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在当今社会,也越来越成为商业竞争的重要利器。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较为常见的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的概念被认为是"以技术形式表现出来的人的精神创造,是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且能够产生一定效果者"。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要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对创造性定义为:"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也可以称为"非显而易见性",创造性的判断和审查是一个复杂和困难的事情。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日渐增多,以2017年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33.9万件,同比增长21.5%。发明专利的审查也日趋严格,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授权率不足50%。下面以中国某授权专利CN10XXXXXXB的审查过程为例,着重探讨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的创造性问题。 中国某授权专利CN10XXXXXXB,涉及液冷服务器领域,揭示了用于浸没式液冷服务器的装置、系统和方法。为了说明答辩过程,请参考表一,是第三次OA审查基础的权利要求1与授权版本的权利要求1的简要对比。 本案在中国的审查过程中,共经历了四次官方审查意见。其中,第三次审查意见中,审查员引用对比文件1US20080XXXXXXA1,认为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与独立权利要求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特征仅在于:可独立操作且可安装在机架上的服务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礎上结合惯用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即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为了克服第三次审查意见所指出不具备创造性的问题,申请人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表一第三列所述的技术特征E(其中,控制器将离开所述至少一个槽中的服务器的经加热的液体冷却剂维持在一高位温度以便充分冷却每一个服务器,同时减少冷却这些服务器所需的能量的总量,其中,所述高位温度是在90至130℉之间的范围中)。申请人认为,本发明与对比文件之间存在一个关键的实质性的重大区别。即,对比文件1主要关注冷却系统中的各个部件的物理和机械结构和安排,而本发明则利用了独特的技术手段来增大冷却效率并使冷却数据中心里的所有服务器所需的电能的总量达到最小,从而使得冷却这些服务器所消耗的电能减小了并由此使操作这种数据中心的总成本减小了。这是因为,当温度较高时,传热不可逆性也较高,相应地,热力学循环的效率就较低;基于此考虑,本发明采用了一个关键技术手段,就是减小发热部件和冷却介质之间的温差,即将离开槽中的服务器的经加热的液体冷却剂维持在特定的高位温度以便充分冷却每个服务器,同时减少冷却服务器所需能量的总量。这种温差的减小能够减小在热力学循环中的服务器冷却系统中的不可逆性,这会增大热力学循环的效率,由此减小冷却这些服务器所循环的总的电能。对比文件并没有对此有所启示,相反,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还揭示通过将导热交换表面尽可能大地暴露于环境温度来进行无源冷却。所以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从对比文件1中得到启示。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授权专利CN10XXXXXXB涉及的服务器,其部件的物理和机械结构和安排,创造性是较弱的。但是申请人从热力学原理的角度考虑,增加了关于高位温度的技术特征,据理力争,阐明"高位温度"和减小温差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并且在对比文件1的相关章节找到,对比文件1给出的是相反的启示。因此,有理有据的答辩意见得到了审查员的认可,申请也就得以授权。 因此,在发明专利申请量屡创新高而实质审查日趋严格的形势下,有必要更好地掌握答辩技巧,以克服发明申请审查过程中的创造性问题。 作者简介: 李杏(1984~ ),女,汉族,福建莆田人,大学本科,研究方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