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英+颜隆海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自身健康的重视程度正在快速的提升,讳疾忌医的现象越来越少了。但与时同时,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一时之间,医患关系甚至是医疗纠纷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医疗纠纷的影响因素,并对预防纠纷的干预机制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尽快建立起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医疗纠纷;影响因素;干预机制 当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过深层次的剖析之后,发现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一旦出现了医疗纠纷,既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还使患者家属的身心受到重创,更使相关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破坏了医疗机构在人民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如不对其进行有效的干预,既不利于医学事业的发展,更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并完善医疗纠纷干预机制,使医院发展与患者康复治疗进入到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 1医疗纠纷的影响因素 1.1社会环境因素 医患纠纷的出现,从宏观上分析是社会原因导致的。一是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供给能力相对不足,影响了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和安全感,医患关系陷入紧张的局面;二是医疗机构的赢利性质与患者期望的医成本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特别是个别医务人员滥用医疗检查、开大处方等行为,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利益;三是现阶段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有些医疗纠纷在诉讼环节无法可依,患者及家属对通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缺乏信心。 1.2医疗机构因素 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不到位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首先是质量管理措施不完善。医疗服务量与复杂程度都呈现出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则无法控制医疗操作的差错和失误的发生机率,这些差错和失误恰恰是医疗纠纷的主要源头;其次是对医疗器械的管理不严格。多数医院对那些常用的医疗设备缺乏定期的校准及维护,导致检查结果出现或大或小的偏差;三是对医务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对于那些反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追究责任不及时,对医疗纠纷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坚决,起不到任何警示的作用。 1.3医务人员因素 1.3.1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在我国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给患者诊治的过程中,有义务对其病情进行详细的告知,当需要通过手术或其它特殊检查进行治疗时,必须事先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并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字确认。尽管这样,仍然有些医务人员忽略将患者的病情及时的向患者或家属进行客观、科学、准确的描述;加之医患双方对医学知识的了解程度不对称,患者在不了解病情的情况下,被动的接受治疗,增加了医疗纠纷的发生机率;另外,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医院也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于是,导致了大处方、高额医疗费用的出现,甚至将医院的经营成本转嫁到患者身上,导致"看病贵"的局面愈演愈烈,为发生医患纠纷留下隐患。 1.3患者因素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方面也是一个关键性因素。由于患者及患者家属对医疗服务本身的特殊性缺乏充分的理解,导致对治疗的期望值过高。一旦治疗效果未达到患者及患者家属预期的那样,就认为医务人员未尽未责,从而引发信信任危机;另外,当患者的治疗费用超出支付能力时,就会将治疗费用的负担转嫁给医院,与医院陷入经济纠缠之中。 2化解医疗纠纷的干预机制 2.1完善法律法规,维护医患关系 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可以使医患关系得到有效的维护,特别是在原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我国又于200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了《侵权责任法》,在这部法律中对医疗侵权的范畴进行了全新的定义,并对诉讼方式进行了一些调整,使医疗纠纷干预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例如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医院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治疗时,必须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取得签字确认;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其他关系人在场时,患者的主治医师应当提出醫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方可实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遇到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时,如不能取得患者或其家属意见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由此可见,《侵权责任法》最大限度的赋予了医疗机构救死扶伤的权利与义务,既解决了医疗纠纷这一困局,又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精神的延伸;其次,在《侵权责任法》中对医疗纠纷的诉讼处理方式还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将对过错行为举证的一方由原来医院转变成为患者,这样一来,便将原来的举证转变成为有条件的过错推定,有效的维护了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2.2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在日常工作,规范各项诊疗护理工作的操作标准,检查、督促医护人员严格按此标准进行操作,减少人为失误,杜绝任何差错现象的发生。另外,医务人员也要本着与时俱进的态度,努力提升自己的知识结构,学习先进的诊疗方法和技术。医院也要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建立并完善继续再教育制度体系,整体提升医院的服务水平。 2.3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 医疗行业虽然专业性强,但也是一个服务行业,是为广大病患提供医疗服务的。病患由于受到疾病的困扰,难免出现身心方面的失衡。对此,医务人员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患者排忧解难。医院可以参照银行、电信等行业的客服评分机制,将患者评分结果纳入到医务人员的考核晋升标准当中。当医务人员增强了服务意识,提升了服务质量,改善了服务态度之后,医疗纠纷自然会大幅减少。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应从源头上充分认识产生医疗纠纷的成因,从自身找原因,通过强化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注重提升医务人员自身素质及修养,以诚信的态度与患者之间建立起信任感,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促进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俞敏洁.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医学与社会.2012(01). [2]周娟.浅析我国医疗纠纷协商和解中的法律规制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2(03). [3]李海军,王番宁.国外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防范与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启示[J].经营与管理.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