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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摘 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所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因为每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制度也就不一样。本文主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对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简单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税制;征管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逐渐拉大,个人所得税在促进公平分配中的作用逐渐表现出来。这对国家的稳定是很重要的,它的政治意义已经远远高于经济意义。增强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并且以财产税、社会保险税、遗产税作为辅助,构建一个收入与调节功能于一体的、以个人所得税为主、"多功能"的综合税收调节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当务之急是在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1980年9月,我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后来共经历了7次修订(1993年10月、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2007年12月、2011年6月、2018年6月)。从下表1中能够看出,这十年个税收入不断增加,截至2016年已经超过万亿,2017年税收收入为144360亿元,其中个税收入为11966亿元,占税收收入的8.29%,同比增长18.6%。对免征额的调整是以往几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扣除標准由刚开始的800元逐渐调整为1600元(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00元(从2008年3月1日开始施行)和3500元(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直到2018年9月30日止)。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三个月,全国工薪所得将先以5000元免征额作为标准进行扣除,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内容以本草案为依据)中,综合所得扣除标准由2011年个税制度的3500元/月调整为5000元/月(6万元/年),按月预缴、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首次引入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存在的问题
  2.1 征税对象存在的问题
  2.1.1 税率的相关设计不太科学合理
  我国目前根据收入来源不同主要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等。这些其实都属于付出劳动后得到的收入,但是应纳税额会由于收入来源的不同而不一样。例如,月收入为10000元,A是由工资薪金所得,那他每年应纳的税额是8940元;B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劳动报酬,根据计算他每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200元。这样的税率设计明显是不合理的,同样都是劳动所得,在纳税额上不应该有差距这么大。
  2.1.2 费用的扣除标准不太合理
  我国目前所实行的税率及费用扣除标准是固定的,并没有充分地考虑到物价水平、通货膨胀等因素。CPI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简称,是反映居民家庭一般所购买的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宏观经济指标,是用来反映居民家庭购买消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自2009年11月至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均超过100,这说明了虽然我国的物价水平每年涨幅不同,但总的来说是呈现上涨趋势。所以固定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是显然不太合理。我认为,税率需要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及时地进行相应调整。
  2.2税负存在不公平现象
  第一,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生活成本有所不同。我国现在是全国统一税率,但是实际上我国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相同,各地区的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也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全国用同样的计税方法会导致税负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第二,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我国个人所得税都是以个人为单位。例如,如果甲一的月收入为10000元,假定各项扣除费用0元,那么他需要纳税额745元。单独的来看,甲的纳税负担不算重,但要是甲是家里唯一出去工作的人,那么这10000元就是4个人的日常生活开销,平均每个人的月收入为2500元,并没有达到费用减除额标准,这样来说,征收745元的个人所得税对这个家庭显然不太合理,会给这个家庭的生活增加很大的压力。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完善的简单建议
  目前,全球化进程的速度在不断加快,要是税收制度一直不变,显然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因此,必须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适当改革和调整。
  3.1改革税制
  在这税制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美国额税收制度和征收监管制度相对来说较为完善。其属于综合所得税制,显然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很大不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先综合年度收入,然后减去法定予以宽免的部分后才计征,这样做的好处是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出了公平,当然,这么做也是有缺点的,例如,不能够体现不同收入来源的特点等。但是,我国的国情使我们不能照搬外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一些调整,以此来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完善,
  3.2改革征管制度
  纳税人能够选择以家庭为单位计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只有个人一种,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共有五种申报方式:夫妻合报、夫妻各自申报、单身个别申报、有家计负担而单独申报者和丧偶而有家小的负担者。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充分地考虑到人口结构,婚姻情况,家庭情况等因素,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和税收征管制度的人性化。
  四、结束语
  当然,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必定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要求我们必须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前提和重要基础,不断地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这样才能够使个税制度更加地顺应市场经济和国际发展的要求,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海燕.浅析国内个人所得税改革[J].财会研究,2013.
  [2]王桂菊.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J].时代经贸,2018.
  [3]李曌.个人所得税现存问题及改革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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