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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构想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借鉴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改进的构想:重塑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确立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新模式;创新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补充、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完善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体系,增加相关报表等。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会计模式 权责发生制 资本保全 现金流量
  一、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非营利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2005年以前大部分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还有相当一部分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本没有较为合理的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维护资源委托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使得广大民间非营利组织有了适合自己的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但相对于企业会计规范,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研究较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工作中依然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体系问题始终存在争议
  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体系还没有明确,有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归属于政府会计体系;有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当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也有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会计应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归属体系问题仍存在争议。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模式还存在问题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以具体的组织单位为会计主体,各种基金只是组织单位的会计核算内容,不作为单独的会计主体。即没有设立基金主体来控制使用用途限定的资源,有时基金容易混淆使用,没有完全专款专用,不能很好地帮助受托人履行法定受托责任。
  (三)会计核算基础存在问题
  我国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引入了应计制原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核算等方面采用应计制。
  收付实现制操作简单,但是不能客观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真实情况,弊端越来越明显: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而且只能反映现金交易信息,比如当期非现金收支情况等都得不到反映,而且,对于跨期资产的使用,收付实现制在现付当期即作为费用核销,影响成本耗费、支出的计算,造成会计信息不实,同时,对于负债,只有在用现金实际清偿时才对其进行确认,而不考虑未来的其他或有因素,这样就形成了隐性负债,不能全面反映非营利组织的负债情况,等等,而且同一会计主体两种会计基础并存,造成会计信息的混乱。
  (四)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
  1.要素确定问题。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并未单独设置"结余"这一会计要素,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民间非营利组织,都没有设置这一要素,而在净资产要素下设有结余,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在收入支出表中也列示了"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项目,这样不利于不同報表使用者获取各自需要的会计信息。
  2.资本保全问题。非营利组织缺少一个对投资和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规,现行的非营利组织文件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业务、投资规模、经营亏损等没有明确,从而影响到非营利组织的资本保全。国家作为我国事业单位的投资主体,一直强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问题,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此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我国非营利组织净资产保全问题在理论研究中极少被关注,如果净资产不能得到保全,非营利组织就不可能生存和发展下去。
  3.取得回报问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不以取得回报为目的进行出资,即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支节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但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与国务院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学校是社会公益事业"的定位显然不一致;同时,有相当一部分民办医院的出资人也是以一定方式获取回报的,一些地方政府也允许民办医院出资人可以从办医结余中获取适当回报。这些情况带来某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上的混乱。
  (五)财务报告还存在问题
  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够完整。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三张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而我国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附表主要包括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营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等,这些报表只提供资产、负债、收支变动方面的信息,没有现金流量表,无法提供现金变动、货币资金周转、投融资产生的偿债能力、变现能力等信息,即事业单位现金流量方面的信息还没有相应的报表来进一步提供更详细的资料。
  二、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经验借鉴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借鉴
  对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国际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美国非营利组织区分成公立和私立的,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于政府会计体系,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这样,公立与私立非营利组织分属于不同的会计体系,没有专门针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体系。
  由于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会计还没有明确的归属体系,因此,借鉴西方经验,建立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规范十分必要,以便于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向更加成熟的方向发展。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模式借鉴
  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严格按"基金"核算模式,将整个组织作为报告主体,而将基金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基金具有特定的目的和用途,严格按照出资者要求,划分为永久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和限定用途基金。将会计科目划分成多种基金主体,设置相应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科目,并各自保持平衡关系。通过设立基金主体来控制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定的资源,防止各种基金混合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使受托人更好地履行法定受托责任。
  我国非营利组织中事业单位采用的是预算会计模式。我国2012 年2 月修订通过并于2013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根据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各级之间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我国非营利组织也可考虑借鉴西方基金会计模式,更好地做到专款专用。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借鉴
  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标准可分为应计制(权责发生制)、现金制(收付实现制)和修正应计制(修正权责发生制)和修正收付实现制。在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以应计制和修正应计制作为会计确认基础来确定财务状况和营运效果。
  我国非营利组织中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部分经济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属于修正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基础并存,不能客观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真实情况,我们应借鉴西方做法,经过修正权责发生制逐步过渡到以应计制(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
  (四)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借鉴
  1.要素确定方面,与西方相比,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只是对结余予以反映,并不将其确认为会计要素,欠缺合理,可以增加"结余"这一要素,以能正确反映非营利组织运用资金的整体情况,也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使用真实的财务信息。
  2.资本保全方面,西方非营利组织对资本保全的认识是,非营利组织虽然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人,但组织有义务使其服务的规模和能力得以延续,并力图有更广泛的范围和更大的发展能力,这也是组织的初衷和资财提供人的愿望,这些组织需要资本保全,通常当期末净资产的金额大于或等于其凈资产的期初金额,就认为资本保全了。否则,该组织原有的规模和服务能力便会萎缩,资财供给人并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局。
  (五)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借鉴
  财务报告是提供财务信息的载体,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收支余额表、职能费用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财务报告附注组成,有些西方国家还编制净资产变动表。职能费用表是反映某一组织按职能划分的各费用项目的当期累计发生数的报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则是以现金或约当现金等为基础编制的,反映某一组织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的变动结果及原因。
  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设置了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报表,比较全面、系统,而我国事业单位则没有设置财务状况变动表,也不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和净资产变动表,不能反映现金变动、货币资金周转、变现能力等实际情况;也不能反映净资产的变动情况以及资本是否能够保全。
  可见,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发展和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会计。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改进的构想
  (一)重塑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
  我国应注意借鉴国外会计惯例,与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趋同,促进会计国际化。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非企业会计应当包括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与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概念相比,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仅仅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则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可以明确,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共同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
  (二)确立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新模式
  目前,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的基金会计模式更能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有利于各类基金的管理。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也可以基金为会计主体,以整个组织为报告主体。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可以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主体大致分为三类:一般预算基金、限定用途基金和非限定用途基金。受资金提供者所附条件的限制,限定用途基金依据时间因素划分永久限定用途基金和暂时限定用途基金。采用基金会计模式,将使各项资金的界限更为明确,更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资源管理。
  (三)创新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应逐步由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向修正的应计制过渡,再向完全的应计制过渡。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中事业单位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对于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鉴于西方非营利组织经验,应逐步采用权责发生制,也就是会计核算基础的改革应分步实施,在过渡阶段的非营利组织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即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对某些特定业务的核算则采用收付实现制,然后再由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向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转换,以更好地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更为综合完整的财务信息,使非营利组织的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控制和管理。
  (四)补充、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1.要素确定方面,"结余"应该设置为独立的会计要素,可以在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时予以统一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依赖于一个科学完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会计准则体系。该体系必须具有公认的独立性和较为严密的系统性。对于现行的非营利组织体制和会计制度,在实践中还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修正不足,统一各项核算口径。
  2.资本保全方面,净资产保全是非营利组织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净资产得到保全,非营利组织才可能生存和发展下去。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应规定净资产保全,明确净资产的保全范围和数额,对投资和经营活动应做出规范性规定,规范非营利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和投资的规模,并将其与营利组织区分开来,这样才能有利于非营利组织保持、扩大规模和提高服务能力。
  3.取得回报方面,可以提出: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非营利组织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等组织,应根据规模大小分别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出台有针对性的制度等,不再作为非营利组织进行会计核算。
  (五)完善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体系,增加相关报表
  首先,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其会计制度已编制现金流量表,我国事业单位也应增加编制现金流量表。我国事业单位由修正应计制逐步采用应计制以后,实际发生的现金收支情况与收入支出表中的收支将不完全一样,只有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才能反映其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才能有效揭示事业单位资金周转运作情况,才能更好地控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使用情况,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可按直接法和间接法编制,按照经营活动等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
  其次,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如改为基金,对于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格式也应有所改进。资产负债表应依据"资产=负债+基金余额或净资产"理论,与西方一样采用"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也应该按照基金分类来核算收入、支出与结余。
  最后,我国非营利组织还应编制净资产变动表。净资产是非营利组织重要的会计要素,能够体现资本保全情况,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非营利组织继续提供服务的能力,还有助于评价非营利组织的资产流动性等。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把净资产分为永久限定净资产,暂时限定净资产和未限定净资产来列示,以更好地体现净资产情况。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最新修订)[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2]杨志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工作现状分析[J].当代会计,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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