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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摘 要】按照国际惯例,营利企业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能正确计量企业的收入与费用。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的财务会计模式一直以来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会计信息;影响
  一、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一)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的有利影响
  1.权责发生制提供的会计信息能正确反映物权转移
  从法律角度上看,货物的转移或劳务的提供表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看,对于一项销售业务来讲,只要货物已发出,不论货款是否收到,销货收入便已实现。相应的,对于一项购进业务来讲,只要取得货物的权力产生,不论货款是否支付,购货成本便已发生。年初,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双方商定,由甲公司先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年末再付货款。由于原材料已经发出,此时甲公司已经具备了取得销货收入的权利,应该在年初时就确定此项收入,并且,貨物所有权已由甲公司转移向乙公司,可见,这种会计记账基础与物权的转移是一致的。因此,会计信息使用者就可从相关的会计报表中看出某项资产物权的转移时间。
  2.权责发生制为配比原则奠定了基础
  配比原则,即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是指支出与取得的收入应当相互配比,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简单地说就是"谁受益,谁承担"。权责发生制为配比原则奠定基础,又与其共同作用来确定本期损益。收入在权利产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收取时确定,与之相配比的费用就是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不必考虑该项费用是否实际支出。也就是说,会计主体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基础对各期的收入费用进行核算,而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费用并非全部都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只有按照配比原则确定的与本期收入相关联的费用才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
  3.权责发生制能够均衡各期损益
  企业在持续经营下,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确认基础,应运用应收、应付、预收、预付、长期待摊费用等会计科目来反映跨期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下对于归属于本期的收入、费用则在损益表上反映,这样能够准确的反映企业一个期间的经营业绩,并且可使一笔预支收入随货物或劳务的提供分期获得,也可使一笔较大金额的费用在受益期内分期负担,避免了各期损益的剧烈波动,从而有利于正确衡量企业经营状况。
  (二)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的不利影响
  1.权责发生制满足不了会计信息及时性的要求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企业及时地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实际会计工作中,企业的各项借款款项会产生相应的利息费用,而每天都会产生相应的利息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就要在费用支付义务产生的同时做出反应,以满足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而受客观因素如人力等的影响,利息费用的确认一般会在月末进行,这就无法满足会计信息及时性的要求。在当今社会,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显得尤为重要,而权责发生制下会计期间的假设要求企业会计期间界限分明,这会使得会计信息严重滞后,满足不了社会发展需要。
  2.时间上的局限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
  权责发生制是面向过去的会计确认基础,只是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不对将要发生的进行确认,这些都对企业未来的交易或事项的确认予以排除。如金融衍生工具,往往只是一种合约,合约双方在合约生效时只是约定有可能享有某种权利或承担某种义务,而没有发生实际款项的来往,而且合约双方的权利是否需要实现,义务是否需要承担,在合约建立生效时是无法预料的,权责发生制对其无法进行确认,也无法加以会计处理和报告。
  3.会计人员对会计事项的职业判断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和可比性
  在实际工作中,权责发生制需要人为确定一些交易和事项的处理方法但是由于会计人员对概念和实际业务的理解不同,会导致会计信息无法保证真实性和可比性。在权责发生制下,很多业务或事项的处理方式不是唯一的,有多种方法可选择,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就有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可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纳税负担,从而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影响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权责发生制的发展趋势
  (一)权责发生制受到冲击
  权责发生制的产生是以会计期间假设和持续经营为基本前提的,但是正是由于这两个基本前提在当今社会面临重大疑虑,因此也使权责发生制这一记账基础受到冲击。持续经营指的是企业会按照既定的目标持续生产经营下去,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面临破产、倒闭或是清算。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的持续经营受到质疑。权责发生制的发展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同时,商业信用也限制了权责发生制的发展。商业信用指的是企业之间以预付货款或赊销商品等方式互相之间提供的和商品交易有直接联系的信用形式,除了预付货款和赊销商品两种基本形式外,还包括预付订金、委托加工、分期付款等。在社会不断进步下,出现了一些新兴的经济活动,经济的不断扩张和信贷关系的不断发展,使得企业出现了许多应收未收或是应付未付的货款,而这些款项由于现金收支的权利和义务已经产生,因此也会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确定下来,继而在会计报表中得以体现,从而提供给会计信息使用者用以决策和判断。而实际上,这些款项并未收支,而是以信用制度予以支撑,由于不同的客户信用风险不同,这些应收未收款项就会变为坏账,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当今社会,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显得尤为重要,而权责发生制下会计期间的假设要求企业会计期间界限分明,这会使得会计信息严重滞后,满足不了社会发展需要。
  (二)权责发生制仍占据主导地位
  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作为面向过去的会计确认基础,前者更有利于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提供企业有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的信息。并且,权责发生制是国际上普遍承认的会计确认原则,按照国际惯例,营利企业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一会计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能正确计量企业的收入与费用。我国会计准则中也可见权责发生制的重要地位。并且,收入的确认应符合实现原则,费用的确认也应符合配比原则,并且这两项原则都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之上的。
  现实生活中,会有无现金流动的交易或事项,如以物易物等。如果选择收付实现制进行计量,信息使用者将无法在会计报表中看到此类会计信息。从这一点看,收付实现制不可能取代权责发生制而成为财务会计的主导确认基础。
  (三)权责发生制将会得到补充和完善
  尽管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上却有欠缺。权责发生制下,一个损益表上看起来经营不错的企业,可能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就陷入了财务危机,这就是因为企业把应计的收入和应付的费用反映在了损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上就部分反映为现金的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收付实现制下通过编制现金流动表来加以补充。
  在企业经营活动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经营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在要求会计信息系统提供历史信息的同时,也会要求提供一些反映未来变化和预测的信息以帮助决策,而权责发生制会计很难达到这一目标。正是由于权责发生制的这一缺陷,从而使现金流动制的作用凸显了出来。
  三、总结
  针对权责发生制下会计人员的主观随意性所带来的影响,应该完善我国的会计师制度和会计管理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同时,加大会计立法,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并且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保障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对于权责发生制下的不规范的会计信息要及时纠正、补充,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喻凯.浅析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难点与对策[J].财会研究,2012,(1):1-2.
  [2]许邦庆.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研究[J].时代金融,2012,(1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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