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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的协商制研究


  摘 要:《反垄断法》的制定是为了对企业经营进行一定的规范。《反垄断法》对部分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反垄断法》在国际上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反垄断法》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现在的世界经济形势在不断地变化,《反垄断法》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目前《反垄断法》的实施中,协商制度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协商制度更能应对目前企业发展中的垄断问题,并且协商制度更容易被接受。结合当前国际发展的现状,本文主要讨论分析了《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协商制度研究,仅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反垄断法;协商制度;讨论研究
  《反垄断法》首先是在美国率先提出的,英美国家十分厌恶企业的垄断。他们认为企业垄断是十分严重并且恶劣的压榨与剥削。基于对垄断的如此不满,美国进而提出了《反垄断法》,并且对垄断企业判处重罪。但是对《反垄断法》进行法律监管的过程中,强制性的法律定罪方式越来越不符合时代的发展。在此前提下,《反垄断法》更加倾向于协商制度的解决方式。《反垄断法》中的协商制度在如今国际形势下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所以对《反垄断法》中的协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令《反垄断法》中协商制度更加符合国际形式,更加能进一步地进行完善。
  一、《反垄断法》中协商制度的发展
  《反垄断法》的法律实施要求在每个国家都十分严格,但是在真正实施时并没有法律条例规定的那么严厉。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反垄断法》的实施习惯采取协商制度来进行"和平解决"。美国是首先提出《反垄断法》的国家,但是在对垄断案件进行判决时,也会采取类似于协商的制度。美国在判处有关垄断案件时,不管是在判决前、判决中,还是在判决后都可以进行和解。被判处的一方可以同意判决结果,但是并不会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可以通过协商来"和平解决"。这正是协商制度在美国的发展。
  日本的《反垄断法》的法律制度是十分严厉的,法律条例中的一些法律规定得十分严格。但是在实施法律时,解决方式也比较温和。日本《反垄断法》中最主要的是以劝告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的问题,对于法律条例中提到的控诉,强制性解决等很少实施。因为大部分垄断案件都可以通过"劝告"的形式来解决,这与日本的民族文化也有着很大的关系。这是日本《反垄断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协商制度的表现形式。
  《反垄断法》在中国台湾的实施中也有协商制度的体现。比如2002年微软公司出现的涉嫌垄断案件。微软公司在发展中出现了垄断的现象,在对其进行反垄断制裁时,微软公司提出了要进行行政和解。行政和解的过程中,微软公司表示可以停止涉嫌垄断的行为,并且会遵守企业公平竞争的原则。对于微软公司提出的和解相关部门表示同意,并且签署了相关的《和解协议》让本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这是中国台湾《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
  二、《反垄断法》中协商制度发展原因
  《反垄断法》制定的初衷是实现企业发展中的公平竞争,旨在让企业更加顺利的发展。协商制度是对企业发展的良好举措,使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会因为严厉的惩罚而"元气大伤"。每个国家反垄断的协商制度的制定都有一定的原因,但是《反垄断法》实施的协商制度都是由于《反垄断法》在一些法律条例或者制度上并不完善。《反垄断法》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这就导致了在真正执行时会有一些因素对其进行制约,这时就需要协商制度来解决。除此之外,《反垄断法》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对企业各方面的经济数据进行大量的了解并且进行大量的分析研究,这样才能对其进行判决。但是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企业不会十分配合,不会真正地拿出各种经济数据来让相关人士进行分析研究。这就导致了很难对企业进行精确的"定罪"。更重要的是,在进行大量数据分析时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相关部门在与这些大型企业进行"抗衡"时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反垄断法》本身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反垄断法》在明确的法律条文中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其中的"垄断"一词就存在不确定因素。因为对于"垄断"一词的解释并不明确,没有表明什么样的行为算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垄断"现象。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就让《反垄断法》在真正"定罪"时没有特别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企业对《反垄断法》的"定罪"会存在很大的争议。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反垄断的协商制度就凸显出了其优势,并在《反垄断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三、未来《反垄断法》中协商制度发展展望
  《反垄断法》是经济学界所提出的经济学有关的法律,法律的实施也是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迅速发展。垄断现象是企业在竞争时出现的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垄断现象打破了企业在经济市场的公平发展。但是出现垄断现象的也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些企业,如果对其进行严厉的法律惩治会对其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在此考虑下,协商制度的优势就显而易见。企业同意协商解决既保护了涉事企业,又能让经济市场恢复公平竞争,那么协商制度的应用便是十分合理的。
  《反垄断法》中的协商制度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条例,这就要求在法律制度条例上要进行完善。在制定《反垄断法》协商制度时,要考虑到经济市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尽量的制定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协商制度在《反垄断法》中的地位很重要,因为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协商制度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出现在了多个国家以及地区的反垄断案件中。可见,在制定《反垄断法》协商制度时要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尽量与国际接轨。《反垄断法》实施的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走向,相关的协商制度也会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地改变。所以以后的协商制度还存在不确定因素,需要对其进行合理地调整来保证其有效性。
  四、总结
  《反垄断法》是针对垄断者制定的一项法律,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要更加注重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更加趋向于组织行为发展的要求。《反垄断法》的实施对国际经济的发展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反垄断法》的实施能让国际经济发展形势更加乐观,企业的发展更加均衡。《反垄断法》中的协商制度的发展是国际发展的趋势,关于《反垄断法》实施的协商制度方面的研究还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士进行深入地研究,相信未来《反垄断法》实施的协商制度,会在专业人士的研究中有更加深层次的见解。
  参考文献:
  [1]焦海涛.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适用的程序控制[J].法学家,2015(01):121-124
  [2]刘桂清.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研究[J].廣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4(04):1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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