和就业要求与法学双语教育的落差较大等因素,导致我国中西部的法学双语教育滞后。本文通過分析沿海大城市具有就业引导教学的优势、中西部地区使用法学英语的机会有限,从英语四、六级考试题材应覆盖法学基础词汇、结合多媒体教学进行相应的教材编写、加大政府对法学双语教育的投入这三个方面来完善中西部地区法学双语教育。
  【关键词】法学双语教育;现状;地区差异;完善
  一、法学双语教育的现状
  我国的高等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由于我国法学双语教育的地区差异明显、各类考试回避、就业要求与法学双语教育落差较大等因素,导致我国的法学双语教育处于滞后状态。我国教育部门对于法学双语教育非常的重视,法学教育中引入双语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与国际接轨以及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必然趋势。
  (一)地区差异明显
  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地区和学校已经开设了法学双语教育,主要集中在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辽宁省等沿海地区或东部地区。由此可见,我国法学双语教学先出现在并且主要分布在发展较快的、国际交往比较频繁的沿海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大中型城市[1]。然而我国中西部的法学双语教育却相对落后,没有沿海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大中城市的法学双语教育发展快。
  (二)各类考试回避
  现在我国的英语考试(主要是法学本科生)主要有期末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四、六级英语考试)及考研英语考试,这些考试统统不会涉及法学英语考试,只有一些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由于我国的这些考试并未涉及法律英语,所以对法学双语教育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学生每学期的英语期末考试,仅仅考试大纲要求的基础英语,并未涉及法律专业英语,期末考试并没有促进法学本科生对法律英语的学习,以至于学校、老师、学生都不中重视本专业的双语教育;英语等级考试也是如此,而在校期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考取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这对于法学双语教育并没有起到促进的作用,反而是消极的作用[2]。考研英语并不是每个学生都要考试,只是一些想继续深造的学生才会考试,即便如此,考研英语对于法学双语教育也是持回避的态度。由于我国的各类大中型考试的回避,使法学双语教育不能大施拳脚、好好发展。
  (三)就业要求与法学双语教育落差较大
  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的求职主要是律师、公检法司、其他自由职业。对于毕业后主要从事律师、公检法司的学生,就业只需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对于其外语水平并不作要求,而对于自由职业的学生,连法律职业资格证都不做要求,就更别谈外语了。纵然学校多么的重视法学双语教育,对于就业并没有促进作用,所以,法学双语教育就被搁置在一边了[3]。现在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没有外语的要求,与法学双语教育相比,太差强人意了。
  二、法学双语教育的地区差异
  (一)沿海大城市具有就业引导教学的优势
  沿海大城市经济发展较快,又有较频繁的国际交往,这样的环境有就业引导教学的优势。沿海大城市的经济发展迅速,使得社会对法学双语人才的需求量加大,经济发展地区既需要法律人才,又需要精通外语的人才。高度发展的经济,再加上频繁的国际贸易,给法学双语人才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由于就业对法学双语人才的需求,这样就促进了法学双语教育的教学发展。
  (二)中西部地区使用法学英语的机会有限
  中西部地区由于其地理位置的限制,其国际交往并不密切;其次,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并不是太快;这样就直接影响了就业要求的质量,使得社会对法律双语人才的需求减少。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能给法学英语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机会。中西部地区由于学生英语基础薄弱、英语教师师资匮乏,再加上学生缺乏英语交流的环境,导致法学双语教育质量普遍不高。
  三、完善中西部地区法学双语教育的做法
  (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题材应覆盖法学基础词汇
  法学双语教育的弊端之一就是学生英语基础薄弱,词汇量严重不足。笔者认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应当覆盖法学基础词汇,这样可以促进法学双语教育的基础教育的培养。在四六考试中,试卷中可以在阅读理解题中,选一个比较经典的法学案例来考试,这样学生就在四、六级备考的过程中就逐渐掌握了法学基础词汇,这样就可以达到一箭双雕、一石二鸟的目的。
  (二)结合多媒体教学进行相应的教材编写
  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完整的教学体系,法学双语教学采用何种教材,业界并不统一,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引进原版教材,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法学双语教育应当采用原版的外国教材和教师用书,这样才是真正的双语教育,学生和老师都可以接触到原汁原味的教材;第二种观点是使用现有的统一编写的法学英语教材,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有些外国教材其质量还不如我国的同类教材,我国的教材更加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学生较容易学本国编写的教材,因其是本国母语编写的;第三种观点是编写适合国内法学双语教学的教材,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采用原版教材授课,学生难以接受,弊端太多。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三种,认为应当结合多媒体教学进行相应的教材编写[4]。这样可以引进外国的先进的教育模式和方法进行编写,编写教材的时候可将我国的实际国情考虑进去,更具实用性;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大纲,并且结合外语水平和教学经验编写,编写符合教学大纲的教材,学生易懂,老师也易教授的教材。
  (三)加大政府对法学双语教育的投入
  政府的决策对法学双语教育具有指导、指引的作用。为了给予法学双语教育更好的发展空间,笔者认为应当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政府对法学双语教育的投入。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法学双语教育以支持,放宽法学双语教育的制度规定,同时也应当给予法学双语教育以经济支持,解决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加快法学双语教育的发展。政府应当对现有的双语教育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科学合理的制定法学双语教育的政策和目标,合理的分配教育资源,防止教育资源的浪费。政府应当更好的发挥政府职能,为法学双语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适合其良好发展。
  四、结语
  随着我国的国际性越来越强,社会急切需要既掌握法律知识又精通外语的人才,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应当是培养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为目标,这样才能迎接国际性的挑战,为了迎接挑战,我国的法学教育应当做出调整,实施双语教育,培养大量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因此,应当积极推动法学双语教育的发展,加强法学双语教育研究。
  【参考文献】
  [1]黄宇.中国和新加坡的英汉双语教育政策比较研究[J].广西民族大学,2015.
  [2]王斌华.中外研究:双语教育的属性与目的[J].教育研究,2005(6).
  [3]赵墅艳.全球化背景下西部地区高校法学双语教育探析[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2).
  [4]张丽娜,王崇敏.法学双语教育中的四大瓶颈问题[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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