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现代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彰显着现代化时代的气息。为了給人们创造出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依靠法律体系来得以维护。其中,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紧密,需要广大民众一同保护。不过,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在公共利益的维护上仍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导致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基于此,我国应不断健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条文对公共利益进行维护。为达到良好的法律制约效果,从经济法的层面出发,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具有针对性寻求相应的突破策略,力求构建出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保护我国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关键词:公共利益;法律;维护;限度;策略 在我国社会发现中,公共利益占据着重要部分,维护好公共利益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在社会和谐发展中,也发挥着较大的作用。现如今,我国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为了给市民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国必须强化法律,实现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目前,对公共利益起到保护功效的法律体系主要以经济法为主,内容包含了多项有关公共利益维护的相关法律。虽然,经济法在公共利益的保护上发挥出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上来看,仍存在着法律限度问题,分析原因,主要涉及到制度本身、经济法形式、理论与实际相背离等多个方面,这些法律限度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法律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功能,难以达到良好的法律维护效果。 一、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概述 (一)公共利益与经济法的关系 伴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公共利益的保护逐渐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关注,面对这一社会性问题,应正确处理好经济法与公共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用法律制度来实现公共利益的保护,达到良好的应用效果。在经济法与公共利益关系的分析中,主要涉及到两大层面的内容。一方面,经济法的发展,需要公共利益来进行推动,两者之间互相依存,联系紧密。在现代化社会建设过程中,公共利益的服务对象为我国广大群众,并非归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我国所提倡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与经济法内容所要表达的意思也呈现出一致性特点。为此,需要对经济法加以修改和补充,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保证法律制度的建立能够满足公共利益维护的要求,使其更具实用性价值。另一方面,公共利益的维护是我国现代化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条件,在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更需依靠法律条文来进行保护,使其免受损害,充分发挥出公共利益的价值与作用,促进我国现代化社会的发展。现如今,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势必会存在一些弱势群体,为了维护每个人的利益,建立法律体系,为他们提供法律保障,使其能够在社会中得以生存,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免受其他侵害。此外,在公共经济秩序的维护上,经济法的建立也有着较大的应用优势。尤其是对于存在的市场缺陷、不规范行为,可使用法律来进行整改,使经济市场系统能够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经济法的建立,对于公共利益的维护起着关键性作用,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在我国当今时代背景下,现代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强,各行各业之间均处于较为激烈的竞争关系,为确保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和秩序性,必须对经济法体系进行完善,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二)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的表现 我国是一个法治建设国家,历年来,已经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涉及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其中,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经济法是主要的法律保障。不过,从经济法的应用情况上来看,存在法律限度问题,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存在制约性,难以发挥出较好的应用效果。从经济法视野的角度上出发,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当中。首先,对经济法中有关公共利益保护的内容进行分析,缺乏完善性和合理性,许多条文规定无法得到应用,无实用性价值,甚至与公共利益的保护相背离。此外,经济法中包含较多的原则性规定,内部不够具体,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法的法律功效,在公共利益维护上,也无法达到相关标准;其次,因经济法内容的不完善、不具体,导致在经济法的执行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在公共利益维护相关事件的处理上,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此外,在执行效率上,也未达到理想的状态;最后,从司法的角度上进行分析,在公共利益维护相关事宜的处理过程中,按照经济法规定,需完成利益上的合理分配。期间,还可能会涉及到政策调整方面的问题,若追查责任不彻底,并不能表示公共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反而会留下更多的隐患风险。 二、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发生的原因 (一)经济法本身制度上的问题 为了保护我国公共利益,为现代化社会建设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维持社会稳定性。在经济法视野下,针对公共利益保护方面存在的法律限度,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的本质,具有针对性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当前,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也处于重要的转型阶段。为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平稳的运行状态,必须拥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用法律法规来维持市场秩序,这是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也是保障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不过,由于公共利益主体缺乏确定性,表达机制也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加上立法中相关法律内容有着较快的变化,这些因素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法律对公共利益保护功能的发挥,即便是拥有法律的保障,也很难得到有效的落实,在法律制度的执行上,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与公共利益的发展,很难实现两者的同步。基于此,我国应不断完善经济法法律制度,根据当下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法律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使其更具实用性价值,将经济法在公共利益维护上的应用效果发挥至最大程度。 (二)经济法规范趋向多元化 伴随着我国现代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经济形势和体制两方面,不断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为了适应当下时代发展的要求,在经济法规范、原则的建立上,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转变。然而,这种多元化的发展,并未真正被广大受众所适用,加上历史、政策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产生的限制性作用,大大增加了经济法对公共利益维护的难度。 (三)经济法形式不合理 经济法的建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市场稳定发展。此外,应用法律规定,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对于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社会矛盾,也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在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方面中,发挥出了较大的作用。由此可见,从经济法的制定与应用上来看,社会性是一大主要特征。不过,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并非易事,其中还夹杂着多元化的价值选择、社会成员互动的强化以及公共利益保护标准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变动性因素的存在,使得经济法中的内容很难达到具体化、全面化的标准,执行程序也难以明确,导致经济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大大降低。此外,在当下经济社会发展中,经济体制在不断发生着变动,为适应时代发展趋势,经济法内容也随之改变,法律效益被弱化,并且出现了法律限度问题。 (四)经济法理论与实际相背离 现如今,社会分工趋于细化,并且社会成员之间呈现出较强的互动性,在价值选择上,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针对公共利益主体,很难真正明确。为了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在经济法制度的建立过程中,需要对内容进行调整和保护,不过,从具体实施情况上来看,此项工作具有较高的难度。此外,我国当下处于转型期,经济法中内容的调整与补充,其理论内容出现了与实际相背离的现象,即便是拥有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也难以得到较好的适用。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秩序无法得到维护,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各项工作的执行存在虚化的状态,实践性操作能力较弱。 三、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突破策略 (一)强化实体法构建 由以上描述可知,我国在经济法的立法上,存在明显的法律限制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效力,在公共利益的维护上,也难以达到很好的执行效果。此外,由于公共利益概念、内容无法具体,即便是经济法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但仍未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的界定,存在多种不确定性因素,成为一项社会性难题。想要解决法律"虚化"的问题,我国应加大实体法的构建力度,将法律制度进行具体化。一方面,从立法的角度出发,为使其趋于明确、具体化,相关立法机关人员应仔细了解当下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为保证法律条文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需要对公共利益保护的内容、概念、形式等相关信息加以明确,在此基础上,完成立法,使其更具实用性价值,能够在公共利益维护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此外,相关司法机关还应做好法律执行上的监督,对公共利益维护的整个过程进行管控,确保相关法律发挥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明令禁止滥用职权的行为,为我国经济市场的运行稳定提供保障。 (二)转变程序法视角 公共利益存在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多个方面,并且处于动态变化当中,想要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在公共利益保护中,各项工作的执行以及命令的下达,应具备民主性和公平性特点,以此来满足广大公众对公共利益维护方面的要求。基于此,必须拥有规范性的法律程序,为公共利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对法律依据,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此外,当公共利益出现冲突时,也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进行维护。由此可见,经济法的建立,在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的执行上,均彰显出了较大的应用优势。另外,不论是常规程序机制,还是公共利益爭议处理程度机制,均要不断的进行完善,积极转变程序法视角,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具体内容为:一方面,为降低公共利益保护难度,需要对社会公众的行为进行限制,在相关举措的实施过程中,应满足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要求。此外,在公共利益保护过程中,对于所有事宜的处理,均应做好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并给予其表达权、知情权。另一方面,对公益诉讼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以此来实现法律制度内容的规范性和实用性,将公共利益的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 结束语: 在当今法制化时代背景下,我国应加大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建设力度,明确经济法中公共利益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限制性问题,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构建出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公共利益的维护提供可靠的保障,促进我国现代化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丽.法院保护公共利益的路径探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6. [2]杨华权,崔贝贝.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公共利益——以网络竞争纠纷为例[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03):121-128. [3]亓晓玲.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问题研究[D].上海大学,2018. 作者简介:李宁(1977-),男,满族,辽宁省丹东市人,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思政部,教师,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