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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XX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以本村村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网络代购、网上帮销、快递物流代办、金融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开展便民服务,帮助村民将自己的农产品通过服务站点进行销售,解决农村买卖难、运送难、价格低等问题。为使服务站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助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农村与城市商贸互通,促进自有产品资源向服务站汇聚,通过代买、代卖,商品代收、代发、代发布信息等方式提升村民创收能力。
  第三条服务内容
  1、向村民宣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各项服务功能、宣传电子商务相关行业资讯、网络安全,培育农民网上购物、产品网上销售、网上购买服务等习惯。
  2、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商品、代收代发快递服务。
  3、协助村民解决有关购物过程产生的各种纠纷问题。
  4、组织本村适销的农产品,推荐给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帮助村民代售农产品。
  5、为村民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已开通的各项便民服务,包括水、电、气、宽带、话费等基础项目的网上缴费和农村金融服务,以及车票酒店预定、就诊预约、本地资讯获取等服务。
  6、服务站人员在为村民提供商品代购、产品代销及其他服务时,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第四条服务流程
  1、商品代购流程
  ①填报需求:村民到服务站填报购物需求。
  ②协助购买:服务站人员协助村民完成商品网络下单及款项支付。
  ③代收与退换:服务站为村民提供网络商品的代收服务、提货通知、办理退换货服务。
  2、产品代销流程
  ①服务站人员推荐当地农(副、特)产品到项目运营单位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
  ②电子商务平台与农(副、特)产品经营人员进行业务接治。
  ③接洽成功的农(副、特)产品放到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同时服务站人员作为当地的业务联络员,协助落实相关业务事项。
  第五条代购的商品要及时交送,供应的商品要适销对路,勤进快销,加速资金周转。对商品要妥善保管,防止残损变质。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不准出售假冒、变质商品。若代购过程中产生消费纠纷可协商或提请镇政府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第六条服务站人员通过电商平台发布各类供求信息,服务站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内容应合法、真实可靠,文字用词要规范。
  第七条服务站人员有义务保护客户隐私,不得将客户所提供的私密信息泄露。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4日起试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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