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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与收益分析


  摘 要:行政垄断以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一直困扰着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国内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是莫衷一是。本文通过对行政垄断的概念、主要形式等基本理论概述,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进行分析,最终得出结论:行政垄断的社会收益是局部的、短暂的;行政垄断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却是全局的、长期的,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远远大于社会收益。
  关键词:行政垄断;社会成本;社会收益
  一、行政垄断概述
  (一)行政垄断的概念
  关于行政垄断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一般而言,"行政"一词通常指统治阶级运用所掌握的国家机器,按照本阶级的意志对整个社会进行管理,以保证统治阶级的政治主张和政策法令得以执行和实现[1]。"垄断"一般是指特定主体为了特定目标通过构筑各种壁垒对目标市场所做的一种排他性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认为,"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2]。
  (二)行政垄断的主要形式
  学术界按照行政权力作用的范围和方向,将行政垄断分为地方性行政垄断和行业性行政垄断。
  地方性行政垄断又称地方保护、地方市场分割、地方"块块垄断",主要指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局部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通过行政规制手段操纵市场、构筑市场壁垒,限制非本地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与本地公平竞争的一种排他性为。
  行业性行政垄断又称"部门"或"条条"垄断,指行业主管部门利用财政权、资源管理权、投资行为所辖企业构筑政治壁垒所形成的一种排他性控制。目前我国的行业性行政垄断主要分布在电信、电力、铁路、航空、邮政、烟草等领域。
  二、社会成本—收益理论概述
  (一)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的概念
  经济学中的成本是指厂商生产一定数量的商品或提供一定数量的劳务所耗费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形成本[3]。"社会成本"一词最早是由著名经济学家庇古提出来的,他在研究经济外部性时指出,社会成本是产品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生产的外部性给社会带来的额外成本之和。收益的概念最早是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来的,他认为收益就是财富的增加,将收益定义为"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以消费的数额"。社会收益是指单个活动主体的行为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收益,包括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
  (二)社会成本—收益分析的基本原理
  任何一项政策的执行都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社会成本—收益分析的基本原理是进行决策时,综合、全面地考虑各方面因素,对项目或方案所需要的社会成本和可以得到的社会收益进行分析比较,权衡利弊,这是一种经济分析方法,能够为政府部门有效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和参考性意见。
  三、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种行为都具有外部性,外部性又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行政垄断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也具有外部性,行政垄断的正外部性表现为社会收益,负外部性就是所造成的社会成本。
  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是指行政垄断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而由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支付的代价[4]。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行政垄断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要求建立结构完整、层次合理、机制完备、统一协调的市场体系,其中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但行政垄断运用公共权力设置进入市场的障碍,甚至在一些领域直接排除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行政垄断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失
  在行政垄断条件下,政府部门与垄断企业达成协议,形成利益共同体,政府部门对垄断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规定过高的价格从而使垄断企业获得垄断利润,实现自身财富的最大化,却把巨额成本转移给消费者,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行政垄断中寻租活动实际上是把大量资金用于非生产领域,这些非生产领域的大量资金不能创造社会财富,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损失[5]。
  四、行政垄断的社会收益分析
  (一)行政垄断在一定时期内能够稳定经济发展
  行政垄断的外部性在一定时期内也会对产生社会收益。私利型行政垄断是滥用行政权力,旨在谋求个人或集团利益,而公益型行政垄断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的运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如在经济不景气或者发生金融危机等特定情况下,国家出台的限制企业之间过度竞争的措施,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而采取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限制政策,都会对当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二)行政垄断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平衡地区差距
  我国各地区由于历史、地理、国家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东部地区发展过快,而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对于资金短缺、技术水平落后、竞争力薄弱的中西部地区而言,在一定时期,实行一定程度上的行政垄断能够促使本地区企业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迅速带动地区经济效益的增长。因此,行政垄断在特定时期能起到平衡地区发展、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
  五、结论
  综上,行政垄断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也具有外部性,行政垄断的正外部性表现为社会收益,负外部性就是所造成的社会成本。通过对行政垄断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行政垄断的社会收益只是在特定时期、一定地域范围内发挥作用,是局部的、短暂的;而行政垄断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却是全局的、长期的。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远远大于社会收益,政府限制竞争的行为是对竞争危害最甚的行为,因此政府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遏制行政垄断行为。
  参考文献:
  [1]贾亮.简析行政合同[J].法制与社会,2009,33: 45-46.
  [2]胡兰玲.论我国《反垄断法》中行政责任的完善[J].前沿,2011, 07: 94-96.
  [3]肖道刚.基于成本—收益理论的上海世博经济影响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8.
  [4]胡光志,王波.行政垄断及反行政垄断法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法学, 2004, 04:111-121.
  [5]蒲艳.行政垄断与寻租行为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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