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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舞弊预防研究


  摘要: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及投入的不断增加,高等学校迅速发展,高等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来源也趋向多样化,高等学校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互动也越来越频繁。与此同时,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人事招聘等方面的舞弊也逐渐地暴露在社会公众面前,给高等学校声誉带来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文章认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高等学校舞弊,有效减少舞弊事件对高等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不良影响,为高等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关键词:高等学校 舞弊 现状 预防
  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及投入的不断增加,我国高等教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高等学校规模不断扩大,高等学校可支配的资源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舞弊的机会和可能性也随之增多、增大,给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全面发展。2014年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发生在高等学校的腐败等舞弊问题危害很大,必须坚持零容忍。所以,如何有效预防高等学校舞弊事件的发生,成为摆在高等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面前的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课题。
  一、高等学校舞弊概述
  (一)高等学校舞弊的含义
  国际审计准则ISA 240认为舞弊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它是由公司管理层、董事、员工或第三方的单个人或集体实施的,这种行为多采用欺骗、隐瞒的手段来进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IIA)1993年发布了《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该标准中对舞弊的定义是:"舞弊是指由组织内部或者组织外部的人故意实施的不正当和非法的欺骗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舞弊的定义是:"舞弊是指单位管理层、治理层、职工或外部人员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综上所述,高等学校舞弊是指高等学校内部职能部门、内外部人员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手段,侵害或者谋取高等学校经济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二)高等学校舞弊的表现形式
  1.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或者回扣。高等学校在招生、采购、基建等领域与社会联系较为紧密,容易滋生舞弊。从最近几年暴露出来的高等学校舞弊案件来看,招生、采购、基建是高等学校舞弊的重灾区,造成的损失也最大。在招生方面,高等学校负责招生的部门及人员,往往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录取提供帮助,进而收取他人的贿赂;采购方面,采购部门及人员,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为供应商采购中标提供帮助或者默认供应商不恰当的采购价格,收受供应商回扣或贿赂,损害高等学校利益;基建方面,为不符合资质的建筑公司提供便利,使其获得基建项目,或者在款项支付上违规、提前、超额支付,收受建筑方贿赂。
  2.故意隐瞒经济业务,形成"小金库"。高校部分院系利用自身学科专业优势,与校外其他单位开展联合办学,对外承办培训等服务,隐瞒或少报收费项目和标准,私设"小金库",从中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或者采取收入不入账,设立账外账等方式隐瞒相关收入,进行体外循环,少交或不交应该交给学校的相关收入。
  3.泄露学校商业机密,谋取不正当利益。高等学校相关部门或者人员在学校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以及基建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将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到的与招投标相关的价格等商业机密信息泄露给有关的招投标单位,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学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科研资金。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一个主要职能,也是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载体。但在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中,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科研资金的情况较为突出。比如私人费用报销科研经费,私人旅游费用作为出差调研报销,等等。
  二、高等学校舞弊现状
  高等学校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高等学校舞弊与其他类型舞弊的不同。高等学校舞弊现状也较其他舞弊有所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舞弊实施者职务较高
  根据披露出来的高等学校舞弊案件,我们发现有一个共同的地方,那就是高等学校舞弊的涉案人员在高等学校的职务往往较高,其中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等比比皆是。正因为这些人在高等学校拥有较高的权力,在权力不能得到很好的制约与监督的情况下,往往最有可能成为舞弊的实施者。
  (二)舞弊领域较为集中
  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不完全统计,高等学校舞弊主要集中在招生、采购、基建、人事招聘、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等领域,其中,基建、采购领域更为突出。以上部门往往掌握高等学校人、财、物等资源,加之这些领域与高等学校外部交往、联系较为紧密。所以,高等学校这些相关领域容易滋生舞弊也不足为奇。
  (三)舞弊涉案金额较大
  舞弊金额较大也是高等学校舞弊的一大现状,由于高等学校舞弊主要集中在招生、采购、基建、人事招聘、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等领域,尤其是采购与基建,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金额较大。所以,发生在这些领域的舞弊案件,往往涉案金额也较大。如某高校校长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包基建工程及工程款结算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85万余元,给学校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高等学校舞弊原因分析
  (一)高等学校治理结构不完善
  高等学校治理结构是指高等学校内部各种管理权力的结合,高等学校治理结构有其特殊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现行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根本特征。高等学校在管理体制上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导致了高等学校权力较为集中,权力缺乏制约,责任划分较不清,决策的民主化程度不高,师生的参与度较低,民主监督弱化。高等学校治理结构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舞弊事件的发生。
  (二)内部控制不健全
  內部控制是单位或组织目标实现的一个重要保证。内部控制最早应用于企业,主要针对企业,其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内部控制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内部控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性也凸显了出来,其在预防行政事业单位舞弊和腐败中也能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健全,作为事业单位的高等学校亦是如此,这在很大程度上也给高等学校舞弊事件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三)内部监督乏力
  内部审计部门是高等学校内部监督的主要部门,但由于高等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在设置上存在缺陷导致内部审计部门很难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流于形式,监督乏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内部审计部门地位较低。在高等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往往与其他被监督部门级别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减小了部门审计的震慑力,导致内部审计无法有效发挥其内部监督的作用。
  2.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不清。内部审计长期以来以财务合理、合规性审查为主要职能,内部监督的观念还比较模糊,对舞弊风险的审查更是很少触及。
  3.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作为高等学校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人员、业务、经济上都缺乏独立性,独立性的缺失导致内部审计部门业务的开展受到很大的制约,内部监督的作用也无法得到很好的发挥。
  四、高等学校舞弊预防体系构建
  (一)高等学校舞弊预防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
  1.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督、全员参与。高等学校日常经济活动包括招生、基建、采购、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招聘等,经济活动范围较广,我们关注的重点往往在基建、采购、财务、资产管理这几个方面,覆盖面较小。而舞弊事件很有可能发生在被人们忽略的地方。基于此,高等学校舞弊预防应该覆盖高等学校的全部业务,做到经济活动全覆盖。
  经济活动从开始到完成,需要经过决策、授权、批准、执行、监督、考核等过程,过程复杂、耗费的时间也较长,这其中也有发生舞弊事件的可能。所以,高等学校舞弊预防也应该做到全过程监督,不留死角。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内部监督的主要部门,应该在舞弊预防中发挥主要作用。但是,舞弊预防不仅仅是内部审计部门的事情,更是高等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事情,也是广大师生员工的一项权力。舞弊预防需要高等学校广大的师生员工的全员参与,才能更好地预防舞弊的发生,保障学校的健康发展。
  2.内部预防与外部预防相结合。内部预防的优势在于比较熟悉高等学校内部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劣势在于独立性较差;外部预防优势是独立性较强,不足之处是对高等学校经济活动不太熟悉。所以,内部预防与外部预防各有优劣,只有将外部预防与外部预防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才能更好地预防高等学校舞弊。
  3.突出舞弊导向。舞弊以往很少和高等学校联系在一起,随着高等学校舞弊事件的不断发生,社会公众对高等学校舞弊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传统的预防注重点在合规性、合理性上,缺乏对舞弊应有的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就是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并对舞弊预防的重要性做了明确要求。所以,高等学校舞弊预防应该突出舞弊导向,把预防舞弊放在重要位置。
  (二)高等学校舞弊预防体系
  高等学校舞弊预防体系的构建应该根据高等学校自身的特殊性、舞弊原因、预防的基本思路,高等学校治理现代化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预防体系的构建如下页图所示。
  1.完善高等学校治理结构。高等学校治理结构对于高等学校发展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也是高等学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的具体要求,是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已成为高等教育界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抓手。高等学校通过完善治理结构破除高等学校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民主监督形式化的问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高等学校舞弊事件的发生。
  2.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制度。2012年,财政部颁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作为事业单位的高等学校应该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通过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相互制约,严格授权、审批、经办、考核、监督等手段,能够很好地预防舞弊事件的发生。同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也是高等学校落实反腐倡廉的有效抓手。
  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内部控制,不仅需要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还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如果内部控制不能有效运行,再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也都是一纸空文,只有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才能发挥其在预防舞弊中的作用。
  3.强化内部监督,扩展外部监督。通过赋予内部审计部门与其职能相匹配的地位、职能权限以及独立性,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以此来强化高等学校内部审计监督,对舞弊行为进行震慑。此外,增强高等学校师生员工监督意识,扩展师生员工监督平台,使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到高等学校各个环节的监督中来。
  积极扩展外部监督,外部监督由于自身的独立性较强,往往能起到内部审计不能起到的作用,比如:上级巡视、财政部门监督、审计部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社会民众监督等。高等学校应积极扩展外部监督,构建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外部监督平台,确保外部监督形式多样,渠道丰富,为外部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将高等学校置于社会监督与法定监督之下,防范高等学校舞弊的发生。
  4.实施审计全覆盖,开展舞弊导向审计。首先,常规审计范围只局限于财务会计方面的审计,对其他管理领域触及较少。审计范围的局限性也导致了常规审计对舞弊的忽视,无法有效发现舞弊并采取措施預防舞弊。所以,实现审计全覆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高等学校财务、采购、资产管理、基建、招生、人事、校办产业等所有方面都必须纳入审计范围,覆盖高等学校的各个方面,通过审计及时发现舞弊苗头,把舞弊扼杀在萌芽状态。其次,常规审计更多地关注合理性、合规性方面,对舞弊方面的关注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审计无法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舞弊的审查上。为了更好地预防高等学校舞弊事件的发生,高等学校常规审计需要转变审计观念,实现舞弊导向审计,这样才能更好地发现高等学校舞弊风险,预防高等学校舞弊事件的发生。
  总之,作为我国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高等学校舞弊事件的发生,把舞弊扼杀在摇篮里,为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此外,高等学校舞弊应当引起学术界、实务界的重视,加大高等学校舞弊相关课题研究,为预防高等学校舞弊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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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刘传会,重庆文理学院财务处,会计师、审计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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