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主力军,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法律援助在为农民工维权的过程中多措并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然后,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淡薄加上一些保护机制的薄弱,使得农民工利益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主动作为。 关键词:农民工讨薪;形成原因;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群体依然是活跃在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主力军。随之而来的农民工问题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民工被欠薪依然屡禁不止甚至还有更加严重的倾向,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笔者在密云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七年有余,援助了大量农民工讨薪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结合2016年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做一分析。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情况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 以2017年为例,法律援助中心共援助农民工案件293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51%。欠薪的领域较为集中,发生在建筑、道路施工等领域的欠薪案件占20%,发生在个人建房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欠薪案件占37%,发生在企业的欠薪案件占43%。 (二)法律援助为农民工维权的重要举措 健全工作网络,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横向:在区总工会设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纵向:在各镇街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社区)公益法律服务室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担任联络员,形成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这些工作站点,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指导下,及时了解农民工生活、工作情况,提供咨询服务,接待法律援助申请,参与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工伤事故及侵权案件等。 开辟"绿色通道"。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为需要急速办理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开通了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 调解先行,调援结合。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农民工的证据不太充分或情况异常紧急的案件,为农民工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律师直接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再进入法律程序,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升级。 加大宣传力度。法律援助中心定期深入大型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农民工集中场所,组织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引导农民工利用法律援助理性维权。 加强协调配合,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建立了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联动机制,对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代理人的农民工,仲裁委及时告知其享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二、农民工讨薪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鉴于各领域农民工讨薪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既有一致性,也有各自的特点,笔者将对此问题分别进行分析。 (一)农民工讨薪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原因 农民工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一些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强,一味地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按规定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农民工往往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些受雇于包工头的农民工更是随大流,跟着老乡埋头干活。没有工作记录,更没有考勤记录,一旦发生欠薪诉诸法律程序,农民工往往因缺乏最直接的证据而使维权举步维艰,使欠薪者肆无忌惮。 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么是默默的承受不公,要么是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不同领域的欠薪原因分析 建筑领域的农民工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禁止建设单位向劳务分包企业或无资质的企业、个人发包。但现实生活中,由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问题的存在使80%以上的农民工是跟随包工头打工,包工头的诚信缺失、躲债隐身等行为使这些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极为常见。 个人建房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增无减。此领域往往会出现施工质量和工资相互掣肘,雇佣方以施工工艺不合格为由要求减免施工费或因存在发包方、承包方之间的债务纠纷而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企业中存在的农民工劳动争议问题突出。受宏观经济形势及供给侧改革的影响,一些产能过剩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想继续生存发展必将承受改革的阵痛,大量的经济型裁员随之发生。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案件大量涌现。 三、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相关部门提高法律执行力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初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在内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相关部门就要依法做出相应的惩罚,促使用人单位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合同。 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威慑力,让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无处遁形。 (二)对症下药,务求实效 针对建设领域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严格执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九条即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为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有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应当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此项规定可以有效遏制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的问题,可以对农民工形成强有力的保护。 针对农村建房及新农村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相关的基层政府及组织应切实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过程中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和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的监管责任,建立备案登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发生。 针对企业领域的劳动争议,建议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化解日益增加的劳动争议,力求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 政府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能,积极探索农民工普法教育的新思路、新做法,将法制宣传融入到对农民工的职业和技术培训课程中,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组织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深入到农民工集中的地區和行业进行普法宣传,加强对企业的法制教育,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