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不公平、不平等的状况,造成广大企业职工的强烈不满,给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构成了威胁。基于此,本文对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必要性进行论述,提出并轨实施的基本原则,期望对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有所帮助。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必要性 1.是构建养老公平机制的内在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本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凸显出诸多弊端,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由政府和单位负担,自己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严重削弱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远远高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易引发广大企业职工的不满,生成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为此,必须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消除企业职工不平衡心理,缓解社会矛盾激化,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是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必然选择 在我国,劳动力寻求就业的过程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劳动力常常会在不同的岗位或是不同的地区间流动,这对于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助推作用。然而,从目前国内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上看,国家颁布实施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对人员的正常流动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以公务员为例,当其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到企业后,除了补贴会有所减少之外,退休待遇也会随之下降。正是因为双轨制存在的弊端,制约了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流动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若是能够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一融合,即养老保险并轨,并在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建设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合理的缴费比例及养老金待遇,便能够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企业员工在两个单位之间自由流动,有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3.是缓解财政压力的有效途径 国家保障制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这部分养老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国家财政负责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需要缴纳任何与养老金有关的费用,当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便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由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较多,从而导致了养老金的基数较大,进一步加重了财政负担,对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增多和退休金比例的增大,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通过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扩大养老金的缴费人群,能够使养老金的收入多元化,在保证退休人员领到相应养老金的前提下,减轻了财政资金压力,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具有促进作用。 二、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原则 1.统账结合原则 为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可采取统账结合的模式,具体做法是基本养老金由单位及职工共同承担,社会统筹部分则应由职工所在的事业单位负责缴费,由此形成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则由个人负责缴纳相应的费用,进而形成个人账户基金。为使缴纳的基金能够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保证养老金发放的及时与足额,其管理方式可实行收支两条线。 2.同步改革原则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改革一般都是从政府机关开始,而事业单位则是在有关政策通过之后参照执行,鉴于此,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并轨的过程中,要做到循序渐进,并始终坚持同步推进的改革原则,以此来确保并轨的顺利实现。 3.统一协调原则 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过程中,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是一个难点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为此,可将分类改革工作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进行,从而使两者之间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达到互相促进的目的。这样不但可以使分类改革问题获得有效的解决,而且还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推进。 4.平稳过渡原则 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中,要保持平稳过渡,不宜对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进行大幅度削减,可建立职业年金,以此来缩小差距,保证待遇水平不变。 总而言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公平机制的必然选择。然而,在养老保险并轨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阻力,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思想、资金来源、养老待遇标准等方面的障碍,所以必须坚持统账结合、同步改革、平稳过渡等原则稳步推进并轨工作。 参考文献 [1]徐安娜.企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建设问题研究[J].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5(12):45-47 [2]李国华.我国公务员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研究[J].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学报,2015(10):99-101 [3]夏娟.我国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基于"帕累托改进"视角下的政策思考[J].中国经济周刊,2014(11):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