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招标工作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的分析及存在问题的阐述,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改善对策 一、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内涵 1.1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特征 随着我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加上市场的建立运行及配套机制的陆续落实,工程交易活动也已从过去的隐蔽转变为公开透明,招投标事业也因此获得了长足发展,直接推动了我国工程市场的规范性提升,在保障工程质量与提升工程施工经济效益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1]。工程招标投标是应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相互作用,通过有组织、有规则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相对成熟、高级和规范化的交易活动。但由于我国工程实施招投标中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互相串通、违规操纵、明招暗定等许多不规范的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埋下隐患。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对待招投标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改善招投标环境,提高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法制性。法制性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本质属性,是建设工程招投标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二是原则性。原则性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灵魂,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三是竞争性。竞争性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自然属性,竞争是招投标活动的目的。招标人通过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在竞争中降低建设成本,缩短建设工期,保障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四是规范性。规范性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特性。 1.2工程招投标的程序 第一,招投标准备阶段。建设项目资金落实、审批及报建,确定招标资格和办理招标申请,编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第二,招投标实施阶段。发布招标信息和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第三,开标评标定标阶段。项目开标,项目评标,项目定标。 第四,招投标后期阶段。招标人在评标会结束后,应该及时将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和评标会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类,以形成完整 的招标过程资料。 1.3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建设工程招投标对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巨大作用,招投标的"三公"原则切合了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施是建筑市场顺利发展的重要环节,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与国际接轨。其意义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建筑产业的结构性调整,促进我国建筑行业与国际接轨。(2)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工期顺利实现。据研究,建设工程经过工程招投标,最终造价可降低约 8%。同时,中标人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实现,才能创造良好的企业业绩,才能在经后的工程投标中有更多中标的机会,促进了投标人加强管理、不断创新。(3)有利于鼓励投标人展开公平竞争,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形成市场定价的价格体制,并促进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的降低。(4)有利于预防工程建设领域中不正当竞争、非法交易、职务犯罪和商业犯罪等不良问题,推进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 二、我国招投标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分析 2.1采购领域行政部门干预严重 一方面,业主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如被投标人利诱)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条件,控制工程招投标的结果,使其充当招标活动的代言人,而丧失招标活动中的独立性。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获得代理权,违背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不顾国家法律的规定,委身服从业主,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成为不法业主的帮凶。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为了中标,向业主给予各种好处,获得工程招标代理权,致使大量商业贿赂行为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过程中出现[2]。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投标中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深入参与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这些通过违法途径拿到代理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必将追求更大的利益回报,因此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為埋下了巨大地隐患。 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晚,政府部门对很多招投标过程干预较多。另外,由于关系、人情等因素的干扰,人们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程度不足,经常使得招投标无法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别是某些行政部门沿袭原来的做法,使得许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难以自主地进行,甚至有些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法学习得不够深入,直接将工程"内定"给某个特定的施工单位。如此一来,招投标工作公正性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扰。 2.2招投标制度不完善及市场不统一,投标人串通投标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招投标法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以及制约机制不够。虽然我国已经出台《招标投标法》,其条款对建设工程市场存在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但从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看,这部法规缺乏强制性规定,对于某些关键环节的规定过于粗糙,可操作性不足,对一些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操作、部分投标单位恶意竞争行为缺乏处罚条款。此外,对许多政府部门执法不严,对违规操作、恶意竞争等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惩罚措施较轻,达不到引以为戒的效果。与此同时,各个招投标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知法犯法,造成招投标市场混乱,失去竞争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空子"的机会[3]。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联合,结成"窜标同盟",哄抬行业价格,提高工程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以达到影响工程招投标结果的目的,在内部实行轮流中标。二是一些投标人为了增大中标几率,联合多个承包商进行"陪标"。三是投标人通过业主、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机构或者招投标服务中心人员,利用不法手段,得到其他投标人信息,私下和这些投标人谈条件或施以好处,使其退出招标等。 2.3招投标行为不规范,投标人借牌挂靠现象严重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然而,部分招标单位在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采取各种方式弄虚作假、违规干预,将应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或拆分成若干小项目,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从而规避公开招标[4]。还有部分招标单位以实行招标后增加工作量、加大成本为借口,规避招标,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侵害承包单位利益。 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借牌挂靠投标中,投标人向建筑公司缴纳管理费,建筑公司名义上提供项目经理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同时提供资质审查的材料,投标人便以该公司的名义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在中标之后,投标人自行聘请施工员、安全员等实际管理工程的施工。甚至部分投标人在中标之后,将建设工程向外转包,凭借中标价和转报价的差价获利,这些行为导致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等都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形成了极大地隐患。更有甚者,部分投标人同时挂靠多家投标单位进行投标,表面上是多家企业参加竞标,实际上都是一人在幕后操纵,使得中标的几率大大增加。 2.4评标工作中存在问题 评标工作是招投标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有效、公正合理的评标体系,缺乏客观公正性及规范性,评标较为自由、随意。 评标专家专业素养问题。评标专家的专业、法律知识水平以及职业道德不高,甚至有的专家丧失原则,谋取利益,没有坚持公正的评估,对某些隐性规则进行妥协,导致评标不公正。 我国现行的普遍运用的工程招评标办法主要是综合评标法,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具有极大的操作空间,对评标质量而言,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道德约束对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在目前复杂环境下,道德约束往往显得苍白,评标专家充当招投标活动中"橡皮图章"的功能也是司空见惯的。 三、对策建议 3.1规范评标方法,保障招标质量 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要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注意评标办法的选择与工程项目特点之间的匹配和关联性。主要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3.2推进招投标市场清退制度 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清退制度 对诚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和犯有严重商业贿赂、串标围标、人为操纵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不仅要依法吊销其资质,加大取消中标、罚款等经济惩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坚决清退出招投标市场,限制其以后再次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如某些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有不良行为,只有要求退还赃款,中止评标资格若干年等较轻处罚,若干年后这些评标专家又重返招投标市场。 3.3实施标后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首先,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印施工企业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宣传资料,督促施工企业实现其投标承诺,指导业主解决管理谁、怎么管的问题。其次,向业主提供项目部人员考勤登记簿、施工工序管理记录簿等有关簿册和表式,便于记录和检查。再次,指导业主坚持项目经理押证原则; 帮助业主有效识别更换项目经理的真实意图,拒绝不法企业随意更换 项目经理; 如何积极配合招标、建设等监管部门 建立施工企业信息考核机制。二是严把图纸变更 设计关。合同签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 变更工程设计,增减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确需设计变更的,由提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 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四家单位共同确认签章。三是严把付款关。工程款要严格按照合同条 款和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支付,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核查并验 收签证,未经监理人员核验签证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进 度款。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工程竣工后,业主要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各方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参与验收过程监督[5]。 3.4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要建立招标代理职业道德标准及信用评价体系,研究建立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自律机制,促进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加强代理机构管理,整合招标代理队伍,促进其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同时,要加强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协调能力、语言交流能力、社交能力、写作能力等多方面的才能,构筑一个复合型的人才高地,要强化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交流与沟通,组织资格管理、从业人员业务及综合素质培训、学术讨论、市场调研等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对政府管理、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对策,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支持,积极培育招标代理市场,激活招标代理市场,扩大需求。 3.5实现多部门联合统一执法 集中各部门专业人才,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建议从土建、设备安装、专业工程等相关部门调集专业人员,组成一个联合的监管机构,对建设工程各内容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同时,建议赋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监督管理的权力。按照我国有关规定, 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报建、发布招标信息、合同授予、申领施工许可证,而且招投标活动都需要在场内进行。因此,建设工 程交易中心有着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進行监督管理的天然优势。但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如今只是服务性机构,并不具备监督管理职能,其特殊的监督管理优势并未得到发挥。所以,可以由政府赋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监督管理的权力,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现服务 和管理的一体化。 【参考文献】 [1]康哲龙.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J].江西建材,2017,(20):227-228. [2] 李秋珍 . 浅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广东建材,2008,( 7) . [3]钟阳.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09,( 4) . [4]刘玉霞 . 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辽宁交通科技,2004,( 8) . [5] 徐锋 .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研 究 [D]. 西 安: 长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